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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农业农村局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       2024-04-12 11:38:4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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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丽江市农业农村局认真扛牢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进一步强化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积极探索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提高站位抓落实。始终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将其视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任务,为了更好地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丽江市农业农村局积极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专题培训、干部职工例会等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相关政策文件,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管理服务对象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积极利用市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推动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强化配合抓落实。积极与省农业农村厅和市生态环保、公安部门及检察院、法院的交流对接,不断探索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收集、调查评估、磋商协调、司法确认、实施修复等机制,高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同时,还积极与司法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移送机制,加强信息互通、线索互通、案件互通等共享机制落实,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强化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涉农领域行政违法案件,指导县(市、区)同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研判筛查,及时做好调查取证和损害鉴定评估,积极推行“一案双查”,并将当事人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的情况作为行政处罚裁量的重要参考依据,实现了生态效应、社会效应、法律效应同频发力,聚合生效。

三是突出成效抓落实。2022年全程指导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率先办理了全省第一起非法电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2023年以来,全市农业农村系统累计办理非法电鱼、非法使用禁用渔具捕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8件,协助市检察院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案件1起,追究了45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赔偿责任,累计索赔10.2万余元,并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开展生态修复,累计增殖放流各类土著鱼苗7万余条。(拟稿人:王陈斌 审核人:付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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