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文山州、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4〕132号)要求,为加强资金的实施和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农村局长会议要求,以保障粮食安全为核心,突出抓好洪涝等气象灾害救灾工作,努力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夯实粮食丰收基础。
(二)工作目标。通过使用救灾资金,支持灾后农(牧、渔)业生产恢复,确保农(牧、渔)业生产稳定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一)补助范围。红河州、文山州、西双版纳州。
(二)补助内容。主要用于洪涝等灾害恢复生产,支持受灾地区农作物改种补种种子肥料补助、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及损毁农田复垦复种补助,畜禽圈舍损毁修缮补助,渔业池塘修复补助等。
(三)补助对象。农户、种粮大户、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受灾主体,以及实施改种补种、技术指导等恢复农作物生产的农业农村部门。
(四)补助方式。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等有关程序,严格核实恢复生产情况,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台账。必要时,各地可结合实际,根据考核验收结果,采取先作业后补助。
(五)任务清单。支持农作物防灾减灾和灾后农作物恢复生产9.21万亩,资金下达6个月内预算执行率80%以上,受灾地区主要农作物单产减幅8%以内,及时恢复灾区农业生产秩序、生产能力,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强化资金落实,细化工作任务和资金安排,明确实施区域、操作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方式等内容,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资金监管。按照《云南省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农〔2021〕33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规范实施内容,加强工作督导,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和技术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绩效管理。严格按照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将绩效管理贯穿于目标编制、跟踪、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于每月13日和28日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填报资金和任务落实情况,11月31日前报送项目绩效报告和总结报告。
附件: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二批)任务清单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