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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3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       2024-07-05 17:29:3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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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健代表:

按照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要求,现就您提出的《关于在昭通缺水地区实施一批到户小型农业抗旱蓄水项目的建议》(第0131号)的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切实把代表建议办理作为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认真贯彻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统一交办会精神,依法交办省人大代表建议,研究部署2024年办理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结合省水利厅协办意见,认真组织研究落实建议情况,与代表协商达成共识。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您提出昭通市部分区域缺水严重。一是水资源分布不均,干旱少雨;二是不具备建设大水源、大水网条件;三是从金沙江、牛栏江抽水提水建设和维护成本高,投入和产出不成正比。多年来,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高度重视昭通市干旱缺水问题,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和灌区建设,已经实施完成1个大型灌区及4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截至2023年底,昭通市建成高标准农田209.92万亩(新建167.05万亩,改造提升4.66万亩)。目前,2023年至2024年昭通市永善县码口大兴、云荞、蒿枝坝和巧家县建设堰等4个中型灌区新建及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和4万亩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正有序推进。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答复

关于您提出的在昭通市其他地区实施一批到户小型农业抗旱储水项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高标准农田应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农户联建或自建的模式不符合规定要求。同时,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规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须严格项目选址,建设区域农田应相对集中、土壤适合农作物生长、无潜在地质灾害,建设区域外有相对完善的、能直接为建设区提供保障的基础设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整改复耕区、退牧还草区,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农户联建或自建的模式无法保证项目正确选址。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将结合昭通市实际和人民群众需求合理规划建设内容,继续加大对昭通市农田水利和灌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结合昭通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需求、永久基本农田、粮食产量、上图入库情况、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等方面情况,给予统筹支持。在灌区建设项目中适当建设包括蓄水池在内的调蓄工程。为全面夯实区域粮食安全基础,助力干热河谷高原特色农业发展。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松 0871-65737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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