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一季度,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在省级例行监测中抽检发现有3份水产品(草鱼、鲫鱼、鲢鱼)存在使用未批准使用兽药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现将相关养殖单位(个人)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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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