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州(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五批)的通知》(财农〔2025〕42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五批)的通知》(云财农〔2025〕100号)要求及《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云南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规〔2024〕4号)等规定,为加强救灾资金使用效率,制定了《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五批)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五批)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保障粮食安全为核心,突出抓好农业洪涝等气象灾害救灾工作。通过使用救灾资金,支持受灾地区恢复农业生产,保障全年农业生产稳定。
二、实施内容
(一)补助范围。曲靖、玉溪、保山、昭通、丽江、普洱、临沧、楚雄、红河、文山、怒江、迪庆等12个州(市),26个县(市、区)。
(二)补助用途。主要用于农业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购买种子、农药、肥料、燃油、农膜、植物生长调节剂等物资及必要的技术指导培训费。
(三)补助对象。实施改种补种、技术指导等恢复农作物生产的农业农村部门、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户等。
(四)补助方式。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等有关程序,严格核实恢复生产情况,根据验收结果及时补助。
(五)任务清单。全省支持农作物恢复生长32.24万亩,资金全部用于农业生产救灾相关支出,救灾资金6个月内预算执行率80%以上,采购物资或服务价格不超过市场价格,减少受灾地区农作物因灾损失,基本恢复灾区生产能力,稳定农民生产积极性,受灾农民或防治服务组织满意度≥85%。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部门责任,强化资金落实,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实施区域、操作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方式等内容,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云南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规〔2024〕4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规范实施内容,加强工作督导,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和技术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绩效管理。严格按照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将绩效管理贯穿于目标编制、跟踪、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每月13日和28日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填报资金和任务落实情况。11月30日前将项目绩效报告和总结报告发送到邮箱ynzzy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