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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42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04-30 09:50: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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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族宗教委:

按照云南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要求,现就何阳等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设现代化边境幸福乡镇的建议》(第0642号)涉及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云人办发〔2024〕16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严格落实办理责任,完善制度流程,立足行业职责和发展实际,实事求是回应代表反映问题,深刻剖析问题症结,认真研究代表所提建议,提出具体可行的答复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建议中提出的“在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情况,2021年至2023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省民族宗教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3家部门牵头在25个边境县的374个村实施了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工程。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启动以来,云南省全面优化边境村寨基础设施的布局、结构、功能和发展模式,稳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有序实施农村自来水普及、电网供电、行政村5G网络覆盖等项目,迅速补齐水、电、路、讯、网等短板。截至2023年底,省级共统筹下达建设资金138亿元,围绕6大任务和19项具体指标扎实推进,全省374个沿边行政村(社区)电网供电可靠率达99.8%,实现自然村100%通硬化路目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升到90%以上,5G网络覆盖率100%,所有沿边行政村(社区)均已创建一项主导产业、成立一个以上规范运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了“基础牢、产业兴、环境美、生活好、边疆稳、党建强”的目标。目前,省民族宗教委牵头制定了《云南省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5年)》,待省委、省政府审定后继续实施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巩固提升工作。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建议中“着力推动边境地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建议,我们的答复落实情况如下。

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边境地区,结合职能分工,及时部署安排相关处2023年以来,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围绕边境幸福村建设指标,分类施策倾斜支持,集中资源重点攻坚,全力推进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聚焦“产业兴”,培育一村一品主导产业

一是加强衔接资金使用管理。2021—2023年,共下达专门标注用于边境幸福村建设的衔接资金66.11亿元,超额完成筹资方案任务要求。2023年,指导25个边境县按程序将2636个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概算76.77亿元,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及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二是组织开展各类示范创建。支持25个边境县创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21个、国家农业产业强镇7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支持勐海、腾冲、龙陵、耿马4个县(市)创建“一县一业”特色县。374个边境幸福村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项主导产业,主导产业产值占全村生产总值的30%以上。三是提升产业发展组织化水平。截至2023年底,8个边境州市农业企业3.9万户、较2022年净增0.3万户,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807户、较2022年净增230户。374个边境幸福村依法登记成立628个规范运营的农民合作社,实现农民合作社联结带动全覆盖。其中,麻栗坡县天保村共成立9个规范运营的农民合作社、数量居全省第1。入社农户超1.7万户,带动非成员农户超1.9万户,经营收入超1.8亿元。

(二)聚焦“环境美”,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一是打造美丽乡村标杆典型。2019—2021年,共支持边境地区创建省级美丽村庄64个。2022年,支持边境地区推荐认定绿美乡镇标杆典型奖补对象21个、省级绿美村庄标杆典型奖补对象46个。二是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普及。25个边境县共建设改造农村卫生户厕18.98万座,常住户100户以上规模较大自然村和九大高原湖泊流域、赤水河流域自然村卫生公厕1160座。374个边境幸福村实现1座以上卫生公厕全覆盖,农民群众如厕环境条件明显改善。三是加强边境地区乡村治理。促进乡村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持续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沧源县典型案例在《农民日报》刊发被全国推广。2019年以来,宣传推介11个边境县(市、区)省级乡村治理典型案例,边境县20个村成功创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

(三)聚焦“生活好”,促进农民群众持续增收

一是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有边境线的抵边村实现集体经济和“四位一体”项目全覆盖,374个边境幸福村村集体经济收入达8714.7万元,全部完成收入10万元以上的目标任务。其中,收入在10万—50万元、50万—10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边境幸福村数量分别为348个、21个、5个。二是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2023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61元、增长8%,增速高于全国平均0.3个百分点,全省农民收入与全国农民收入的比值由2022年的0.752:1提高到0.754:1。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16344元、增长14.8%。人均纯收入8500元以下且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实现动态清零。

下步,省农业农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继续做好有关工作。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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