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相对比较落后的山区农村乡村振兴的提案(第13020408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解决农村人口越来越少的问题”的建议
全省各级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乡村人才振兴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于2021年12月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去年以来,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不断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通过完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提高农业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吸引青年人才返乡创业。2023年,省发展改革委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51.86亿元,支持建设高标准农田51万亩,推进滇中引水工程、弥泸灌区、耿马灌区等重大水利项目建设。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38.21亿元,支持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旅游、体育、养老托育、社区服务六大领域项目建设。二是促进就地就近就业。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16条措施》,构建以“幸福里”社区为龙头,以零工市场、“家门口”公共就业服务站点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支撑的“四位一体”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供贯穿全程、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更好地促进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实现挣钱顾家“两不误”。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改建)各类零工市场140个,跟踪了解3041家本地重点用工企业,对接省内人力资源机构461家,归集发布本地用工岗位76.9万个。三是抓好返乡创业扶持工作。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优先落实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2023年,全省创业培训6.5万人,其中,培训农民工1.48万人。全省共通过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4.12万人,发放贷款73.12亿元,带动(吸纳)就业11.34万人。四是实施青年创业兴乡三年行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12月制定了《支持青年创业兴乡三年行动(2024—2026年)》,计划用三年时间,有序引导30万名大学生、外出青年、本地青年等到乡村开展服务、就业创业,支持青年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省级相关部门起草招聘大学生等青年到基层就业的工作方案或已发布招聘公告,组织在校大学生开展寒假“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扶持青年创业等政策,引导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发挥工商企业带动青年返乡创业的作用,鼓励和引导青年返乡投资创业和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州(市)正抓紧研究起草实施方案,拟定年度各项招引青年返乡创业和培育本土青年人才的目标,并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等涉农项目,提高本土青年创业技能。今年预计有序引导10万名以上大学生、外出青年、本土青年到乡村开展服务,就业创业。
下一步,全省上下将严格贯彻落实青年创业兴乡三年行动计划,设置基层治理专干岗位,连续两年每年招考5000名高校毕业生到社区(村)担任基层治理专干。扩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和边境县、市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在口岸、抵边地区从事跨境电商创业的,优先免费入驻政府主办的创业孵化园。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耕耘者”振兴计划、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等,培育一批懂农业、懂技术的“土专家”“田秀才”。每个村每年培养3至5名理念新、懂技术、会管理的农村致富带头人。开展政校合作,加大对留村青年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力度,培育一批“乡村CEO”。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持续实施“头雁”培养和“归雁”回引“双雁工程”,每个村培养储备2至3名35岁以下优秀青年人才。
二、关于“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解决越来越突出的土地撂荒问题”的建议
全省各级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土地撂荒问题,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摸清底数分类推进,因地制宜把撂荒地种好用好”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相关部署要求抓好工作落实。一是开展专项部署工作。2023年9月,省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土地撂荒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党组2次召开会议专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和安排部署,及时印发了工作通知和实施方案,在全省开展撂荒耕地调查摸底工作,明确撂荒耕地调查摸底工作标准程序、责任分工、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全省参与调查摸底人员74751人,其中管理员24944人、网格员49807人。二是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对农业农村部移交的疑似撂荒耕地图斑43.99万个、对应面积341万亩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甄别界定撂荒耕地情况,指导各地有序推进复耕复种。截至2024年4月9日,已核实图斑43.05万个,对应面积335.67万亩。其中:不存在撂荒的耕地面积128.48万亩;无法复耕复种面积192.03万亩;具备复耕复种条件面积15.2万亩(已完成复耕复种4.16万亩)。三是有序指导复耕复种。省农业农村厅于2024年2月21日印发《关于抓好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的通知》,要求压实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责任,根据撂荒耕地的撂荒原因和地理位置,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的原则,制定复耕复种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复耕复种工作。
下一步,全省上下将着力抓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政策落实。广泛宣传国家粮食安全政策,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参与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发挥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在服务农业生产发展方面的优势,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撂荒耕地复耕复种。
三、关于“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解决‘文化断层’问题”的建议
全省各级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乡村基础教育,坚持优先发展乡村教育,全面提升乡村基础教育质量水平。一是积极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省教育厅印发《云南省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基础教育优质资源辐射引领的指导意见》,提升乡村学校教育质量,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促进优质学校辐射带动乡村薄弱学校常态化,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办学条件薄弱学校流动,确保乡村学校都有城镇学校对口帮扶,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教育期盼。省教育厅将持续利用乡土资源服务校本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通过数字教育等手段,丰富乡村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内容和形式,持续推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二是抓好优秀传统文化和乡土文化传承工作。鼓励学校将传统文化、乡土文化融入课后服务,“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方案,广泛开设体育、艺术、国学、科技、器乐、非遗等课后服务课程,在涵养学生素养同时,了解、传承中国传统文化和乡土优秀文化。探索“课程+课堂+校内劳动+家务劳动+校外基地实践劳动”劳动教育新模式,打造国家级示范基地、遴选一批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和典型案例,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革命传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主题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推动思政小课堂链接社会大课堂。三是加强保护与传承的统一结合。落实“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职责明确、形成合力”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企业、农民和社会组织多方参与的保护利用机制。协调各级各相关部门形成保护农耕文化遗产的工作合力,统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成立农耕文化专家组,引领全省农耕文化发展。制定出台加强全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专项行动方案,推动各级各部门加大对农耕文化保护财政投入支持力度,保障农耕文化普查、遗产申报和保护工作,资助、扶持民间艺人带徒传艺,使其技艺继续传承、发扬光大。
下一步,要深入挖掘农业文化遗产的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科技等价值,将农业文化与经济发展深度交融,互进互促,推动形成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品牌和公用品牌,不断拓宽农业文化遗产促进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
四、关于“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解决‘经济倒挂’问题”的建议
全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相对落后山区农村、脱贫地区的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问题,多方位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一是加强统筹推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增收工作,组织召开全省基层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和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农增收现场推进会议,分管省领导按季进行调度,及时约谈收入调查工作滞后的州市政府。省委农办牵头建立全省农民增收联席会议机制,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分解下达州市增收目标,开展月调度、季分析、定期通报、适时调研,及时发现问题、发出预警,研究应对措施,28个省级部门和16个州市政府协同推进落实。二是巩固拓展经营净收入。聚焦“1+10+3”重点产业,完善“6个1”工作机制,抓实六项重点工作。2023年,全省第一产业增加值4207亿元,居全国第10位,比上年增长4.2%,增速高于全国0.1个百分点;全省猪牛羊禽肉、蔬菜、水果、蔗糖、烤烟、茶叶、中药、咖啡、坚果、花卉产量均比上年增长,农产品加工业完成现价总产值1.14万亿元,同比增16.1%,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487.9亿元、同比增30%,乡村旅游接待游客4.7亿人次、实现旅游收入2364.0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5.91%、28.33%。2023年,全省农民经营净收入达7161元(全国7431元),占比达43.77%,高于全国9.5个百分点,产业仍然是农民收入的最大来源。三是全力扩大工资性收入。坚持就业增收导向,通过兑现就业政策、东西部劳务协作等就业帮扶措施,2023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73.76万人,比上年增加4.49万人,其中省外转移就业403.48万人,首次突破400万人。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251.2万人次(脱贫劳动力107.43万人次)。安排以工代赈项目275个,下达资金12.42亿元,吸纳近3.76万名当地群众参与务工,开发45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2023年,全省农民工资性收入达5846元(全国9163元)、增长18.6%(全国8.4%),占收入比重较上年提高3.2个百分点、达35.7%,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76%,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最大动力。四是积极增加财产净收入。争取中央财政资金6.44亿元,扶持920个村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惠及农民约325万人,每年实现经营性收益约8300万元。巩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清查核实农村集体账面资产,登记赋码成立9.3万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全覆盖。有序推进石林县、沾益区等15个试点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2023年,全省农民财产净收入251元(全国540元)、增9.1%(全国6%),对收入增长贡献率为2%。五是合理提高转移净收入。2023年,全省年初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农林水支出915亿元,增长3%;下达中央及省级财政支农专项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基本建设资金208亿元、增长13%;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比例已达到14%,超过本年度8%的目标任务。全省涉农贷款余额1.64万亿元,同比增长13.21%,占全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一,高于各项贷款增速5.52个百分点。全省农村低保指导标准从2022年的5343元/人/年提高到6038元/人/年。2023年,全省农民转移净收入3103元(全国4557元)、增18.9%(全国8.4%),对收入增长贡献率达40%。六是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制定印发《云南省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办法(试行)》,推进农业龙头企业“三个全覆盖”,坚持“三个一律”联农带农要求。截至2023年底,累计培育农业企业17.1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6.9万家,家庭农场8.4万个,其中,2.93万个新型经营主体联结带动有产业发展条件和意愿的脱贫户161万户,产业覆盖率和主体带动率分别达99.83%、99.78%;46个县已制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奖补方案,18个县兑付奖补资金9875万余元。
下一步,全省各级将锚定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6%以上(绝对值达17343元以上)”目标,按照《2024年云南省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工作要点》的82项任务清单,紧紧盯住脱贫地区,特别是相对落后山区,重点抓好“发展产业增收、扩大就业增收、盘活资产增收、强农惠农增收”四个方面的工作,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生活水平。
感谢您对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帮助和支持!
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