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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06-06 15:57: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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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州、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深入推进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的通知》(农农(肥水)〔2024〕1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23〕79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4〕56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2024年云南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推进落实。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云南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切实推进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促进畜禽粪肥还田资源化利用,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寻甸县等10个承担试点的项目县(市、区)为重点,持续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坚持“花钱买机制”原则,总结推广试点成功经验、典型做法及成熟模式,逐步构建以市场运作为主、政府引导为辅、社会资本参与的粪肥还田利用长效机制,改良土壤培肥地力,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每个试点县开展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及安全还田利用,科学评估种植业粪肥需求和负荷消纳能力,整县推进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试点县优化建立2套以上县域粪肥还田主推技术模式;培育社会化服务主体参与,积极探索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安全还田利用制度机制,建立长期稳定、简便易行、经济可行的种养循环“一县一策”运行模式。

二、重点工作

(一)培育壮大社会化服务主体。建立健全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主体准入标准,优先培育在粪污收集、处理及粪肥还田服务等方面服务能力强、设施装备基础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在项目结束后能持续留在当地开展粪肥还田服务的主体,通过政府财政资金补贴支持,建机制、创模式、拓市场、畅循环,扶持一批粪肥还田利用专业化服务主体。对粪肥还田任务未完成、粪肥质量不达标、粪肥还田服务能力差、工作积极性不高的服务主体必须进行调整。

(二)做好试验监测及粪肥安全检测。严格按照《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效果监测方案》,每县开展粪肥还田田间试验不低于3项,监测点不少于20个;试验点和效果监测点应长期定位,安排专人管理维护,确保工作连续性和完整性;及时收集汇总数据,形成年度粪肥还田试验与监测总结报告。严格按照《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 3442-2019)标准进行堆肥处理,定期进行粪肥质量抽样检测,确保还田粪肥质量达标,重点加强液体粪肥质量管控,未经充分发酵、未达到无害化要求的粪水不得直接下地,粪肥质量不达标不允许还田,避免带入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健全粪肥还田台账,建立粪肥还田可追溯系统。

(三)严格粪肥还田用量。试点县运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结合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试验监测效果,对项目区土壤类型、土壤肥力、种植结构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定粪肥还田亩均用量,原则上粮食作物干粪还田量约500公斤/亩,液体粪肥还田量约2立方/亩,蔬菜、水果、茶叶等经济作物每亩用量适当增加,服务主体严格按照还田量要求开展粪肥还田服务。

(四)打造粪肥还田示范区。试点县结合粪肥还田重点区域及重点作物,积极打造粪肥还田示范区,示范区要求集中连片千亩以上,集中展示粪肥还田技术模式、运行机制和典型经验做法。

三、资金补贴环节及标准

坚持以猪粪为主的原则,商品有机肥不纳入奖补范围;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粪污收集、处理及还田利用服务等环节,社会化服务主体为提供粪污收集处理还田服务的企业(不包括养殖企业)及合作社;还田作物以大田粮食为主,兼顾蔬菜、水果、茶叶等经济作物;补贴比例不超过本地区粪肥收集处理还田施用总成本的30%,项目资金不补贴养殖企业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及粪肥还田施用机械;田间试验监测、粪肥质量监管追溯、总结评估、宣传培训及技术指导等费用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补贴总额的8%。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省负总责、州市组织、县抓落实”责任机制推进项目实施,压实省级监管责任、县级主体责任,各试点县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切实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指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试点任务按质按量完成。

(二)强化项目管理。省级对项目推进情况实行季调度,省州市开展督促调研和技术指导服务,试点县具体推进实施;加强对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管理,建立粪肥还田台账,建立完善粪肥还田数量、质量及还田地点等信息可追溯制度,完善资料档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虚报冒领补贴资金;建立项目推进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将作为项目验收及是否续建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我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质量。

(三)强化资金监管加快支出进度。试点县要严格按照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项目补贴资金监管,严格资金补贴范围,保障资金规范使用,不得擅自整合、违规挪用项目资金;探索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分类制定补贴标准,优化资金支付方式,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四)强化培训指导及宣传引导。紧抓粪肥还田关键时期,线上线下结合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实用的技术培训,提升服务主体粪肥发酵、施用水平,发挥专家作用,开展指导服务。系统梳理试点启动以来的工作成效,重点对粪肥还田技术模式、组织运行机制、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进行总结提炼,多渠道宣传展示粪肥还田对减少化肥施用、提高土壤肥力、改善耕地质量典型案例,努力营造农业绿色循环发展良好氛围。

(五)按时上报材料。试点县(市、区)于2024年6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以政府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与农药管理处和省土壤肥料工作站,于2024年12月15日前报项目年度工作总结,附项目评估报告(评分表)、自评报告(含佐证材料)、试验与效果监测报告及检测报告等材料,电子邮箱:ynzzyc@163.com、ynstrflgzz@163.com。

 

附件:1.2024年云南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县

          2.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评估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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