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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06-07 15:08: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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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农业农村局:

为做好全省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3〕7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4〕61号),2023年、2024年分别支持我省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75个(附件1)、38个(附件2)。截至目前,2023年部分项目尚未完成设施建设、验收、资金兑付等工作,2024年建设项目未全面启动。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工作,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云农种药〔2023〕7号)要求,全面组织推进项目设施建成落地。

二、项目验收。设施建成后,由实施主体提出核查验收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对设施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内容开展核查验收,有条件的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核查验收。

三、资金补助。补助标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验收情况,按照“双限”补助标准,即不超过项目规定建设内容总投资的30%,不超过育秧设施分档对应的补助最高上限(附件3)。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的程序,补助资金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分两个阶段进行补助。第一阶段,在设施建成并通过核验后拨付,拨付拟补助总金额的80%;第二阶段,根据服务育秧面积,设施管护情况等拨付,拨付拟补助总金额的20%。分阶段验收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四、管护服务。水稻育秧设施经营主体要做好育秧大棚和设备等设施的日常管护,确保设施能够正常生产运营,助力水稻生产提质增效。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相关专家,要在关键农时节点,深入生产一线指导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开展集中育秧及机插机抛等相关配套技术培训指导,提高技术到位率,提升政策实施效果。同时指导适宜区域依托集中育秧设施开展玉米、油菜等育苗服务,最大限度发挥集中育秧设施利用效率。鼓励实施主体开展代耕代种、代育代插等育供插一体化服务,确保集中育秧成果惠及更多农户。

五、项目调度。各地要把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作为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重要举措来抓,着力抓实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做好设施建设情况、验收情况和资金补助调度,并填写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进展情况调度表(附件4),于6月14日、9月23日、11月22日前将2023年和2024年建设情况,由州(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报省农业农村厅。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认真总结2024年水稻集中育秧项目运行情况和工作成效,以及推广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形成典型案例宣传推广,不断壮大集中育秧推广覆盖面,于12月2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与农药管理处王健,0871-65749532;电子邮箱:ynzzyc@163.com。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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