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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0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环境资源处       2024-05-29 17:40:3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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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加红代表:

感谢您对云南“三农”工作的关心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农业上强化使用增厚地膜的建议》(第601号)交我们办理,综合省生态环境厅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接办建议后,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由环境资源处牵头,与相关职能处室就建议内容进行了会商,并主动联系协办部门征求意见,形成答复意见。各协办单位高度重视,逐条梳理回复代表提出的建议并及时将协办意见反馈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9月,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及时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农科〔2019〕9号),明确各级地方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膜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进一步细化各职能部门职责,突出“重点县、重点区域、重点作物”;2020年8月,联合工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农科〔2020〕8号);根据农业农村部统一安排部署,2022年4月,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的通知》。截至2023年底,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2.22亿元,在全省16个州(市)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580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70万亩。

目前,云南年农作物覆盖面积1800万亩左右,主要应用农作物包括玉米、烤烟、蔬菜、花卉、甘蔗等。2023年,全省农膜使用量14.38万吨,回收企业(个体)277家(户),回收量12.47万吨,回收率达86.69%,完成国家任务要求(稳定在80%以上)。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代表提出的“大量地膜残留于土壤中,破坏土壤结构,降低耕地质量,严重影响了农机田间作业和作物生长发育,特别是农业上使用的超薄地膜,回收难度大、回收率较低”问题,我们研究后认为,建议中反映的问题是当前农业农村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白色污染治理。近年来,地膜过度使用过滥使用问题日益突出,“白色污染”日益严重。“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加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已成为有效治理地膜污染的重点和关键,也是我们治理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的重要措施,对于打赢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生态文明排头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将以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为重要抓手,加快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有效提升全省地膜回收利用水平,推进农田“白色污染”治理,促进全省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与乡村生态振兴。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您提出“加大宣传舆论引导力度”的相关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积极指导各州(市)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新媒体等宣传平台,以及在农资商店、村广场、合作社等公共场所张贴宣传资料,多角度、多形式、多方位开展地膜相关政策线上线下宣传,提高农户科学使用和回收地膜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特别是要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各地要线上线下结合,提升宣传质效,加大法律宣传力度。

(二)关于您提出“加强组织,落实工作责任”的相关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一是2020年8月,联合工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农科〔2020〕8号),明确各单位责任。二是出台法规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编制了《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并于2022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农业固体废物纳入其中,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责任和工作内容,为农业固体废物相关工作提供法治保障。二是加强顶层设计。三是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实施了《云南省“十四五”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将实施农膜回收等作为重要内容,重点部署,重点推进。并配合省生态环境厅起草印发《云南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重点部署推进包括农膜回收在内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三)关于您提出“加大投入,搭建回收场所”的相关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一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截至2023年底,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2.22亿元,在全省16个州(市)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580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70万亩。二是灵活补贴方式标准。补贴形式和标准由试点县(市、区)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确定,补助对象应聚焦使用符合条件的地膜的农户、种植大户、合作社等,可采用直接补助、先买后补、间接补助等方式,待市场逐渐培育成熟,产品竞争力增强后,逐步形成“农民自愿、企业受益、环境改善”的良性循环发展模式。

(四)关于您提出“强化行业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的相关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一是支持推广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从源头保障地膜的可回收性。对于确不适于0.015毫米及以上地膜的,各试点县经过充分论证和性能检测后,可适度推广厚度0.01毫米以上(不含0.01毫米)且具备同等强度的地膜,实施范围、实施面积应在县级实施方案中明确。鼓励将废旧农膜回收与可再生资源、垃圾处理、农资体系等结合,因地制宜探索无害化处理路径。二是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打击非标地膜“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从源头控制和减少非标地膜使用量;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云南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3年版)》,将农用薄膜列为重点监督抽查产品,强化执法监管,进一步加大对农用薄膜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

我们及协办单位一致认为,刘加红代表针对农业上强化使用增厚地膜所提的问题和建议,高度契合实际情况,对我们开展工作具有前瞻性、综合性的指导作用,提出的对策和措施兼具引领性和可操作性。接下来我们将在以上回复的基础上,进一步研判落实,以全面推进我省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指导和帮助。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夏冬,0871-6565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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