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度全省农业技术人员正高级职称评审会拟于10月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及条件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6号)及《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方式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24年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此次农业技术人员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采用线上平台进行申报评审。申报人员通过互联网访问“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注册登录账号、填报个人信息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各级审核单位通过该平台进行审核推荐。相关操作说明请到网站平台首页“帮助中心”下载。
三、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农业技术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州(市)单位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农业技术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县(市、区)及以下单位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农业技术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
1.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委托代理机构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含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农业技术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可在审核推荐后,直接提交云南省农业技术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农业技术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属地行业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逐级审核推荐至云南省农业技术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中央驻滇单位和非我省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
在云南省申报评审的需由中央驻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所在地区的省级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照以下程序申报: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提交云南省农业技术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申报审核时间
(一)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30日17:59:59。
(二)单位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4年7月15日17:59:59。
(三)提交评审委员会截止时间:2024年7月31日17:59:59。
请合理安排时间,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推荐材料
全部申报材料线上提交,不受理纸质材料。
(一)申报人员须如实、规范填写申报内容,如实、规范提供申报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平台要求,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档案,分模块如实填写本人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聘任、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以及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参加继续教育、学术活动等有关情况,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其中:
1.现聘专业技术岗位证明材料需上传符合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年限)要求的、有效期内现专业技术岗位的完整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聘书,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同时提供能证明单位非公性质的相关材料;
2.论文提供封面、目录、本人论文正文;
3.专著提供著作封面、编者页、目录页,属多人合编(著)的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
4.2024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须提供新的成果证明材料。
(二)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和工作流程以及上述要求,加强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的审核,公开、平等、民主、择优开展申报审核推荐,如实填写审核推荐情况,明确审核推荐意见。上传以下材料:
1.公示情况说明。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拟推荐申报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上报。
2.审核推荐意见。包括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情况、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签署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含审核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
3.破格申报须提供本专业或相关相近专业2名在职在岗的正高级职称专家的《农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专家推荐表》。
(三)各级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把关,明确审核推荐意见。
“定向评价”申报人员,当地不具备组织评审条件的,须由所在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六、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申报、审核、推荐各环节严格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等相关要求进行,未按要求申报推荐的不予受理。
(三)2024年评审通过取得的高级职称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四)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国家或我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通知所有附件可到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下载。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及电话:莫文娜,0871-65749541。
技术支持电话:0871-65836836、0871-65353824、0871-65862043、0871-63526467、0871-65153779。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