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污染源管控减轻断面水质压力的建议》(第0627号)交我们办理,综合省生态环境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省两会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要求,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流程,组织召开建议提案交办会,印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关于第0627号建议内容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们认真研究,积极开展核实,并主动联系协办部门征求意见,充分采纳您的建议,主要体现在《云南省“十四五”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种植业和农药管理工作要点》《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政策文件中,并将持续用于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两污”治理工作中。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关于“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部分地区基于对农产品规模和数量的片面追求,不按科学要求喷药施肥,导致化肥农药利用率低,农业面源污染日趋突出”的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此问题在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对此,省农业农村厅主要开展了5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统筹部署,细化减量措施。每年召开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会议、全省农业农村局长会议等,安排部署年度减量化重点任务、工作目标。制定印发《种植业和农药管理工作要点》《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方案》《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施方案》等,明确细化“精、调、改、替、管”和“替、精、统、统”工作措施,压实减量责任,统筹各方力量推进减量。成立省级服务指导组,印发《关于开展粮食生产工作挂钩包片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抗灾减灾和灾后恢复调研服务指导工作的通知》,分州(市)“一对一”指导,建立“专项调研+定期调度+及时反馈”机制,全省“一盘棋”推进。
二是抓肥药监管,强化源头保障。认真落实《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严格行政许可,加强肥药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秩序。目前已累计发放肥料登记证2043个、农药生产许可证12个、农药经营许可证21557个;印发年度《肥料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云南省肥料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方案》《关于开展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肥料质量监督抽查技术培训》等,每年抽检肥料、农药产品各500个,合格率分别为86%、96%以上,针对不合格产品分批次通报和查处。2023年共检查农药生产企业15家次、门店2.9万家次,关闭取缔18家、没收农药9.11吨,罚款160万元。
三是抓项目支持,推动示范引领。重点支持开展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化肥农药减量示范、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种植结构调整、病虫害监测与防治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等示范县创建。通过项目示范,推广减量增效技术。2021年以来,共安排省级项目资金6.92亿元,建设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17.3万亩、测土配方施肥示范37.1万亩、绿色高质高效示范30.6万亩、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14.72万亩、种植结构调整示范166.35万亩,建设智能虫情监测点及性诱监测点247个,安装太阳能杀虫灯2390个。
四是抓技术指导,落实关键措施。成立省级化肥农药减量技术专家组,开展技术指导。每年印发《重大病虫害防控技术指导意见》《豇豆、韭菜、芹菜、小葱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方案》《云南省杂交水稻旱作技术指导意见》等,组织召开《全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现场观摩培训班》《全省杂交稻旱种暨“九湖”流域“一调两减”现场会》,通过专家讲解和现场示范,示范技术落地。聚焦重点区域和关键时节,举办“科学施肥·安全用药大讲堂”、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及安全用药培训、加强磷化铝等限制使用农药安全使用宣传培训等,每年通过“线上+线下”“农技人员+农户”“九湖+”等多方式、多层次开展科学施肥、“有机肥替代+”、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减量技术培训4000期、21余万人。
五是抓问题整改,督促减量见效。以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云南省一些地区落实有关减量要求不严不实”问题整改为重点,召开专题会议,指导各地对照整改方案细化年度任务、完善减量措施。组成联合调研组每季度不少于2次专项调研,定期调度、会商分析并及时反馈,形成月报24期。组成省级专家组对各地减量工作专项指导,逐项梳理整改成效和存在问题,推动减量措施落实见效。
(二)关于“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大量农村人口涌入集镇,而大部分集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设施不完善,污水未经处理、垃圾入河的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南部县市较为突出,给断面水质污染带来隐患。”的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所反映问题是当前农村“两污”治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此,省生态环境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开展了2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高位统筹推进。逐年召开全省农村生活污水现场会,省分管领导出席并全面部署推进治理。省生态环境厅成立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治理。加强顶层设计。印发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导意见、农村的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四五”规划、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和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目标为导向,将目标任务具体化、清单化,逐年下达县(市、区),以整县推进方式,全力推进攻坚行动。完善治理思路。深入分析云南村庄特点,坚持以用促治方针,坚持生态化、资源化、可持续,突出资源化利用,一村一策、分区分类采取纳管入厂、建设集中或分散治理设施等方式实施治理。坝区村庄鼓励农村生活污水优先纳管并入城镇污水管网一并处理,不具备条件的采取集中、分散式治理或资源化利用模式实施治理;山区半山区村庄鼓励采取分户、分片,多点收集,分散利用的模式,建设“小三格”“大三格”、稳定塘等简易实用治理设施,达到相关标准后,因山就势、就近就地用于耕地、林地、小花园、小果园等灌溉。水生态环境敏感区村庄尽量纳管并入城镇污水管网,不具备条件的分片建设集中、分散式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达标处理。
二是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紧盯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突出九湖周边和生态敏感区域,加强区域统筹、优先城乡一体,按照“以管控为主的治理—有污染控制措施的处理—提升强化营运的管理”三个阶段总体思路,推动农村垃圾治理,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行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等模式,因地制宜推进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建成全省村镇“两污”排查整治监管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按季度定期通报。建立“无人机巡查+人工巡检”的动态查访机制,每月对全省乡镇“两污”治理情况,随机进行明察暗访,并建立问题清单,督促动态销号整改。截至2023年底,红河州乡镇镇区和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为99%和87%,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为7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源头治理。建议着力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农业绿色发展‘四大行动’,即在果菜粮上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在畜禽生产区域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在夏秋两季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在所辖区中实施农膜回收行动,从源头上减少面源污染。”我们的办理意见为:
一是推进源头减量。全省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71.49万亩、旱地优质稻30万亩、扩种油菜47.04万亩,增加粮豆油烟等生态保育型和环境友好型作物种植规模;开展化肥减量“三新”(新施肥机具+新肥料+新施肥技术)示范104万亩,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粪肥还田)110万亩,推广水肥一体化524.3万亩、有机肥替代化肥4049.7万亩,病虫害统防统治绿色防控5862.4万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44.7%、同比增加1.4个百分点,绿色防控覆盖率53.1%、同比增加1.3个百分点。通过各项综合措施的落实,2023年全省化肥使用量(行业统计)180.61万吨、同比减少1.51%,农药使用量(行业统计)3.93万吨、同比减少1.55%,全省化肥农药使用量可实现“七年连减”。
二是推进过程控制。累计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38个,提升改造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4319个,带动全省1.24万家规模养殖场完善设施。全省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7%,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82%以上,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个百分点。累计完成养殖池塘改造和尾水治理面积3.6万亩,每年推广稻渔综合种养150万亩,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10个。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全省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达70.9%,村庄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86.7%,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50%。
三是推进末端利用。在59个县(市、区)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280万亩、全生物可降解地膜20万亩。全省地膜回收利用率达83.8%。累计完成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62个,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1.22%。
(二)关于“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对生物农药和有机肥料的生产、销售的支持,鼓励农民积极转型,有效保护土壤,减少对地下水的污染。”我们的办理意见为: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实施了《云南省“十四五”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将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实施农膜回收、养殖业污染防治等作为重要内容,重点部署,重点推进。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云南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重点部署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云南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征求意见稿)》,督促指导弥勒、祥云、宣威等32个畜牧养殖大县率先印发实施县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二是加强服务指导。制定印发《种植业和农药管理工作要点》《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方案》《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施方案》等,明确细化“精、调、改、替、管”和“替、精、统、统”工作措施,压实减量责任,统筹各方力量推进减量。成立省级服务指导组,分州(市)“一对一”指导,建立“专项调研+定期调度+及时反馈”机制,全省“一盘棋”推进。
三是规范治理技术。印发实施《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及技术指南(试行)》《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和《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加强线上线下技术指导培训,解读相关技术规范文件。深入90余个县(市、区)一线指导帮扶,帮助地方理清思路,科学合理确定治理模式,分区分类施策推进治理。
(三)关于“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由于地方财力有限,在保工资、保运转极为困难的情况下,建议从省级层面,进一步加大资金的扶持力度,推进集镇‘两污’建设,不断完善、补齐集镇‘两污’基础设施短板,进而减轻断面水质压力。”我们的办理意见为:
一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十四五”期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部署,以将简易治理提升到有效处理,加快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到2024年底,全省乡镇镇区、村庄生活垃圾、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95%、88%和75%以上。
二是指导红河州做好市政基础设施专项债券申报,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统筹推进各地打包进行市场化运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督促指导红河建立合理收费机制,逐步完善长效管护机制,促使建成投运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有稳定的运营资金渠道,充分发挥效益。
三是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指南》指导金平县坚持建管并重,破除“重建设、轻运维”的顽疾,抓牢治理设施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提升村级治理设施运维技术水平。指导县、乡、村建立有制度执行、有专人落实的设施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机制。
四是指导金平县根据中央项目申报要求,积极做好项目储备,对成熟度高、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财政厅优先给予资金支持,助力金平县农村“两污”治理工作。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夏虹,0871-6565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