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拟订全省农村能源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指导项目建设、督查、培训、鉴定及验收;承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深刻认识发展新形势,精准谋划全年工作。准确把握农村能源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研究制定了《2023年度农村能源工作要点》并以厅办公室文件印发各州(市),明确工作重点,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多能融合的现代农村能源体系,全面提升农村能源发展的质量。
2.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1)全面完成上年度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以县为单元继续做好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组织全省129个县(市、区)农村能源系统工作人员,深入农户和市场主体开展秸秆资源生产、利用情况抽样调查,切实摸清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全面完成上年度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经农业农村部审核并发布,2022年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1.22%,较2021年提高了0.84个百分点。
(2)编制2023年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3〕13号)要求,结合我省两批中央资金任务下达情况,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年度目标、重点任务、资金来源及支持内容、保障措施等方面编制2023年度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以清单形式明确了2023年我省秸秆综合利用建设任务,以厅办文件印发各州(市)农业农村局。
(3)全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一是组织省级技术交流和实施方案编制培训。6月在玉溪市红塔区举办了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实施方案编制交流培训班,交流上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情况和经验做法,对今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实施方案进行专家咨询研讨,进一步提高各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质量,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二是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技术指导服务。组织相关专家分批次到盘龙区、镇雄县、勐海县、罗平县、石屏县、红塔区、墨江县、隆阳区等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技术指导服务;三是组织开展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督导。采取州(市)、县(市、区)自查,省级督导组实地督导的形式,重点对2021、2022年度各重点县项目年度目标任务、财政资金到位及兑付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2023年度项目推进情况开展服务指导。四是按时调度各重点县项目推进情况。截至11月底,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共推广秸秆还田41.89万亩,秸秆收储运累计新增主体57个,收储能力新增15.35万吨,秸秆加工利用主体累计新增106个(其中,年利用量1万吨以上主体累计新增11个),项目受益农户43020户,受益主体519个。
(4)加强制度建设,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为进一步规范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制定并印发《云南省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资金支持范围和内容项目县遴选、资金分配测算、绩效考评和项目验收等方面进行明确和规范。
3.抓实农村能源安全生产,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技术指导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具体抓,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站主要领导与厅分管领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协助落实16个州(市)农村能源管理部门与省农业农村厅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督促指导各地农村能源管理部门与沼气工程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全面落实农村能源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
(2)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切实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以“个个讲安全,人人会应急”为主题,举办全省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培训班暨沼气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现场观摩活动1期,在玉溪市红塔区开展2023年节能宣传周、低碳日暨安全生产月活动。印制《云南省畜禽粪污收集池 沼气池安全宣传册》3万册分发至16个州市,制作2023年云南省农村沼气设施安全管理宣传片上传至百度网盘供各州市下载使用。
(3)各项具体工作落实。一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要求,印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强化农村沼气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印发《云南省农村能源管理总站关于做好农村沼气设施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技术指导的函》,就做好农村沼气设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技术指导。二是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深入沼气工程企业开展专项行动宣传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截至12月底,先后深入昭通市昭阳区、威信县,大理州洱源县、漾濞县,普洱市澜沧县、墨江县、景东县,保山市隆阳区、昌宁县等14个州(市),35个县(市、区)开展农村沼气工程安全生产抽查和户用沼气安全使用宣传培训。三是配合完成省级专项督导。按照省级开展沼气池畜禽养殖粪污收集池安全防范专项督导的通知要求,站领导及相关人员分别参加第一轮和第二轮的专项督导,形成督导报告2份。四是持续开展农村沼气设施排查和信息录入。结合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开展农村沼气设施和畜禽养殖粪污贮存池安全生产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持续抓好“农村沼气设施管理系统”录入工作,强化摸排结果运用。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完成排查和录入户用沼气池57.51万户、沼气工程1812座。五是规范做好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照《农村沼气安全处置技术规程》《云南省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要求,指导各地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安全处置原则,对正常使用的农村沼气设施,建档立卡、规范管理;符合报废条件的,按程序进行报废处置,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预计至年底,全省户用沼气池报废40万处以上,功能性报废15万处以上,各类沼气工程拆除或填埋等安全处置100座以上。
4.探索绿色能源发展,助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推进云南农村绿色低碳发展,配合全球环境基金中国零碳村镇促进项目建设,省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申请建设省级农村能源零碳村镇——玉溪市通海县里山乡芭蕉村示范项目,通过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审核,纳入2023年省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投资计划,项目按照实施方案完成了屋顶光伏组件安装、光伏走廊建设施工和太阳能路灯、以电代柴炉灶改造等工程建设内容,12月底全面完工。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低压400V并网,集合光伏发电系统、储能系统、直流配电系统设计及末端电器直流化、可视化能源管理平台综合应用示范,为我省零碳村镇建设探索出一条有效途径。
5.其他。一是重视信息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在省厅网站刊发信息16条,致富天地期刊发布1条,宣传农村能源、秸秆综合利用、人居环境整治等。二是认真完成各类行业资料反馈。配合省委督查、环保督察工作,指导各地秸秆综合利用考核问题整改。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站办公室、站财务科、站综合业务管理科。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云南省农村能源管理总站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农村能源管理总站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云南省农村能源管理总站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农村能源管理总站2023年度收入合计531.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1.64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3万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20.43万元,增长70.8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0.43万元,增长70.8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2023年决算总收入比2022年增加220.43元,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增加零碳村镇项目资金,二是社保资金拨付单位缴纳。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农村能源管理总站2023年度支出合计531.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4.03万元,占总支出的57.19%;项目支出227.61万元,占总支出的42.8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06.96万元,增长63.7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4.51万元,增长17.15%;项目支出增加162.45万元,增长249.3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2023年支出较2022年增加206.9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增加零碳村镇项目资金,二是社保资金拨付单位缴纳。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农村能源管理总站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4.0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85.5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0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农村能源管理总站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7.6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
基本支出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云南省农村能源零碳村镇示范建设项目(玉溪市通海县里山乡芭蕉村)建设、开展农村能源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管理人员培训、农村能源项目检查验收差旅费、项目宣传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农村能源管理总站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1.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220.43万元,增长70.83%,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增加零碳村镇项目资金,二是社保资金拨付单位缴纳。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6%。主要用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相关社保规费的缴纳。
9.卫生健康(类)支出40.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0%。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等相关医疗保险规费的缴纳。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64.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95%。主要用于:云南省农村能源零碳村镇示范建设项目(玉溪市通海县里山乡芭蕉村)的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70.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79%。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开展农村能源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管理人员培训、农村能源项目检查验收差旅费、项目宣传费、办公设备购置等的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1.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9%。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3.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2.4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0.07%,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6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9.93%,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6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农村能源管理总站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1万元,支出决算为3.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1万元,决算为2.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60万元,决算为0.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1万元,增长0.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3.2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三公”经费预决算,与上年对比基本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全省农村能源管理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农村能源管理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农村能源管理总站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我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云南省农村能源管理总站资产总额51.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5.39万元,固定资产16.33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1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8.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0.8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农业事业运行:反映用于省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用于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反映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4.“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