寸香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做好“土特产”文章激励政策,助力产业振兴促进农民增收的提案(第0597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统筹谋划推动,强化“土特产”发展支撑。省委书记王宁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现场推进会等,多次对优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等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全力推动特色现代农业稳步发展;省长王予波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等,多次对设施农业发展、“云品出滇”等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省委、省政府制定“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实施农业现代化、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统筹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助农增收等各项工作;建立“三农”工作季度调度、农民增收和产业帮扶联席会议等机制,定期分析研究推动落实,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二)立足资源优势,推动“土特产”生产提质增效。注重因地制宜,充分发挥特色乡土资源优势,成功创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137个,“土特产”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法宝”。如,昭通市鲁甸县立足资源优势发展花椒32万亩、产值9.5亿元,“小小花椒树”成为老百姓的“致富大产业”。坚持绿色高效,建设绿色产业基地1888个,新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1428个,绿色农产品供给能力持续增强;加快发展高效设施农业,高端设施花卉最高亩产值可达20万元以上、蓝莓等小浆果可达10万元以上、蔬菜可达6万元以上。强化科技支撑,开展“万名人才兴万村”行动,选派科技特派员、特派队、特派团开展技术服务,带领农民把资源变成脱贫致富的优势产业。如,朱有勇院士团队在普洱市澜沧县实施“产业+科技”,创新推广冬马铃薯、林下中药材、水稻旱种技术,培养了一大批致富能手,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三)聚力全链发展,提升“土特产”竞争能力。聚焦重点产业全产业链发展,强化农业市场主体培育,出台“茶十条”“牛九条”“猪九条”“咖六条”等奖补政策,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持续推进重点产业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提升、深加工延链和加工园区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2023年,全省净增农业企业6.3万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163户,累计培育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1300余家、农产品加工产值1.4万亿元。全省建设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5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6个、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49个,成为全国在建的产业集群绩效评价为A档的唯一省份。
(四)强化市场拓展,扩大“土特产”影响力。加强产销对接,健全产销衔接、线上线下融合的农产品供应链,通过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方式搭建产销平台,积极发展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社区电商等新模式,助力“云品出滇”。2022年共举办农产品营销促销类活动43场次,1—11月全省农产品网络零售额累计376.97亿元、同比增长14.48%。推进品牌建设,建立“绿色云品”品牌目录,评选认定2022年云南省绿色食品“10大名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6个产品入选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普洱茶、小粒咖啡、文山三七、宣威火腿等10个产品入选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保护名录,普洱茶品牌价值排全国第2位,“绿色云品、产地云南”认同度美誉度不断提升。云南蔬菜销往全国150多个大中城市,以蓝莓、草莓、树莓为代表的小浆果和宾川葡萄、新平褚橙、蒙自石榴、昭通苹果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已成为全国中高端果品的代表。
(五)注重联农带农,实现“土特产”助农增收促振兴。创新推广企业绑定合作社、合作社绑定农户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持续提高产业帮扶组织化程度。全省2.87万个新型经营主体通过订单生产、土地流转、就业务工、生产托管、股份合作、资产租赁等方式,与163万户有产业发展条件的脱贫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其中,2639个龙头企业带动74.1万户,4212个中小微企业带动55.3万户,1.67万个合作社带动143.9万户,基本实现了产业到户全覆盖,脱贫地区群众收入实现快速增长,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如,怒江草果产业从零星种植不足万亩发展到110万亩,助力16.5万脱贫群众增收。
(六)开展云南省农业农村“土特产”发展情况专项调度。印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调度“土特产”产品发展情况的通知》,组织16个州(市)开展全省“土特产”产品发展情况调度工作。截至2024年1月底,共收到各州(市)申报的“土特产”产品1816个,按照《通知》“以乡镇为单位,每个乡(镇)提供1个具有本地特色和代表性的‘土特产’产品”要求,经认真审核筛查,符合条件的“土特产”产品1070个(每个乡镇申报1个“土特产”产品),占全省1426个乡镇的75%,年销售收入总额合计674.18亿元。
二、关于“落实财政激励政策,助推‘土特产’产业链条延伸”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近年来,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国家在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从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激发乡村创业就业等多个方面已经出台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国家重点扶持的交通、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从事农、林、渔、牧业项目所得税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免税农产品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农户”模式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规定减免相关税收,蔬菜及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或企业招录其就业的可按规定减免相关税收等。针对“土特产”的精深加工和流通销售企业,可以适当在税收减免上持续给予优惠和激励,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税务局、省商务厅等部门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经营主体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省财政厅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出台种养殖投资奖补政策申报指南,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绿色有机农产品种植和从事养殖业,以及2022年度新增高标准基地建设、科研及环保设施投入、优质种子(种苗)、与生产有关的设备设施等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投资额1亿元(含)—5亿元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实际完成投资额5亿元(含)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各重点产业新型农业主体发展壮大。2024年省级将进一步降低奖补政策门槛,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3〕2号)要求,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2023年期间新增完成设施农业实际资产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完成实际资产性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积极申报奖补资金。
(三)支持农文旅发展。近年来,为支持文旅行业应对新冠疫情纾困解难,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省财政厅配合研究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政策。主要支持“旅游十大工程”实施旅行社和旅游演艺企业纾困奖补、重大文旅项目投资奖励、业态创新项目建设贷款利息补助等方面。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近年来支持的乡村旅游和乡村农文旅项目主要有:第一,2022年安排省级财政资金1060万元,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具体为普洱西盟县马散村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1000万元、丽江永胜县三川镇“三川田园里”建设60万元;第二,2022年甲级旅游民宿奖补资金30万元,分别为丽江文晋院客栈和腾冲樱庄园各15万元;第三,2023年安排怒江20个农文旅融合示范村省级补助资金8250万元,提升农村旅游服务保障能力,丰富乡村旅游产品业态,促进怒江州农文旅融合发展。
(四)通过财政贴息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2023年省财政厅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出台重点农业企业新增贷款贴息政策申报指南,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重点农业企业2022年内的新增贷款,对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的企业贷款,不再享受本项贴息政策,实际应贴息金额低于1万元的不予贴息),支持各重点产业在内的农业企业解决“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2024年,根据中央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政策,省财政厅将配合省农业农村厅继续开展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设施农业贷款,按年度进行贴息(最长年限不超过5年、按照不高于同期同档次LPR的70%,且不超过2%,单个年度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有关“土特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积极申报贴息资金,省财政厅将积极予以支持。
三、关于“创新金融激励政策,缓解‘土特产’经营主体资金压力”
2023年,人民银行大理州分行按照云南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十项行动”要求,因地制宜、精准发力,创新一系列符合“土特产”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和经营特点的特色金融产品服务。
(一)进一步扩大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如指导红塔银行祥云支行以标准化钢架大棚为抵押、祥云农村商业银行以生猪养殖厂房为抵押,分别向龙云大有公司发放1000万元、1800万元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在全省首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模式,发放3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共计5600万元。
(二)完善特色金融服务模式。结合大理州12县市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聚焦“一县一业”产业布局,推动打造多样性、差异化的金融服务模式。如,在祥云县探索金融重点支持生猪、蚕桑等优势农业全产业链,支持乡村振兴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及园区发展;围绕巍山县肉牛产业,初步形成“财政贴息+保险补贴+农业担保+央行再贷款”模式,2023年巍山县肉牛养殖贷款户户均增收超过5000元;支持宾川县“柑橘、葡萄”传统两果优势和“鸡足山农文旅”新业态发展,以农促旅、以旅带农显成效。2023年宾川农商行采取“基础授信+乡村振兴卡”方式支持鸡足山镇冬桃产业,共发放乡村振兴卡1367张、授信2340户农户、1.38亿元。
(三)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效能。构建“1+2+X”重点农业全产业链金融支持计划,有效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效能。如,建行大理分行运用“e信通”平台金融科技解决方案,为核心企业来思尔授信8000万元,为其上下游共37户养殖农场提供2.19亿元信用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至LPR+10BP;农行大理分行运用中企云链平台累计支持下关沱茶厂上游茶农2000万元无追索权保理,带动版纳、临沧、普洱、大理4个州市上游茶叶合作社和茶农近10万户。
(四)完善融资配套机制。与大理州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联动,打造大理州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平台。2023年通过该平台撮合辖内金融机构向大理州5355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授信7.53亿元。积极推进政担合作,2023年大理州辖内补偿金到位的7个县农业贷款担保执行“零费率”政策,累计共计为216个农业经营主体2.87亿元贷款免收担保费574.75万元,切实减轻农业企业负担。
四、关于“补齐产业激励政策,推动‘土特产’多维发力”
(一)省商务厅积极推进鲜切花、蔬菜、水果、咖啡等优质农产品出口,2024年3月印发了《2024年推进外贸稳进提质政策(第一批)的通知》,激励外贸企业用好农产品出口相关政策,助力产业发展。一是进一步助力外贸企业降本增效。对一定规模的外贸企业,按照贸易方式或重点产业和产品对其实际产生的报关报检、物流运输、仓储及货物堆存、场地与设备租赁、设施设备投入、自主研发、委托设计、包装设计、检疫查验服务、开设境外商品展示中心、航空运输复磅费、查验费、舱单信息传输费等成本性费用给予支持。二是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展位费和展位配置费、抵离办展城市交通费和住宿费给予70%的支持。对5家企业以上,组织在境外开展的经贸推介会产生的场地租赁或使用费、推介会举办城市的交通费、参加活动人员的住宿费给予70%的支持。对市场主体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报名费给予全额支持,抵离上海市的城市交通费和参会期间的住宿费给予85%的支持。支持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对其食品展区展位费给予全额支持。支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跨境电商综试区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展公共展示,对产生的展位费、展位设计与搭建费给予50%的支持。三是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持续深化外贸“政银保”机制,对外贸企业开展保单融资、出口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等融资方式当年发生的利息给予贴息支持。四是巩固提升信用保险支撑作用。通过信保政策承接平台高效兑付信保补助政策,对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方式领取保单且纳入信保统保平台的企业在保险机构收取费用时直接抵减,对非统保平台范围内的企业保持每月两次的补助资金兑付频率。继续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参加信保统保平台给予全额保费支持,对统保平台以外信用保险、资信调查、进口预付款保险给予70%的保费、资信费支持,包括以集团保单模式承保的业务。逐步扩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对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业态新模式的承保支持,对上述保单给予信用保险保费全额支持。
(二)省农业农村厅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力度和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一是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省农业农村厅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农经发〔202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高质量发展家庭农场。截至目前,云南省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录入登记的家庭农场8.4万个。二是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2013年云南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2019年转型升级为高素质农民培育(2019年《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提出培育高素质农民)。2019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持续抓好保供、衔接、禁渔、建设、要害、改革重点任务,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聚焦全产业链技能水平提高,以培育质量效果提升为关键,以选育用一体化培育为路径,培训与教育并举,引进培育与就地培养并重,扎实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人才保障。截至2023年底,全省累计投入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5亿元,累计培育高素质农民15.96万人。在全国高素质农民培育绩效管理中,2022年度云南省被评为“优秀”等次。2023年度正在评审中。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积极推进人才培养和基层科研工作站建设。一是坚持改革牵引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完成23个职称系列,52个评审专业,253个子专业评价标准条件,搭建起职称评价体系的“四梁八柱”。贯通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483人取得专业技术职称,打破人才职业发展“天花板”,畅通各类人才职称晋升通道。二是加大“土特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支持“土特产”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积极申报“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兴滇英才支持计划”青年人才等人才培养专项,加强“土特产”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三是支持“土特产”企业设立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出台了《云南省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土特产”企业引进省内外知名专家设立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帮助企业破解发展关键技术难题,培养急需紧缺人才,转化推广科研成果。2023年,农业领域新设215个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引导高层次人才下沉,服务产业发展。
五、下步打算和意见建议
(一)省财政厅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文旅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财政服务保障职能,结合具体工作任务,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土特产”相关工作。
(二)省农业农村厅将继续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力度和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一是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力度。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1400万元资金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拟通过试点示范引领、典型引路推动等措施,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力度,切实提高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农增收。二是加强培育培训。借助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耕耘者”振兴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等,对家庭农场主进行培训;各州(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时举办培训班,开展专项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经营者的综合素质,提高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水平。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进一步加大人才政策宣传力度,支持鼓励企业人才积极申报各类高层次人才项目。依托高层次人才相关项目,引进培养各类人才,鼓励支持入选人才结合我省产业发展申报项目经费支持、开展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等;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搭建专家与企业联系平台。
(四)人民银行将继续指导人民银行大理州分行立足产业发展实际,用好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等政策工具,探索推广更适配涉农企业经营状况和融资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支持农业产业链金融“稳链扩链”,提升链上主体联农带农能力,发挥财政金融合力,完善风险补偿、融资担保等配套机制,推动提高涉农企业融资效率。
(五)加强“土特产”相关财政等政策的落地见效。针对“土特产”的精深加工和流通销售企业,适当在税收减免上持续给予优惠和激励。对于“土特产”产业链条上需要补齐的短板,应当在招商引资时加大税收减免和投资奖补的支持力度,并且确保上述政策能够及时兑现。针对其他经营主体,尤其是“土特产”的规模化种植大户,以及农文旅融合项目经营主体,则应当在基础设施建设、文化内容和营销推广创新等方面给予财政支持。除此之外,针对有“土特产”出口需求和出口意愿的企业,应当在贸易便利化上给予相应的支持和奖补。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也是实际工作的切入点。各地推动产业振兴,要把“土特产”这3个字琢磨透。云南建设农业强省,必须做好“土特产”这篇大文章,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走出一条符合云南实际的农业高质量发展新路。
感谢此提案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希望一如既往谏言、献策、献计。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俊乐,0871-65749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