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加强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提升保护能力,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作物种质资源圃(库)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农规〔2020〕1号)要求,决定开展第三批云南省省级作物种质资源圃(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作物种质资源圃(库)。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申报条件。申请省级作物种质资源圃(库)确定的机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相关规划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理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具有长期、固定、安全的作物种质资源保存及完善的资源鉴定评价场地、设施和设备;
3.收集保存的作物种质资源,库保存的多种作物种质资源数量2000份以上或单一作物种质资源数量100份以上,保存的多种作物种质资源数量500份以上或单一作物种质资源数量100份以上;
4.具有5人以上的作物种质资源专业研究团队,有明确的岗位职责以及相应的保障条件;
5.健全的管理工作规范。
(二)申报材料。符合省级作物种质资源圃(库)申报条件的机构均可提出申请,并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见附件1);
2.单位种质资源圃(库)情况(见附件2);
3.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手续等有关证明复印件;
4.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5.收集保存种质资源情况报告;
6.主要保护对象所在地位置图和区界图等相关图件资料;
7.种质资源管理、档案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材料;
8.种质资源圃田间管理或种质资源保存库管理技术规程。
三、申报程序
请各州(市)农业农村局按照《云南省省级作物种质资源圃(库)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有关单位自主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省级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自主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省农业农村厅将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将确定为省级作物种质资源圃(库),并予以公告。
四、有关要求
(一)各州(市)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做好组织发动和宣传工作,做到有关保种单位广泛知晓,申报工作务必公开、透明。
(二)请各州(市)认真审查汇总辖区内申报材料及统计表,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及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云南省种子管理站,纸质版材料一式2份,需双面打印,采用A4纸胶装成册。
五、联系方式主管部门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联系人及方式:王皎月,0871-63116150,ynzyglc@163.com。
云南省种子管理站,联系人及方式:温宪勤,0871-65384195,wenxiangin@126.com。
邮寄地址:昆明市茭菱路24号种子管理站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