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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3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       2024-06-06 17:30:4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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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帮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肉牛全产业链发展新格局助推肉牛产业提速发展的建议》(第0539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云人办发〔2024〕16号)要求,收到第0539号建议后,我厅高度重视,及时与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省委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等协办单位对接,形成答复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肉牛市场波动大、养殖主体抗风险能力弱、上下游产业链不完善等问题,经调研表明,肉牛养殖较其他畜种的养殖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当前,我省肉牛养殖的良种化程度不够高、生产效率不够高,如果遇到市场价格波动,养殖场户承担的盈亏风险较大。此外,进口牛肉数量激增、饲料运输成本高等因素叠加,造成养殖主体需要抵抗的风险更多。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肉牛产业,将其列入全省“1+10+3”重点产业,每年争取中央及省级资金2.5亿元以上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其中楚雄州为2600万元。同时,省财政厅2023年下达中央衔接资金178.27亿元、省级衔接资金80亿元,其中安排楚雄州分别为8.54亿元、3.2亿元,支持各地以促进全产业链发展。金融支持方面,2023年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4个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金融服务肉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从信贷支持、保险扩面、融资担保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广“信用+保险+风险补偿+其他担保”综合授信模式,加大“云农贷”“七彩云品贷”“兴牛贷”等信贷产品营销推广,创新实施“智慧畜牧贷”等活牛肉体抵押贷款产品。2023年,楚雄州累计发放肉牛产业贷款24.82亿元,年末保险机构肉牛承保金额10.68亿元,年末肉牛活体抵押贷款存量174笔,余额4344万元。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充分发挥金融杠杆作用,探索建立省级层面的肉牛产业发展基金,采取小额信贷、贴息补助等形式,加大信贷担保、肉牛活体贷、肉牛养殖保险支持力度,支持养殖户和企业提升养殖规模和水平”的建议

我们的办理意见:一是各地可通过现有小额信贷、贴息补助等政策支持肉牛产业。省财政通过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给予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全额贴息,截至2024年3月,本年新增贷款已完成18.6亿元,贷款余额215.5亿元。强化重点农业企业贷款贴息力度,省财政近期拟兑现肉牛行业企业24户,拟贴息0.03亿元,今年还将继续实施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通过实施农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截至2024年3月,肉牛产业融资担保目前在保7742户,金额15.26亿元。我省昆明、昭通、楚雄、大理、玉溪、文山、保山等地积极投保肉牛养殖保险,保费规模达1.08亿元,省财政厅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给予奖补。下一步,我省将开展“保险+信贷”研究,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开展肉牛活体贷。

二是争取投入更多资金支持肉牛产业发展。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联合制定印发了《金融助力云南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对畜禽养殖场(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截至2023年末,农业银行贷款余额55.48亿元。其他银行进一步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和涉肉牛产业贷款投放力度,“肉牛贷”规模持续增长。截至2023年末,全省“肉牛贷”超300亿元、新增贷款超100亿元。

三是继续推动金融服务优化。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强化金融资源倾斜力度,鼓励银行机构针对肉牛产业融资需求特点,做优做强信用贷款业务,持续推动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积极开展肉牛保险,提升保险产品覆盖面和保障程度,优化承保理赔服务,努力做到“愿保尽保”“应赔尽赔”“快赔早赔”。拓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助力助推肉牛养殖、加工、销售全链条发展。

四是促进金融产品更加丰富。鼓励银行机构将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肉牛活体等纳入可接受抵质押品目录,探索开展有关抵押贷款试点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展能繁母牛、育肥肉牛养殖保险,降低养殖风险。开发犊牛、基础母牛专属保险产品,增强产品吸引力。深化银保联动,将保险保单作为增信参考。推进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工具的系统集成。

(二)关于“不断完善财政补贴政策,省级支持州(市)统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补助养殖场和养殖户肉牛产业购买肉牛养殖保险,加大肉牛补贴范围和规模,在动物防疫补贴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品种改良、科技推广、粪污资源化利用等,促进肉牛产业转型升级”的建议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包括肉牛产业在内的产业发展,支持各地以产业发展规划为引领,重点支持具有较好资源禀赋、良好市场前景、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种养业,包括品种改良、科技推广、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环节,延伸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项目须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重点支持监测帮扶对象和脱贫户。目前,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各类保险,因此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衔接资金引导肉牛产业发展的机制。通过衔接资金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加大肉牛产业投入力度,带动脱贫人口增收。

(三)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培养,省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肉牛养殖龙头企业发展集中屠宰、冷链流通、冷鲜上市、品牌创建,每年选取一定数量的国家级、省级和州(市)级肉牛企业给予资金支持,不断加大龙头企业支持力度”的建议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3〕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4〕7号),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度新增设施农业实际资产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完成实际资产性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目前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正在制定申报指南,肉牛产业相关龙头企业符合条件的设施建设均可参与申报。

二是按照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管理规定,各地可统筹通过以奖代补、经营奖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联农带农富农机制,重点发展具有较好资源禀赋、良好市场前景、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种养业,延伸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旅”融合等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各地肉牛产业符合规定的项目均可以支持。

(四)关于“大力发展规范化养殖基地。加快发展适度规模养殖,省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支持发展前景好、基础优的州(市)建设一批存栏十万头肉牛基地县、万头肉牛示范乡和千头肉牛专业村,鼓励和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社’‘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创新技术服务和利益联结机制,不断提升产业规模效益”的建议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近年来,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各县、乡发展肉牛产业。一是积极向中央争取产业融合发展项目,2021年争取中央肉牛产业集群、争取资金2亿元,昆明市寻甸县争取创建国家肉牛产业园、争取中央资金1亿元,2023年楚雄州禄丰市彩云镇肉牛产业争取创建国家农业产业强镇、获得中央资金支持1000万元。

二是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将实施设施农业投资奖补和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各地申报中央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并鼓励各地统筹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中央农业产业资金和省级农业发展资金等,因地制宜发展肉牛产业。

(五)关于“构建现代饲草产业体系,省级加强饲草良种繁育和先进生产技术研究与推广,建立区域性饲草良种繁育基地和饲草产业研发基地,围绕饲草良种保护繁育、种植品种选择、配套耕作栽培管理、饲草料加工贮藏、饲养饲喂等全环节,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和研发,突破关键领域技术瓶颈,普及先进适用技术,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建议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加强现代饲草产业发展,在昆明、昭通、曲靖、红河、文山、保山、普洱、大理、临沧等牛羊养殖重点区域,实施中央“粮改饲”项目,每年推广种植全株青贮玉米100万亩以上。以昆明、曲靖、红河、大理等奶业主产区为重点,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2023—2024年每年建设优质苜蓿基地1万亩。在寻甸、建水、昌宁、砚山、思茅等5个县(市、区)开展巨菌草种植利用技术试验示范,目前全省已推广巨菌草3.3万亩,带动实际种植巨菌草10.66万亩。进一步优化饲草产业布局,针对滇东、滇中、滇西及干热河谷地区等不同区域,推行宜种则种、宜牧则牧,种养结合、就近利用模式,打造优质饲草产业带,促进全省草食畜牧业转型升级。

二是进一步加强科技支撑。加强草种选育研究,2023年省科技厅安排科技经费380万元,支持云南省草地动物科学研究院牵头实施“云南牧草新品种选育研究与应用”项目,开展种质收集、评价、新品种培育、配套栽培及良种繁育技术研究,着力扭转我省多年生牧草种子严重依赖国外进口的不利局面。省林草局利用国家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积极开展草种繁育,筹集草种繁育基地建设资金2262万元,已建成各类草种繁育基地8个,收集草种295种。省农科院热经所开展标准化栽培技术研究,集成的“高禾草标准化栽培技术”入选2023年省级主推技术。同时,省科技厅安排200万元科技资金,立项支持云南农业大学派出“洱源县牧草产业科技特派团”,到畜牧养殖大县洱源县开展高产牧草栽培技术及示范推广技术服务。

(六)关于“加强统筹协调,省级层面加强对自然资源、林草、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统筹,保障好肉牛企业落地建厂和养殖场改建扩建等需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及时协调解决经营主体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为经营主体排忧解难,为肉牛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的建议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肉牛养殖应按建设用地或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目前云南省现行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文件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0〕6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信息入库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办函〔2022〕121号),各地按照文件要求对设施农业用地开展备案并上图入库管理。肉牛企业落地建厂的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下一步省级部门将持续研究设施农业用地保障措施,优化云南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做强做优高原特色农业安排部署,着力推进云南省肉牛产业发展。

非常感谢您对肉牛产业发展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厅将充分采纳建议,不断完善政策,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推动肉牛产业全面发展。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思宇,0871-6574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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