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子祥委员:
按照政协云南省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要求,现就您提出的《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加大散杂居民族地区扶持力度的提案》(第0268号)回复意见函告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散杂居民族地区发展,坚持强化部门合力,不断加大产业政策、村集体经济创收、基础设施建设、生态转移支付、返乡人员创业就业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为边境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注入新的活力和资金政策保障,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关于“加大对散杂居民族地区产业政策扶持的力度”问题
积极做好财政保障工作,支持少数民族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产业发展。一是积极支持包括少数民族地区在内的脱贫地区巩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根据省财政厅等6部门印发的《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中单独安排少数民族发展方向任务,其中2023年少数民族发展方向任务安排资金10.59亿元,用于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寨发展、监测帮扶对象饮用低氟边销茶,支持开展兴边富民行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等。此外,衔接资金其他方向任务的资金按照因素法测算,按照相关人群数量及结构、相关人群收入等因素分配,给予相应支持。2023年下达曲靖市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23.9亿元,较2022年度下达的20.9亿元增长14.4%。二是衔接资金支持产业比例逐年上升。根据中央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比例要从2021年的50%逐步提高到2025年的70%;根据省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省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比例要从2021年的50%逐步提高到2025年的54%。
二、关于“加大对民族村集体经济创收的帮扶力度”问题
省财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持续完善政策制度,支持我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创收。2019年至2022年,我省共投入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25.51亿元,支持包括民族村在内的5101个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其中:安排曲靖市资金2.44亿元支持487个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2023年至2027年,实施新一轮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政策,持续加大对村集体经济创收的帮扶力度,计划扶持全省6000个左右的村。2023年筹措下达中央和省级资金8.44亿元,支持1260个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其中,安排曲靖市资金1.04亿元支持151个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政策。2024年共筹措下达中央和省级8.89亿元支持1270个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其中,安排曲靖市资金1.05亿元支持150个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支持曲靖市的资金保障规模总体稳定的同时略有增长。2019年至2024年,省级财政均倾斜加大支持曲靖市村集体经济创收的帮扶力度。经过多年扶持,我省村级集体经济进一步壮大、内生动力不断增强,截至2023年底,全省13758个村(含涉农社区)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41.28亿元,同比增长18.1%;村均经营性收入30万元,同比增长17.9%,全省村(社区)集体经营性收入全部达到5万元以上。
三、关于“加大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入力度”问题
各部门不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边固防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支持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云南省建设现代化边境小康村规划(2021—2025年)》文件精神,2021年至2023年,省级共统筹标注下达25个边境县(市)和昆明市磨憨镇现有各渠道资金138亿元,由县(市)统筹用于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支持建成374个现代化边境幸福村。2024年至2025年将会同省民族宗教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接续做好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巩固提升工作。二是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以及财政部关于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要求,2017年以来,我省通过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短强基。2023年共筹措中央和省级资金5亿元支持实施757个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2024年已下达中央和省级资金6.33亿元支持实施1000个以上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四、关于“加大散杂居民族地区生态转移支付的力度”问题
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自2009年起省级建立了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并不断完善制度办法。一是2022年,参照中央新修订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新修订办法以进一步突出生态红线的测算比重,加大对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助县(市、区)的补助力度。该项资金主要是为了弥补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形成的实际支出和机会成本,提高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资金不规定具体用途,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使用。二是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按照我省的森林、水域、草地、耕地、生态红线和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结果等数据,按因素法统一测算分配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在分配过程中已充分考虑曲靖市的生态重要性,通过增加区域生态重要程度加成系数加大补助力度。2023年,下达曲靖市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51581万元,比上年增长15.2%。2024年,已下达曲靖市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48203万元。三是后续执行中将根据财政部资金下达情况,持续给予曲靖市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同时,将进一步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在分配转移支付资金时,充分考虑曲靖市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贡献,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压力,继续给予转移支付支持。
五、关于“加大对各族返乡创业人员政策帮扶力度”的问题
省级财政支持培育省级创业园区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对通过省级评审认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支持打造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明显的返乡创业示范园,促进返乡创业人员更好就业创业。建议曲靖市及散杂居民族区域相关县(市、区)、乡(镇、街道)积极落实将乡村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的要求,着力加大联农带农富农的产业投入力度,进一步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动力,推动乡村产业发展。提前统筹谋划做实做优项目规划并纳入相应的项目库,县(市、区)党委、政府在安排衔接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的项目及资金时,客观合理倾斜支持。同时,积极开展省级创业园区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评审认定,争取更多政策和资金支持。
感谢您对全省“三农”工作的关心和关注。下步,省农业农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继续做好有关工作,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以帮助我们提高和改进工作。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薛骥 0871-65558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