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的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解决边境县肉牛合法出境问题的建议》(第0679号)交给我们办理,(综合省商务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们会同省商务厅详细研究了涉及勐腊县肉牛合法出境问题的相关文件,同时与勐腊县农业农村局相关同志进行沟通交流。现梳理勐腊县禁止活牛出境相关情况如下。
2017年德宏州瑞丽市、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腊县人民政府向农业部申请开展跨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试点工作。2017年5月3日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云南省在边境地区开展跨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函》(农医函〔2017〕1号),支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和勐腊县、德宏州瑞丽市为先行试点地区。文件要求严格落实试点区域动物移动监管,进口屠宰用肉牛、试点地区偶蹄动物均不得运出试点区域范围。2017年9月28日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跨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函〔2017〕122号)。2023年6月6—9日,国家部委专家组一行7人赴瑞丽市开展跨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试点缅甸联邦共和国贵概口蹄疫免疫无疫区建设评估验收工作。
跨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试点工作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一方面可以加快实施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落实国家外交睦邻、安邻、富邻政策,实施国家农业走出去战略,创新国家边境防控机制,保障国家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另一方面则能够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边境地区肉牛产业转型升级,全力促进沿边地区开发开放和中缅肉牛贸易,为中缅合作开辟出新的天地。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勐腊县活牛不能出境导致肉牛产业发展面临困境,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试点边境县活牛暂时不被允许出县境。一是按照《关于支持云南省在边境地区开展跨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函》(农医函〔2017〕1号)第五条规定,试点地区偶蹄动物均不得运出试点区域范围;二是试点边境县存在活牛走私风险。省商务厅赴景洪市、勐腊县调研工作时,了解到企业反映,走私入境的活牛在农户家养殖一段时间后,可能从不同渠道取得境内流通的合法证明,并凭此在国内流通;三是边境动物疫病传播风险仍较大,缅甸和老挝仍是口蹄疫重灾区。2024年4月海关总署发布禁止从缅甸(缅甸掸邦北部贵概镇部分区域除外)、老挝(老挝南塔省勐新县部分区域除外)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
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试点边境县肉牛产业发展,大力支持州(市)人民政府在试点边境县建设肉牛屠宰加工厂,解决肉牛屠宰困境。目前瑞丽市、景洪市、勐腊县备案在册肉牛屠宰加工企业分别有1家、3家、3家,已满足试点边境县活牛屠宰需求。
三、关于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省级出台政策支持勐腊县活牛出县境,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支持勐腊县人民政府向四部委反映诉求,适时争取优化政策措施。二是关于加大对云南省本地饲养的肉牛企业(户)给予支持,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将继续指导勐腊县做好优化肉牛养殖品种、改进饲养模式等工作,切实提高肉牛养殖户效益。
感谢您对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支持和鼓励!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晨,0871-65749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