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2〕20号)要求,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会同云南省财政厅制定了《云南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联系人及电话: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与农药管理处 郭俊廷,0871-65749532,电子邮箱:ynzzyc@163.com;云南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 李益鲁,0871-63629917,电子邮箱:ynczfp@163.com。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2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
为促进持续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单产水平,支持培养一批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实施单产提升行动,指导各地统筹资金重点支持该行动,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20号)《云南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云农办种药〔2023〕14号)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持续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单产水平,中央财政通过已下达的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支出方向)支持规模种植主体实施单产提升行动。从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等方面,努力提高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到位率和覆盖面,力争培育一批粮油规模种植能手和高产典型,将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民产量、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更好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尽快迈上新台阶。
二、实施范围
在全省10个部级绿色高产高效暨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和25个省级粮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暨单产提升行动示范县实施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在作物选择上,以产能提升最迫切的大豆、油菜及单产提升潜力最大的玉米、马铃薯为重点,兼顾水稻、小麦等粮食作物。在支持对象上,重点支持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主推技术上,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云南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中的技术为重点推广应用。
三、申报条件
全省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推品种技术明确,且满足以下主要粮油作物种植规模和单产水平预期目标的即可进行申报:
大豆,种植规模50亩以上,单产水平200kg/亩以上;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种植规模50亩以上,大豆单产水平70kg/亩、玉米单产水平600kg/亩以上;玉米,种植规模100亩以上,单产水平650kg/亩以上;水稻,种植规模100亩以上,单产水平600kg/亩以上;马铃薯,种植规模100亩以上,预计大春马铃薯单产水平2500kg/亩以上、冬早马铃薯单产水平3000kg/亩以上、秋马铃薯单产水平2000kg/亩以上;小麦,种植规模50亩以上,单产水平350kg/亩以上;油菜,种植规模50亩以上,单产水平180kg/亩以上。
四、资金奖补
(一)奖补条件:经测产核实,单产较上年增加10%或达到申报单产目标的主体即可进行奖补。
(二)奖补标准:水稻按200元/亩进行奖补,其余满足申报条件的作物按100元/亩进行奖补,单个主体奖补上限为20万元。
(三)奖补方式: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通过对主体的种植地块确认、技术措施到位、实地测产结果及单产水平达标情况等,确定奖补对象资格。
(四)资金来源: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部级绿色高产高效促进粮油作物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统筹使用部级绿色高产高效暨单产提升行动整建制推进县方向和省级绿色高产高效暨单产提升行动示范县方向的资金进行奖补。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州(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州(市)级总体实施方案,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步骤等有关内容。要组织项目县结合实际细化具体方案,明确种植品种、面积规模、主推技术、单产目标等实施条件,操作程序等。
(二)组织申报。各地要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自愿申报。申报材料须明确作物种类、种植面积、种植品种、关键技术、目标单产等基本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申报服务和指导,切实提高申报的便捷性、高效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台账。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建立一主体一档案,记录作物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的主要措施等,并根据作物生长农时及时组织了解核实重点技术到位情况。
(四)测产确认。作物收获季节,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对主体申报的种植地块进行实地测产,测产结果要在本乡(镇)、行政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实地测产结果、公示结果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并将奖补情况逐级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
(六)总结成效。各州(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认真总结每年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运行情况和成效,根据作物收获情况,分别于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我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把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作为推动全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来抓。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密切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着力推进粮油规模种植主体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
(二)强化指导服务。各地要充分发挥专家指导组和农技推广队伍作用,明确本州(市)大豆、油菜、水稻、玉米、马铃薯等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提升技术路径,指导规模种植主体选择良种、配套技术、防灾减灾和病虫防控,促进关键技术落实到位。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应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努力提高单产水平。
(三)严格管控风险。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压实建设主体责任,保证项目实施质量,防范各类生产风险。要加强资金监管,严禁发生套取补助资金行为。
(四)开展绩效评价。各州(市)要按照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和省级相关绩效管理规定,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全过程管理,预算执行中,重点监控资金使用是否符合预算下达时确定的绩效目标,发现绩效运行偏离原定绩效目标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及时将评价结果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如因实施效果不佳被中央取消后续年度资金安排的,省级将相应取消省级资金。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结合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对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申报条件、奖补政策等进行集中广泛宣传报道,全方位、多角度提高种粮主体对粮油作物单产提升的认知度。同时,要全面总结规模种植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不断扩大粮油作物规模种植的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