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桑江参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迪庆州集体经济发展情况为样本,助推全省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0798号),已交我厅研究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提案由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牵头办理,所提对策建议还涉及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和市场信息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积极对接相关情况,并于2024年4月8日、4月15日分别收到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的会办意见。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一)关于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来源窄,模式单一的问题。经我们核实认为,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及迪庆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采取政策引导、项目扶持、示范带动等一系列措施,指导各地盘活农村资源要素,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协同发展,逐步构建起多业态打造、多主体参与、多机制联结、多要素发力、多模式推进的集体经济发展新形式。2021年印发通知在全省开展集体经济发展模式调研工作,初步总结出云南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六大模式”,形成宣传稿和典型案例向媒体和农业农村部进行推介,2023年农业农村部推介第一批全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村级典型案例中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案例入选,2022年9月编印出版了《云南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典型案例》一书,总结推广资产经营型、资源开发型等十种全省集体经济发展模式。
(二)关于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经我们核实认为,目前国家层面虽然还未正式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但是近年来中央、省级陆续印发了一系列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的规章制度,对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20年11月,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农政改发〔2020〕5号),要求各地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或完善其章程。2020年12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云组发〔2020〕19号)对中央及省级财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进行了规范。2021年9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股份合作机制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全覆盖的指导意见》(云办发〔2021〕29号),明确发展的目标和措施。2021年12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进一步规范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2022年5月,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组发〔2022〕8号),规定要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加强监督管理。
(三)关于村级集体经济普遍较弱、积累少、收入来源单一、底数不清的问题。经我们核实认为,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新型集体经济不断提质增效。据农经统计快报,到2023年底,全省所有行政村(含涉农社区)集体经营性收入全部达到5万元以上,以县为单位村均达到10万元以上,其中:5—10万元的有1155个,占比为8.4%,10—50万元的有11436个,占比为83.13%,50万元以上的有1166个,占比为8.48%;全省村均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30万元,其中:迪庆州村均集体经营性收入为10.67万元,在16个州(市)中排第16位。一是全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效明显,主要体现在“三个一倍多”,村级集体资产增加一倍多。2022年全省村级集体资产总额1252.56亿元,比2018年的616.34亿元增加103.22%。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增加一倍多。2022年全省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83.37亿元,比2018年的35.78亿元增加了133.01%;村均集体经营性收入增加一倍多。2022年全省村均集体经营性收入达25.44万元,比2018年的9.2万元增加176.5%。二是落实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制度,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云南省完成清产核资单位18.27万个,其中,村级1.38万个,组级16.89万个,共清查核实农村集体账面资产2848.55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533.67亿元,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4.68亿亩。三是依托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组织各地开展成员信息比对,通过“跨区身份证校验”核查解决成员身份重复确认问题,全省已完成20余万人成员身份重复处理,请外省协助退出成员1.5万余人。
(四)关于集体经济销售端多以政策性帮扶消费为主,面对市场竞争力弱的问题。经我们核实认为,近年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结合我省高原特色农业发展规划,做优做强土特产这篇大文章,重点针对资源禀赋、区域特点、产业布局,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同时,加快推进品牌强农战略,持续构建“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绿色云品”品牌矩阵,壮大品牌经营主体,推动产业转型优化升级和提质增效。各级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项目组持续加强业务指导,指导以县为单位认真围绕我省“3815”战略发展目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村党组织“两个功能”作用,聚焦蔬菜、茶叶、咖啡、水果、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盘活校舍、厂房等一批农村集体闲置资产发展集体经济。注重健全完善“联农带农”和收益分配机制,在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的同时,辐射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五)关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不足、办法不多、增收基础不牢固的问题。经我们核实认为,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人才培养,完善集体经济发展人才体系。一是培训乡村人才。组织实施“耕耘者”振兴计划。截至2023年底,我省累计完成线下培训17期,培训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治理骨干1645人。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制定印发《云南省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下达中央资金1.1亿元,完成培育高素质农民2.87万人以上。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印发《云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持续推动完成2023年度培训776人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工作,认真部署谋划好2024年度培育任务工作安排,力争每个村培养3—5名致富带头人。二是支持鼓励村党支部书记通过合法程序兼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力量培育储备三年行动,开展“百名好支书”评选。巩固村级组织“大岗位制”成果,深化村(社区)干部能力素质和学历水平“双提升”行动。发挥党员带头致富、带领致富作用,拓宽群众增收渠道。三是用好驻地帮扶力量。用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技特派团、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选调生等力量,配合当地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
三、关于对策建议内容的答复
(一)强化村级集体经济统筹力度。我们的办理意见如下:坚持把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和年度党建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内容,纳入全省基层党建总体规划,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省、州、县三级均成立由组织、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组成的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组,统筹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实施、督促指导等相关工作,构建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协同配合,州(市)党委督促指导,县级党委、政府主抓,乡镇和村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我们的办理意见如下:一是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2019—2022年,全省投入财政资金25.5亿元扶持5101个村发展集体经济。其中,迪庆州投入7010万元扶持124个村发展集体经济。2023年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我省明确2023—2027年扶持6000个左右的村,每村投入70万元,同时明确可统筹东西部协作资金、定点帮扶和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涉农资金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2023年共筹措下达8.44亿元支持1260个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其中,下达迪庆州770万元扶持11个村;2024年共筹措下达8.89亿元支持1270个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其中,下达迪庆州1120万元扶持17个村。二是2024—2025年迪庆州将继续执行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迪庆州下辖的3个县均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根据今年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的《云南省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关于“在实际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的规定,迪庆州可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规定,整合资金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三是根据政策规定,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整合涉农资金均不得用于设立基金,州县两级可利用本级财政资金设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基金,建议迪庆州充分运用好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等现有资金政策,同时积极做好项目谋划,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加强相关资金使用效益,争取更多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和资金支持。
(三)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我们的办理意见如下:一是继续提升改革成果。全省各地有序推进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增加财产性收入。二是继续落实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制度,指导各地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三是推广运用财务系统。2024年通过自愿申报在全省5个州(市)和8个县(市、区)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系统应用试点工作,其中:迪庆州香格里拉市纳入首批试点。推广运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系统对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化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我们的办理意见如下:一是因地制宜,探索多模式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推广已经总结出来的资产经营型、资源开发型、产业带动型等十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充分挖掘集体资源经济效益,形成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农业生产环节,实现集体增收与农民致富长效服务机制。二是着力做好土特产文章,多层次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重点针对资源禀赋、区域特点、产业布局,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行各地突出优势特色产业抱团发展、联合龙头企业合作发展、引入职业经理人引智发展等模式。三是持续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运用典型引路法,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开展专题培训、推介典型案例等方式对全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模式进行总结提升,推动全省集体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
(五)尽快出台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相关制度。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发展改革委结合我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现状和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开展情况,共同研究起草了《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农村产权流转电子交易规则(试行)》,《规则》包括交易种类、交易方式、交易程序、部门职责等内容,现已先后2次征求了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4个省直部门及全省16个州(市)农业农村局意见,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待进一步完善后及时公布,指导各地逐步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保护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合法权益。
(六)在州、县(市)政府层面合力打造农特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将继续围绕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打造等工作,进一步加大品牌培育工作力度,持续推进“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绿色云品”品牌矩阵建设。完善“绿色云品”品牌目录管理,壮大品牌经营主体,推进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加强品牌宣传、管理和营销创新,强化“云南省绿色云品”“一微一抖一红”新媒体平台的专业化运营,持续提升“绿色云品”品牌传播力和影响力。
感谢您的建言献策和对“三农”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林明晶 0871-6565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