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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云南省惠农支农——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政策公开
来源:云南省农村能源管理总站 2025-07-09 15: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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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8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4〕167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5〕58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支持对象:
大关县、师宗县、澄江市、个旧市、砚山县、宁洱县、勐腊县、楚雄市、腾冲市、玉龙县、兰坪县、香格里拉市、沾益区、景东县、德钦县等15个县(市、区)承担项目任务的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技术研究、监测评价等相关单位。
支持内容:
支持内容主要有:
(一)对秸秆还田环节进行补助;
(二)对秸秆离田环节的捡拾、收集设备进行补助;
(三)对秸秆利用环节的粉碎、打捆等加工设备和储草棚、青贮窖等设施进行补助;
(四)开展秸秆“五料化”利用技术或生态效益等研究试验、监测、评价;
(五)项目涉及的技术支持、宣传培训、审计、验收等。
申报程序及时间:
重点县的申报由各县(市、区)根据项目实施基础条件自愿申报,经各州(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审核后排序推荐,于每年10月30日前将次年实施项目的申报推荐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方式:
省农村能源管理总站,0871-65039050。
云南省农村能源管理总站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