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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农机储备和调用方案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24-10-15 17:26:4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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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为规范防灾减灾的农机储备、调用管理,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和应急救灾中的主力军作用,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云南省农业防灾减灾农机储备和调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农业防灾减灾农机储备和调用方案

为全面提升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农机应急保障服务能力,构建“平战结合、指挥高效”的常态化农机防灾减灾应急作业服务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立足于防大灾救大灾,按照“建在平时、用在战时”“平战结合”的要求,针对干旱、洪涝、连阴雨、低温冻害等极端天气,依托已有的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农机产销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服务组织等各类农机作业市场主体,运用信息化手段,构建快速反应、多方联动、协调有序的防灾减灾农机储备和调用体系,充分发挥农机在农业生产和应急作业中的主力军作用,最大程度减少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机具储备

(一)储备主体。农业防灾减灾农机储备主体主要依托约定的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农机生产企业、农机经销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服务组织等,以县域为主,乡镇为依托,建立县域或乡镇常态化应急农机储备点,以便灾害发生时快速、及时响应。

(二)储备种类。结合我省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实际,以应对“耕、种、管、收、烘干、抗旱排涝”等农业生产环节灾害天气对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为重点,加强抢排抢灌、抢种抢收、抢烘干、灾后复产等重点环节农机应急装备保障,主要储备以下四类农业生产应急救灾机具:

1.抢播抢种机具。主要包括大中型拖拉机、旋耕机、插秧机及播种机具等。

2.抢收抢烘机具。主要包括联合收割机、烘干机等。

3.防汛抗旱机具。主要包括排灌机械、水泵等。

4.灭虫灭害机具。主要包括植保无人机、喷杆喷雾机等。

(三)机具规模。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根据历史极端灾害场景及发生频率、农业生产布局、农机装备保有量、救灾需求等情况,分区域、分灾种合理测算需要储备的机具种类、数量以及生产能力储备。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至少布局1个农机应急救灾储备主体,应储备高性能大中型拖拉机不少于10台,配套耕整地、播种等农机具不少于25台;联合收割机不少于5台;植保无人机或自走式喷杆喷雾机不少于5台;各类规格型号水泵不少于10台(套);配备固定式或移动式烘干机不少于1座(套)及必要的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等。

(四)储备管理。对储备主体和储备机具进行造册登记,统一信息化管理,动态监测,确保出现灾情时应急机制及时响应、应急机具及时调度。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逐村逐户摸清辖区内应急作业机具底数,掌握应急作业机具数量、存放地点、联系人等信息,做好机具登记造册,建立机具调度台账和本地应急作业机具清单;州(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建立辖区内汇总台账,并报省级备案。承担应急作业任务的主体负责应急装备管理,做好装备日常检查、维护保养。

三、机具调用

(一)调用准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灾地区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为应急农机调用主体。收到农业灾害预警后,灾害覆盖地区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知储备主体进入待命状态,提前做好物资准备、机具检修等工作,并逐级上报应急工作概况、信息来源、影响范围、已采取措施、机具需求、物资准备等情况。

(二)应急调用。在农业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灾害发生地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抗灾救灾和农业生产的需要,组织储备主体迅速投入抗灾救灾行动。当县(市、区)抗灾能力不足时,州(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就近、快速原则,迅速组织调度周边县(市、区)农机应急服务力量开展跨区域支援服务。州(市)范围内农机救灾服务由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跨州(市)农机救灾服务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必要时及时协调周边邻近省份就近给予支援。

(三)情况上报。在农机应急抗灾救灾作业服务结束后,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及时清点调配使用的应急农机,归还机具所有权人。及时了解应急农机受损情况,协调农机维修服务主体、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及时进行维修、补配。通过情况简报的形式将调配使用应急农机的情况(由应急农机调配主体相关决策人员签字)报上一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省农业农村厅备案。认真总结应急组织调度,机具与灾种、选型配套、队伍建设等经验,及时固化成果与推广,提高农机在粮食生产中的防灾减灾能力。同时,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和加强宣传报道,提升农机化防灾救灾工作社会影响力。

四、日常管理

(一)加强动态管理。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储备主体和储备机具实行动态监测,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登记造册工作,定期更新相关信息。应急农机储备主体应明确专人负责应急农机管理,做好装备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出现灾情时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能高效、精准协调调配应急农机。

(二)加强队伍储备。各县(市、区)应依托机具储备主体至少组建1支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要统筹协调农机大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粮食烘干收储及加工企业等作为预备力量,为应对突发重大灾害做好必要准备。支持和鼓励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参与农机应急服务队建设。

(三)加强应急演练。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以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为单位,定期组织开展积水抢排、干旱抢浇、倒伏作物和过湿地块抢收抢烘等应急作业培训、演练,提升防灾减灾作业技能水平,检验应急处置能力、机具及人员调配情况,并根据培训、演练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补充。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抗灾夺丰收的极端重要性。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把农机抗灾救灾工作和防灾救灾农机装备能力建设摆上突出位置,强化组织推动和责任担当,千方百计做好相关工作,全面增强农机防灾救灾能力。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应统筹用好农业防灾减灾资金,按规定对救灾农机具检修、农田积水抢排、抢收、湿粮抢烘等农机救灾作业服务给予补助。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导向作用,提高储备主体购机的积极性。

(三)强化服务保障。落实高速免费、优惠加油、送油到田等优惠政策。为参与应急救灾的农机手和农机维修人员,做好服务和提供生活便利等工作。支持将农机应急救灾储备主体的农机手、维修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等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

(四)强化协同配合。做好与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水利、气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调度、收集、核查各地农业应急救灾机具调用和跨区作业情况,及时开展信息对接共享,提前对接相关工作负责人,做好问题处置和跟踪调度工作。

(五)确保通讯畅通。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开通并向社会公布农业防灾减灾农机作业服务热线电话。应急情况时,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对农户、作业机手反映的防灾减灾救灾问题做好记录,立即协调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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