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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72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2024-06-07 10:32:3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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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

按照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要求,现就李建平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建议(第0572号)》涉及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农业农村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以及建议办理工作要求,将其作为落实民主政治制度、推动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主动联系代表,切实增强办理实效。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不足的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提升养老服务保障能力,提升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留守老人关爱服务质量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云南省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云政办发〔2024〕13号)已于2024年2月7日印发实施,明确实施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加快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明确实施培育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工程,做强养老产业主体,加强养老科技应用。《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云民发〔2024〕27号)已于2024年3月8日联合印发实施,明确加强农村助餐服务,整合农村服务资源,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需求。《云南省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待印发),明确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关爱服务。

三、关于建议内容的答复

关于“建议省级相关部门出台发展农村经济的惠民政策,加大扶持发展农村特色产业、家庭经济,为农村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让更多的农民能就地就业,从源头上减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的数量”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如下: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农村留守老人儿童的关心关爱工作,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协同配合省级相关部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2023年,立足主责,发展乡村产业,夯实乡村振兴基础。聚焦“1+10+3”重点产业,深入落实“六个一”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奶六条”、设施农业、基地奖补等政策措施,扎实推进种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乡村旅游、数字农业6项重点工作取得实效。培育农业市场主体,全省农业企业16.38万户、较2022年底净增长5.6万户,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7367户、净增长1163户,县级以上龙头企业涉农行政村覆盖率为70.85%;农民专业合作社6.9万家,其中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8525个;家庭农场8.4万个,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655个。强化产业发展联农带农,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全省各类企业、合作社带动农户比例达65%。实施村集体经济强村项目,全省100%行政村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达5万元以上。全省100%的行政村均制定了村集体经济帮扶救助管理办法,在确保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突发严重困难户得到及时帮扶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使用集体经济收入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参与关爱留守老人。通过发展乡村产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积极营造关爱农村留守老人儿童氛围。

在下步工作中,省农业农村厅将紧扣“3815”战略发展目标,主动协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实际做好做实“土特产”文章、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等相关工作,切实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关爱相关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陆雪君,0871-65749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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