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友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昭通避险搬迁专项政策资金支持的建议》(第0860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们收到建议后及时将建议交至相关业务处室,相关处室结合职能职责认真研究了关于“允许省级衔接资金可调整一部分用于避险搬迁,或者把昭通作为避险搬迁试点市,给予专项政策资金支持,参照大关、盐津两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模式,给予上级补助14万元/户的政策支持,按照风险等级逐步推进搬迁,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议并办理。办理过程中始终坚持“先协商,后答复”的办理原则,将建议提案办理与履行职能职责相结合、与办好民生实事相结合,始终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根本要求,认真办理和反馈。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建议中反映的昭通市地质灾害严重,群众希望能搬迁安置解决地质灾害威胁的问题,我们经研究认为,《云南省防灾避险移民搬迁前期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我们负责指导协调防灾避险移民搬迁涉及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动植物防疫检疫、农业农村发展等及原省乡村振兴局负责指导协调防灾避险移民搬迁安置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职责范围的有关工作。针对建议中反映的问题,我们会根据职能职责,做好防灾避险搬迁相关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资金支持方面,我们的办理意见是:2023年对昭通市下达省级以上衔接资金567948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412576万元,省级衔接资金155372万元。2024年中央第一批衔接资金中对昭通市安排下达296589万元,省级第一批衔接资金中对昭通市安排下达86042万元。根据《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持。其中,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采取有针对性的防御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衔接资金也可用于“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安置区配套产业发展、支持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等。针对昭通市镇雄县2024年1月22日山体滑坡事件,经与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对接,四级以上响应可视情况在后续批次中央衔接资金中安排因灾补助,具体补助金额需待农业农村部与财政部商定。
二是关于防灾避险搬迁工作方面,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根据《云南省防灾避险移民搬迁前期工作指导意见》,对受自然灾害威胁严重、无法采用工程治理或治理成本特别巨大的居民点做到应搬尽搬;对搬迁对象较少的,由州(市)、县(市、区)自行负责搬迁;搬迁对象较多的,待国家层面相关搬迁政策明确后,由相关州(市)提出方案,省级相关部门提出指导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根据职能职责,积极向农业农村部、省财政厅等部门争取资金。同时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防灾避险搬迁相关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