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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田间安全” 农资打假不手软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09-02 16:17:2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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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打假不手软 守护“田间安全”

 

民以食为天,农以种为先。农资质量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本文结合具体案情为您解析相关法律要点,提醒广大农资从业者、农业生产者严守法律红线。

案例一:擅自修改肥料标签 标签内容不得“任性”

2024年8月15日,曲靖市麒麟区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众举报,当事人销售的“叶连根”有机水溶肥料涉嫌销售肥料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经立案查明,当事人仓坤内摆放有164件“叶连根”有机水溶肥料(25袋/件),肥料登记证:农肥(2017)准字6949号,净含量500g/袋,生产商为荣成鸿德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4年6月5日。当事人通过抖音、快手等方式进行销售,销售价格是12万元/吨(60元/袋)。当事人提供的登记证号为:农肥(2017)准字6946、产品通用名:有机水溶肥料,适用于:水稻、苹果,实际标签内容(登记证号、适用作物)与登记备案信息不符。

解读: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2024年8月27日,执法机关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作出警告、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提示

肥料标签是农户选择产品的重要依据,随意修改可能误导使用、影响肥效,甚至引发纠纷,经营者务必严格遵守标签管理规定。

 

案例二:销售劣兽药 兽药质量关乎养殖安全

2023年8月3日,曲靖市麒麟区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经营的亳州市乾元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210801的氟苯尼考注射液进行监督抽检,经送检,该批兽药不符合规定,判定产品不合格。经立案查明,当事人从亳州乾元动物药业有限公司购入氟苯尼考注射液80盒,每盒销售16元,共计销售1280元。

解读: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23年11月16日,麒麟区农业农村局作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参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84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提示

兽药是养殖环节的关键投入品,经营者需严格查验产品质量,避免因销售劣兽药损害养殖户利益,自身也需承担法律责任。

 

守好“农资关”,护好“粮袋子”

农资打假是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此提醒:

1.广大农资经营者:严格把好进货关、规范经营行为,杜绝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2.农业生产者:按需购买、科学使用农资,避免因违规操作损害自身利益

3.社会公众:发现农资违法线索及时举报,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农业市场环境

 

法律红线不可越,守规经营方长远。让我们以法治为盾,共同筑牢农业生产的“安全堤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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