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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云南省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396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04-08 15:49: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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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

按照政协云南省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要求,现就民盟云南省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易地搬迁安置区老年保障体系的建议》(第0396号)涉及我单位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省农业农村厅重点针对安置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低龄老人(以下简称低龄老人)实际,落实就业帮扶措施,拓展搬迁家庭增收渠道,促进老年搬迁群体的社会融入。

一、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在安置区现有就业帮扶车间的基础上,支持各地探索“企业+帮扶车间+搬迁脱贫户”等模式延伸创建帮扶车间,重点培育小型手工业加工等技术要求不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成为就业帮扶车间。鼓励帮扶车间实行“楼下”上班、居家作业、计件核发工资等方式开展作业,保障低龄老人的就业需求。

二、产业基地扩大就业。结合安置区周边资源条件,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基地和分拣、包装等辅助产业,积极吸纳低龄老人就地就近灵活就业,拓宽就业空间。充分发挥安置区产业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对自主经营承包土地的弱半劳动力搬迁家庭,给予种子、化肥、农药、生产工具等生产资料等帮扶,并做好技术指导和帮助销售等跟踪服务。

三、发展老年产业支持就业。有条件的安置社区可流转附近一定面积的农业生产用地,划块提供给有需求的低龄老人建设便民“微菜园”,支持低龄老人实现家门口就业。鼓励社区周边的产业园区(基地)等为低龄老人提供适合的保安、保洁、种植、采摘等工作岗位,帮助他们增加劳动所得,降低生活支出成本,解决日常生计问题。

四、公益性岗位和以工代赈兜底就业。统筹开发和利用安置区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有就业意愿、就业能力且能胜任岗位的低龄老人就业。在安排以工代赈项目时,将吸纳低龄老人作为一定的权重因素予以倾斜照顾,保障低龄老人充分就业。

五、加强就业培训和统计分析。结合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为具备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搬迁低龄老人提供相关技能培训。建立搬迁低龄老人务工就业台账,纳入平时监测和统计分析范围,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对符合农村致富带头人表彰条件的,纳入评选表彰范围。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立足职能职责,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易地搬迁安置区老年群体的服务保障问题,加大政策供给和资金投入力度,逐步完善基层治理和公共服务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搬迁随迁老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归属感。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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