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等3名代表:
您提出的《建议省级统筹资源提高高标准农田实施标准》(第0804号)交我们办理,综合省财政厅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云人办发〔2024〕16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于3月14日召开交办会议,统筹部署答复工作。立足职能职责,认真研究代表所提建议,找准代表关切和反映的焦点,深刻剖析问题症结,坚持实事求是,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提出具体可行的答复意见。按照“先协商、后答复”的办理原则,及时同陈伟等3名代表沟通对接,听取意见,达成一致,认真研究建议办理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代表所提“国家实施高标准农田以来,由于我省多数地区属于山区与半山区,土地分散条件有限,现行的建设投资标准为央补900元、省补600元,亩均投资1500较少,实施以后群众反映差别不大,极不利于今后的农业产业化”的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一是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各地区、各部门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建成了一批高产稳产、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有力支撑了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的提升。二是省农业农村厅将积极协调省财政厅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大省级资金筹措力度,适度提高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水平,同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支持各地积极探索高标准农田多元化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各地将粮田建成“良田”。三是2019年至2023年,共下达广南县农田建设资金35649.75万元,其中,2019年下达5504.05万元、2020年5602.17万元、2021年15239万元、2022年2262.53万元、2023年7042万元。安排广南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5.55万亩(新建23.55万亩,改造提升2万亩),其中,2019年4万亩、2020年4.73万亩、2021年10.11万亩、2022年1.71万亩、2023年5万亩(新建3万亩、改造提升2万亩)。广南县调度建成27.5万亩,其中,新建25.5万亩,改造提升2万亩。根据农业农村部初步反馈上图入库核查成果数据,2019年至2023年广南县完成上图入库25.98万亩。截至2023年底,广南县共建成高标准农田45.06万亩,其中,新建43.06万亩,改造提升2万亩,高标准农田面积占耕地165.72万亩的25.98%,占永久基本农田120.20万亩的35.82%。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建议省级层面,统筹各类资源,提高我省高标准农田实施标准,适度提高实施等级与内容,从而更加有利于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布局”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一是年度建设任务安排,我们是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和《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的要求,统筹考虑建设需求、建设潜力、粮食产量作为基础因素,上图入库、项目验收作为扣减和奖励因素,对国家下达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进行分解。2024年已下达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新增国债高标准农田新建任务7万亩,下达建设资金21000万元。下步工作中,将结合广南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需求、永久基本农田、粮食产量、上图入库、资金支付、工程实施进度、群众满意度等方面情况,给予统筹倾斜支持。二是为提高我省高标准农田亩均投入标准,省财政厅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适当提高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水平,支持各地将粮田建成“良田”。三是积极向中央争取资金,在中央下达我省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补助标准已提升的基础上(2023年已争取40亿元,省级配套10亿元,亩均补助新建达3000元、改造提升达2750元),力争继续提高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支持部分亩均补助标准。四是抓好《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会同省委农办督促各地及时上解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省级统筹资金,并将省级统筹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保障力度。五是积极协调省财政厅保持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力度,持续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常规支持。六是会同省财政厅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高标准农田多元化投入机制。支持各地用好高标准农田建设贷款贴息政策,积极鼓励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其他市场主体,从银行贷款用于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有效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各地农户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通过“投劳折资”“以奖代补”等方式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七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23年,增发国债已将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从原来的1500元/亩提高到3000元/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从900元/亩提高到2750元/亩。八是从2023年开始,对2019年以前已实施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切实解决部分已建高标准农田设施不配套、工程老化、建设标准低等问题,有效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
你们提出的建议非常切合实际,且有很强针对性。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创新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机制,因地制宜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改造提升内容,着力提升建设标准和质量,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夯实更高水平、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基础,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你们对云南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陶誉仁 0871-65749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