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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374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04-05 10:23: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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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

按照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要求,现就余胜祥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全面推进迪庆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第0374号)涉及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云南省委、省政府始终把迪庆州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中之重,在脱贫攻坚期作为“三区三州”重点支持,2021年经省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3个县(市、区)全部列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全省统筹资源力量进行重点帮扶,2021年以来,累计下达迪庆州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44.46亿元,县均投入位列全省第3,享受公益性岗位帮扶的脱贫人口数有20658人。

一、关于“实施顶层设计,参照林草部门的护林员管理模式,批准河湖管护员编制,安排专项资金,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到人,分河湖段包干原则,设置河湖管护员”建议落实情况

为集中支持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云南省聚焦57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在财政、金融、土地、人才等方面给予差异化帮扶支持,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云巩固振兴组〔2021〕9号),在(十一)加强就业帮扶中明确: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并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按规定促进符合条件的弱劳力、半劳力等家庭就近就地就业。同时,为便于基层统筹管理和规范操作公益性岗位相关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乡村振兴局等七部门联合在2021年出台了《云南省促进乡村振兴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云人社通〔2021〕81号),共20条具体规定对基层在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对象范围、资金管理、岗位开发、招聘程序、岗位管理、退出人员安置等方面进行了统一规范和明确。按照“谁开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林草等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支持乡村公益性岗位。

二、关于“省政府协调国家有关部门从生态保护补偿、乡村振兴、涉藏项目资金及财政转移支付渠道给予安排落实管护人员经费”建议落实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在国家六部委印发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六部门印发的《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了两级财政衔接资金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监测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补助等支出。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贯彻“一切为了农民增收、一切为了脱贫人口增收”的工作导向,全力会同相关部门持续聚集帮扶工作合力,抓好抓实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政策资金支持力度。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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