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
按照政协云南省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要求,现就《关于进一步支持红河谷热区绿色经济带建设的提案》(第0608号)涉及省农业农村厅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一)家庭农场培育方面。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试点,积极宣传推广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促进农场主提高家庭农场经营规范化管理和数字化水平。组织家庭农场主积极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等各类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农场主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显示,截至2024年1月,红河州有家庭农场4776家,比上年度4667家增加109家,同比增加2.34%,其中,元阳县33家、红河县83家、建水县1193家、个旧市414家、金平县188家、河口县40家,较2020年增长近24倍。
(二)农民合作社培育方面。近年来,省农业农村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围绕“规范、提升”发展思路,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切实加大农民合作社培育力度,认真指导农民合作社提升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能力,安排下达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州(市)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深入开展第三批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10个试点县共创建县级以上示范社884家,较试点前增长83.4%。2023年末,全省有国家级示范社283家,其中,元江5家、建水9家、个旧3家、金平2家;省级示范社1049家,其中,元江9家、红河1家、元阳1家、建水17家、个旧7家、金平10家、河口2家。2023年,共有21家农民合作社入选《农民日报》评选的全国农民合作社500强。
(三)农业龙头企业培育方面。一是印发《促进农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从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重点产业、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制定发展壮大农业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实现数量和质量双提升。二是加大对农业市场主体助企纾困力度,2023年,在省政府相关领导带领下,赴16个州(市)组织召开农业企业座谈会,了解企业实际困难,形成问题清单,及时与涉及到的省级有关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沟通,争取相关政策支持,统筹协调解决问题,及时为企业纾困解难,其中97个问题已全部办结。三是开展重点农业企业贷款贴息,对申报的、符合贷款贴息补助条件的441户企业,拟兑付财政奖补资金9539.3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全省农业龙头企业7367个(全国排名第4位,西南五省排名第1位),实现营业收入4633亿元,同比增长12.6%。2023年,新增认定省级龙头企业241户、国家级龙头企业15户。截至2023年底,我省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1310户(其中,元江8户、红河13户、元阳3户、建水18户、个旧6户、金平4户、河口5户),位居西南五省第1位;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达到73户(其中,元江5家、建水9家、个旧3家、金平2家),位居西南五省第2位。
二、推进农业招商引资工作
(一)认真落实部门“一把手”带队招商。省农业农村厅主要负责同志专题研究部署,锚定农业产业化、科技化、智慧化企业招商引资方向,强化精准招商,突出招商实效。2023年,先后赴北京市、南京市、深圳市、广州市、河源市等地开展5次农业招商引资活动,拜访了先正达集团中国公司、江苏农垦集团、中国农业发展集团、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深圳百果园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晖企业有限公司、春沐源集团、广东赋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粤旺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等目标企业,对接洽谈重点项目,达成了初步合作发展共识,取得较好成效。
(二)积极招引农业重大项目。一是与全球蓝莓巨头Agrovision农业集团进行多次洽谈对接,组织召开招商引资工作座谈会,协调Agrovision农业集团前期落地事项。二是与先正达集团旗下中化现代农业(云南)有限公司对接合作事宜,就农业服务终端建设、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项目运营等方面达成初步合作共识,并有意向签订合作协议。三是积极向州(市)推送招商引资企业线索,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筛选出招商引资意向企业名单109户,推送并指导各地加强对接,争取企业投资。
三、扩大与越南的开放交流
一是成立“中国云南省与越南老街河江莱州奠边省农业交流合作机制”,在此机制下,与越南方面在交流互访、人员培训、跨境动植物疫病防控、种养殖等方面开展合作;二是制定我省农业对外合作三年行动计划,为与越南等国家开展农业合作提供了行动指南。三是组织20户涉农企业参加中国(云南)与越南农林水产贸易对接会,就农产品贸易、技术合作、投资机会以及市场推广等进行广泛交流,展示农林水产领域创新成果,探寻合作机遇。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家庭农场培优提质试点,拟安排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900万元,用于扶持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管理理念新、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家庭农场。组织开展第六批全省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计划评定50家左右)。借助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耕耘者”振兴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等,继续加大对家庭农场主的培训,不断提高农场主的经营管理素质和水平。
(二)贯彻落实《云南省“十四五”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发展规划》要求,持续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组织开展2024年国家级示范社和省级示范社评定工作。组织实施“耕耘者”振兴计划,提升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能力。深化与云南邮政、中化农业等企业对接合作,研究谋划促进农民合作社与其他主体进一步融合发展的模式方法。
(三)制定培育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后备企业名单,从全省县级(含红河谷热区各县)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中筛选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作为后备企业,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业龙头企业的规模和质量。加强与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云南银保监局和人行云南省分行等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含红河谷热区各县龙头企业)的信贷投入。
(四)根据红河、玉溪等各州(市)优势特色产业,制定招商专案及招商手册,加大重点项目推介力度,支持和鼓励国内外企业来滇投资创业。紧紧围绕招商项目落地这一目标,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动态跟踪、定期调度、协调推进,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积极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投资促进等部门沟通对接,协调解决项目招引、落地、投产到后续发展等各个环节实际困难和问题,助推重大项目快速落地投产,力争形成更多有效投资量。
(五)继续推进落实云南省农业对外合作三年行动,推动包括对越南在内的农业合作。推进云南省人民政府与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签署农业合作备忘录。加强与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沟通对接,推进与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签订双边合作备忘录;举办中国云南省与越南老街河江莱州奠边省农业交流合作第三次会议。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