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举行《云南省重点高原湖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06-27 17:33:57 【字体:
【字体: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加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可执行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召开《云南省重点高原湖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就《云南省重点高原湖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5年8月中下旬在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三、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15至20人,其中:

1.利害关系人代表6至9人,包括重点高原湖泊流域内企业代表、农村村民代表、其他利害关系人代表。由年满18周岁在云南省重点高原湖泊流域内居住的农村村民、法人(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其他组织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

2.社会普通公众代表2人。由年满18周岁在云南省重点高原湖泊流域内居住或工作的公民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

3.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2至3人,熟悉重点高原湖泊农业面源污染方面的专家3人,法律工作者代表2至3人。由省农业农村厅直接邀请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推荐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本次听证会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可自愿报名或从报名听证代表人但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或者由省农业农村厅邀请参加。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11日。

报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统一使用《立法听证会报名申请表》(见附件)。报名信函寄至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万华路169号,邮编:65022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0871-63125013;网上报名请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后,用电子邮件发送至lfzbzu@163.com。

五、参会通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核实和确定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名单后,将在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告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听证旁听人等参会人员名单。同时,将电话通知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参会,并按规定将有关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在参加听证会期间的住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请参加听证会人员所在单位积极支持该人员按时参加会议。

联系电话:0871-63125013

特此公告

 

附件:立法听证会报名申请表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6月27日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