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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21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       2024-06-04 14:19:2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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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波委员:

感谢您对云南“三农”工作的关心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加速生态农业发展助推农民增收致富的提案(第0218号)已交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办理,综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等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案内容

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其中,绿色重点解决人与自然的和谐问题,共享重点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2018年,党中央提出包含产业振兴和生态振兴的乡村五大振兴战略。所以,生态农业发展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题中应有之义。此后,在整个“三农”工作部署层面。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都对农业绿色发展(又叫生态循环农业,每个阶段提法不同,但理念和内容相似)进行了安排部署。2016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意见》,明确要求推动农业绿色发展;2017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再次提出推行绿色农业生产模式;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云南省“十四五”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云南省“十四五”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发展规划》,都对农业绿色发展进行了规划设计和安排部署;2022年,省农业农村厅等5家省级部门联发《云南省“十四五”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从污染防治角度对生态农业发展进行了系统安排。在生态农业单项工作层面。2016年,原农业部等8部门联发《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方案》,遴选确定了第一批40个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2017年,原农业部等8部门联发《关于启动第一批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开展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工作的通知》,明确“第一批试验示范区将同时作为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自此拉开了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的序幕。2024年,农业农村部将印发实施《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实施方案》,对生态农业发展作进一步的细化安排。截至目前,我省先后4批成功创建玉溪市(整市创建)、马龙区、大理市、弥勒市、宾川县、石屏县、洱源县、禄丰市、麒麟区等9个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连续几年开展绿色有机产品认证奖补,初步形成绿色生态农业发展导向。在实际操作层面,伴随社会消费层次升级,消费者对吃得好、吃得安全健康、吃得丰富多样的需求不断增加,生态农业从产业发展现实困境和市场消费实际需求角度来看大有潜力和空间。国家和省级都建立了环保法律法规体系,细化到农业农村领域,针对村庄环境、农业产地环境,以及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质量安全,出台了一系列农业农村作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政策文件、操作指南等规范性文件,有的是违法必究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有的只是具备政策导向、示范引领功能的行业指导性文件,既没有项目资金支持,也缺乏法定权限支撑(法律只赋予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采取措施的权限,法律意义上只有生产环境或农产品达不到国家强制标准要求才算违法,而是否达标需要专业检测数据验证支撑,否则感官性经验性的判断和舆论谴责毫无意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更存在监管追溯难(农业生产点多面广量大)、高效判定难(如生鲜农产品农残检测要统筹考虑技术、时效、费用等多重要素)、群众认可接受度不高(整个社会层面尚未形成完善的农产品分级制度和优质优价的产销环境,消费者对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信息不掌握或不信任)等困难问题。所以,生态农业作为一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需求的农业生产模式,与当下的国家标准、技术手段、市场选择、生产经营者认知水平、消费者消费能力等息息相关,是引导性鼓励性而非强制性的发展“硬任务”,使之从认识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和行为层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法治保障层面,省司法厅一是推进农村学法用法普法。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形成进村、入户、到人的工作体系。二是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截至2023年底,我省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26家,司法鉴定人562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75名、占66.7%,业务范围包含环境污染损害7个领域45个分领域及项目,2023年全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案件完成量为4284件,环境损害鉴定机构数量和完成鉴定案件量均居全国首位。三是建立覆盖全省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立法律援助中心84个,依托司法所、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668个,建立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15042个,2023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刑事类涉及环境污染犯罪法律援助案件35件,占我省法律援助案件的0.03%,无民事类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目前的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基本能满足人民群众关于环境损害类法律援助需求。在生态保护补偿专项支持方面,我省有森林资源保护修复补助、草原补助奖励、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等10项资金纳入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范畴。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安排1.1亿元支持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8700万元支持九湖流域有机替代化肥示范、种植业结构调整等项目,积极推动生态农业发展。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联合省财政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云南省加快绿色金融发展的意见》,探索对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务予以贴息支持,建立绿色信贷融资担保机制,完善专业化的绿色担保机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制定绿色信贷专项审批政策,适当降低绿色信贷担保费用,加大对绿色信贷和发债的增信支持。

您的建议创新性地将生态农业发展与农民增收结合起来,统筹考虑理论与实践、生产方式与经济效益、国家大政方针与农民实际收益等关系,既避免就生态谈生态难以落地不可持续的问题,又回归农民增收这个“三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上来,体现了技术为生产服务、产业让农民受益的价值理念和乡愁情怀,指出的问题一针见血,与国家政策导向同频共振,与我省高原特色农业绿色生态的品牌底色完全一致,对我们下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民增收等工作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和启发意义。

二、关于建议采纳

下步,我们将充分采纳吸收您所提建议,在有关涉农文稿中予以体现,在农业农村有关工作中具体落实,协同省直有关部门重点抓好以下5方面工作:

(一)强化环境损害法律援助,增强法治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31条,将“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环境损害赔偿”列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给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经济困难公民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环境损害赔偿事项的法律援助。鼓励公民就近就便通过云南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7×24小时热线、12348云南法网、云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等多种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终端申请法律援助。省司法厅将持续关注此类案件法律服务需求增长情况,不断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发挥政策协同配套效应,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1.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深入实施《云南省“十四五”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实施“退、减、调、治、管”综合措施,通过前端源头减量、中端收集处理、末端高效利用,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保护农业产地环境。一是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规范设立保护标志,有效防范水源周边环境风险。二是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和生活“两污”治理。以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等生态脆弱区和环境敏感区为重点,分区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衔接,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利用,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三是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机械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科学施肥措施和缓释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环境友好型肥料,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统防统治、群防群治等技术措施,完善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一批智能化、自动化田间监测网点,提高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能力。四是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秸秆全域全量利用重点县建设,因地制宜探索秸秆“五料化”利用方式;将废旧农膜回收纳入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村综合整治考核范围,加强农业农村、工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供销、烟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全过程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监管查处;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推动重点水域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2.强化试点示范引领带动,探索生态农业发展路径。一是争取国家生态循环农业试点项目,探索构建主体内部小循环、种养产业中循环、社会层面大循环的生态农业循环体系,深入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打造一批生态农业发展示范标杆。以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绿色防控示范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为契机,以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生态保护修复和打造绿色低碳农业产业链为重点,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搭建先行先试平台,优化各环节要素配置,促进各主体协同共赢,探索符合区域特点和地方特色的绿色发展模式,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提供借鉴样板。二是综合运用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草原禁牧补贴和草畜平衡奖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渔业资源保护等)、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产粮大县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生产障碍耕地治理、化肥减量增效、耕地轮作休耕)、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厕所革命、面源污染治理、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基本建设专项等项目资金,强化技术集成应用,制定系统发展方案,统筹支持生态农业发展和绿美乡村建设。完善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体系和配套政策体系,提升云南省绿色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三是在大理洱海顺丰模式、芸岭鲜生模式、“三零”蔬菜模式等成功经验基础上,探索农业生态效益转化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现实路径,健全农业标准化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追溯,鼓励地方探索规模化种养基地水土气定期检测备案试点,压实主体责任。大力发展面向中高端消费市场的订单农业、订制农业,规范引导农产品消费市场细分与产品评级标识,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市场导向。四是根据6月1日起施行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在国家层面统一部署指导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符合云南特点的农业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财政、区域、市场等多种补偿路径。

3.强化绿色云品品牌培育,形成绿色生态价值导向。一是加快实施品牌强农战略。持续推进“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绿色云品”品牌矩阵建设,完善“绿色云品”品牌目录管理,壮大品牌经营主体,推进农业品牌精品培育。二是加强品牌营销管理创新。强化“云南省绿色云品”“一微一抖一红”新媒体平台的专业化运营,持续提升“绿色云品”品牌传播力和影响力。加大与国内外农产品采购商、贸易商、投资商的现场对接,推动“云品出滇”和助力“绿色云品”品牌影响力提升,促进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三是组织推进两品一标申报。用好茶产业绿色发展奖补资金等有关政策,指导各地积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申报,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方式,增强擦亮云南农产品绿色优质的品牌内涵和产业底色。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期内,落实好中国绿色食品中心对脱贫地区绿色食品申报主体免收审核评价费和标志使用费的优惠政策,助力脱贫县打造特色优势品牌。

(三)持续促进延链补链强链,发展生态食品加工。一是抓好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推动咖啡、预制菜、中药材、茶叶、核桃、米线等支持政策落实落地,加强政策解读,坚定发展信心,提振市场预期。二是加大企业培育力度。加强企业生产经营运行调度,推动新增一批“小升规”企业。动态跟踪食品工业项目库,推动一批项目竣工达产及时纳入规上企业库。壮大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扶持有成长潜力的食品骨干企业快速发展。三是加大品牌建设力度。加强公共品牌建设,大力扶持优势龙头企业品牌建设。推动已落地云南的省外知名企业在省内扩大生产,支持省内知名企业利用自身渠道和品牌发展云南绿色食品和创建绿色工厂等。组织企业参与各类宣传推介活动,推动食品产业发展。

(四)加大非遗保护传承力度,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牢固树立“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理念,在有效保护前提下,推动非遗与旅游、生态农业、康养业等产业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融合发展,助推农民增收致富。一是深入推进非遗“三进”工作。将非遗保护工作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予以支持。紧紧围绕实际需求,通过洽谈会、磋商会等方式,引导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各类经营主体与相关文旅企业对接,在适合条件的景区、酒店、民宿开设非遗产品展销区、非遗体验区,开辟非遗特色旅游线路,展销非遗产品,体验多元文化消费。二是拓宽特色美食品味路径。深入挖掘地方特色非遗美食资源,通过美食文化场景化、制作技艺体验化、产品销售流动化,多角度展示传统美食,实现美食文化与景区、酒店、民宿餐饮服务无缝对接。三是支持非遗推介活动举办。支持将非遗与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康养旅游等结合,在具备条件的农文旅示范村、景区、酒店、民宿、传统村落举办“非遗购物节”“非遗美食节”“云南民歌大家唱”等系列活动,推动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

(五)健全联农带农益农机制,持续促进农民增收。一是落实好既有政策。深入实施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督促指导各地制定实施支持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奖补细则(方案),落实“三个一律”要求。以增收效果为导向,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鼓励和支持农民、村集体利用资金、经营性资产等要素更深入参与全产业链发展,优化利益联结方式,让农民在生态产业发展中获得更多的收益。二是培育好带动主体。推进农业龙头企业“三个全覆盖”,力争2024年实现省级以上龙头企业129个县(市、区)全覆盖,2025年实现县级以上龙头企业村级全覆盖,增强企业联农带农能力。统筹实施好“头雁”项目、“耕耘者”及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每个村培养3—5名致富带头人(涉农社区不低于5名,行政村不低于3名),落实支持青年创业兴乡三年行动,培育和引进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文化能人、乡村工匠、非遗传承人、带货主播等到乡村创业。三是推介好典型案例。全面推广联农带农10大模式,总结推广孟连县“334”、蒙自市“622”等联农带农利益分配机制,力争2024年各类主体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覆盖面达到85%以上,推动企业、农户、村集体各方收益合理分配,实现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以上。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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