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215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提质增效”的建议
(一)深入实施农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高度重视农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工作,先后以省政府名义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云南省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云南省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从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重点产业,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制定发展壮大农业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农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工作。同时,2023年2月召开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第一次联席会议由省政府领导出席并讲话,进一步分析市场主体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制定政策措施,安排部署当前和下一步重点任务,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培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截至2023年底,全省农业企业达171112户,较2022年底净增62981户,完成年度净增目标任务的517.94%,并已提前完成《促进农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中到2025年底农业企业达14.2万户的目标;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7367户,较2022年底净增1163户,完成年度净增目标任务的135.71%。
(二)强化重点农业企业培育壮大。已制定培育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后备企业名单,从全省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中筛选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作为后备企业,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后备企业200户,省级龙头企业后备企业1600户,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业龙头企业的规模和质量。截至2023年底,全省农业龙头企业7367个(占全国总数的6.9%,全国排名第4位,西南五省排名第1位),实现营业收入(含交易额)4633亿元,同比增长12.6%。2023年,新增认定省级龙头企业241户、国家级龙头企业15户,到2023年底,我省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将达到1310户,位居西南五省第1位,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将达到73户,位居全国第17位、西南五省第2位。
(三)加大对农业企业的政策支持。2023年5月,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支持重点农业企业新增贷款贴息补助申报指南》(云农产〔2023〕4号),并按照指南组织全省各州(市)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进行申报,截至目前,已公示贴息补助名单,拟对400余户省内农业企业给予超过9000万元的贴息补助,下一步将会同省财政厅做好补助资金兑现工作。同时,开展全省农业龙头企业年度贷款需求调查,积极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有贷款需求的龙头企业,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加强与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云南银保监局和人行云南省分行等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信贷投入。“十四五”期间,每年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支持农(林)龙头企业专项贷款金融服务书,涉农企业贷款每年不低于300亿元。
(四)下步工作打算。一是继续做好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按照国家和云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办法,精心组织、严格审核,做好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新增认定和运行监测淘汰工作。二是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等相关部门,持续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常态化金融服务对接机制,收集发展前景好、信贷需求强、信用记录好的涉农龙头企业名单推送至银行等金融机构,指导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定制化、个性化服务方案,创新开发依托龙头企业的“链式”信贷产品,深入探索禽畜活体、养殖圈舍、大棚设施等涉农资产抵押贷款。
二、关于“继续落实助企纾困政策”的建议
(一)强化农业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2023年4月和12月分别会同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召开两次云南省金融支持“三农”和乡村振兴联席会议,谋划安排全年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同时,印发《2023年云南省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从持续提高乡村金融服务能力、支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推动农业平稳高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大乡村建设金融投入、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指导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截至2023年底,全省涉农贷款余额1.64万亿元,占全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一,同比增长13.21%,增速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5.52个百分点。
(二)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上市融资。积极落实国家、省级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和指导农业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科创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进行融资,帮助龙头企业协调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持续推荐重点龙头企业进入“金种子”上市企业后备名单。2023年11月会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云南证监局、曲靖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曲靖农业企业上市培训会,49户曲靖市拟上市农业企业和“金种子”农业企业参会。截至2023年底,云南省上市挂牌涉农企业达31户,其中A股上市企业12户,新三板挂牌19户。
(三)下步工作打算。一是会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和云南证监局等相关部门,帮助龙头企业协调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继续补充推荐重点龙头企业进入“金种子”上市企业后备名单,做好农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二是会同省财政厅,继续做好重点农业企业新增贷款贴息和设施农业奖补的申报、审核和资金兑付工作,对符合条件涉农企业的新增贷款和新增设施农业投资给予奖补资金。
三、关于“强化农业市场主体招商引资”的建议
(一)认真落实部门“一把手”带队招商。赴北京市、南京市、深圳市、广州市、河源市等地开展农业招商引资活动,拜访了先正达集团中国公司、江苏农垦集团、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深圳百果园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晖企业有限公司、春沐源集团、广东赋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粤旺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等目标企业,对接洽谈重点项目,达成了初步合作发展共识,取得较好成效。
(二)积极招引农业重大项目。与全球蓝莓巨头Agrovision农业集团进行多次洽谈对接,协调Agrovision农业集团前期落地事项;与先正达集团旗下中化现代农业(云南)有限公司对接合作事宜,就农业服务终端建设、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项目运营等方面达成初步合作共识。
(三)下步工作打算。一是继续围绕招商项目落地这一目标,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动态跟踪、定期调度、协调推进,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积极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投资促进等部门沟通对接,协调解决项目从招引、落地、投产到后续发展等各个环节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以主动高效服务助推重大项目快速落地投产,力争形成更多有效投资量。二是今年重点计划拜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促进云南核桃产业与广州医药集团深入合作,并拜访贵州依文集团,促进云南民族刺绣等乡村文化产业合作发展。同时,继续做好粤民投在红河州蒙自市的蓝莓项目落地的跟踪服务工作。
四、关于“加强乡村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对中央转移支付项目、省级预算项目管理。2023年,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持续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建立项目管理机制、落实各级相关部门责任,同时,根据乡村产业发展需求和自然资源禀赋,年初提前征集和储备项目,建立省级项目库,实施前置管理,提高项目质量。
(二)做好已批准建设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的项目管理。2023年,持续加强实施情况调度、政策指导和绩效评价工作,对已获批建设的产业集群和产业强镇进行了实地调研,对建设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较慢州(市)进行督促指导。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每年组织完成进度较好、符合评估条件的产业强镇向农业农村部申报产业强镇评估,并指导产业集群认真做好中期评估工作。
(三)下步工作打算。一是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央农业产业融合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会同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强对中央产业融合项目的管理,对各州(市)的存量和增量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在项目备案、资金拨付绩效考核评价、建设内容变更等方面采取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二是按照《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强对产业融合项目的排查,适时对全省重点项目开展实地调研和指导,强化对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的规范。
衷心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工作。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 5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昊翔,0871-65749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