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58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04-11 18:57:16 【字体:
【字体:

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要求,现就《关于加强我省典型重金属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提案》(第0587号)涉及省农业农村厅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发布3个地方标准。结合2019年以来组织开展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落地、云南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2022年5月发布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规程》(DB53/T 1095)、《受污染耕地农产品监测与评估技术规程》(DB53/T 1096)、《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技术规程》(DB53/T 1097)等3个地方标准,共同构成了支撑受污染耕地监测、管控与利用的标准体系,规定涵盖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原则、方案制定、安全利用类措施、严格管控类措施、土壤及农产品监测、效果评估等内容。

(二)持续开展农产品协同监测。2020—2024年,省农业农村厅每年都在16个州(市)126个县(市、区)的受污染耕地区域,以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为基础,按照150—1500亩/点密度,布设监测点位7183个,开展农产品协同监测,监测结果运用于核算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数据支撑。同时,将协同监测结果与省生态环境厅信息共享,及时反馈各州(市)农业农村局,督促各州(市)指导各县(市、区)分析研判监测数据结果,落实安全利用措施和严格风险管控措施。通过近年来开展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落地工作,全省农产品协同监测合格率从2020年的94.24%,逐年提升到2024年的97.23%。

(三)统筹协调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分解落实2022—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的函》(环土壤函〔2022〕13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每年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工作计划,将任务分解下达各州(市),督促各州(市)指导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依法依规推进安全利用措施和严格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具体地块。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推进安全利用措施落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受污染耕地安全耕地污染防治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持续推动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措施,加强耕地分类管理。完成年度监测点位农产品样品检测评价,核算2025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二)建议省生态环境厅加强资金统筹。省生态环境厅发挥土壤污染源头管控的牵头部门责任担当,统筹安排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为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4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湘云,0871-65652135)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