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族宗教委:
根据政协云南省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要求,现就《关于加快推进云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提案》(第0080号)涉及省农业农村厅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党组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课程、干部职工大会学习内容,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坚持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一体研究、一同部署、一起推进,坚决扛实民族地区防止规模性返贫责任。
一是统筹资金支持。2023年安排8个民族自治州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107.06亿元,29个少数民族自治县52.09亿元,安排全省专项用于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10.6亿元。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方面,衔接资金支持66.11亿元,占省级统筹下达用于边境幸福村建设的财政资金总数的47.94%,超筹资方案任务要求。2021年以来,累计下达25个边境县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157.9亿元,投入东西部协作资金27.19亿元,县均投入7.4亿元,协同推进全面完成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6个方面任务19项指标。
二是深化就业促增收。加强与人社部门协作,提高就业组织化程度,向每一个有就业意愿的少数民族脱贫劳动力推送岗位信息不低于3个。加大民族地区脱贫劳动力技能培训力度,帮助其至少掌握1项劳动技能,提高民族地区脱贫劳动力就业质量和务工稳定性。8个民族自治州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务工规模139.7万人,其中省外转移就业42.8万人,占比30.6%,8个民族自治州脱贫人口人均工资性收入1.16万元。积极引导和支持少数民族脱贫家庭“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提高“雨露计划”补助标准到3000元至5000元/人/年,2023年雨露计划毕业生6.6万人,已实现就业升学参军6.3万人。
三是加强特色产业帮扶。围绕“1+10+3”产业体系,不断加大资金投入,中央衔接资金投入帮扶产业项目的占比达63.78%,全省新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106.6亿元,居全国第一位,贷款余额191.15亿元,居全国第二位。坚持做好“土特产”文章,着力推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提档升级,精心打造“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和特色产业基地,培育一批优势特色产业强县和优秀农业龙头企业,南涧、禄劝、维西、宁蒗4个民族自治重点帮扶县被列为“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县,孟连、宁洱2个民族自治重点帮扶县被列为“一县一业”特色县。培育市场主体联农带农,将收入1万元以下脱贫户纳入联农带农重点,总结推广“利益联结10种模式”和普洱市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牛油果产业“334”利益分配模式,全省2.87万个新型经营主体通过订单生产、土地流转、吸纳务工、股份合作、资产租赁等方式,与163万脱贫户建立稳定利益联结机制。
四是凝聚帮扶合力。完成沪滇协作高层互访和第二十六次联席会议,持续深化“四个+”协作模式和“1+16+N”园区共建体系。上海市级财政援助资金到位43.33亿元,新增引导落地投产企业205家、到位资金83.49亿元,选派挂职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243名、779名。316家省级和驻滇单位领导到挂联点调研1282次,落实帮扶资金10.29亿元,其中单位直接投入3.79亿元。持续开展“万企兴万村”、社会组织“结对帮扶助振兴”等社会帮扶行动,5072家企业、商会结对帮扶4776个村,实施项目7065个,到位资金378.9亿元,捐款捐物3.6亿元。
五是持续巩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教育方面,投入165.85亿元资助学生873.06万人次,控辍保学实现动态清零,217名教师赴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组团式”帮扶。医疗方面,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90.42%,36种大病患者救治率99.84%。住房方面,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进行加固改造,全省农房抗震改造计划完成10万户。饮水安全方面,改变36.92万依靠水窖供水和40.04万水窖辅助供水群众供水方式,解决93.09万因旱拉水送水群众供水保障问题。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