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云南省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提案(第13030278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厅领导第一时间组织召开2025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专题会议,要求各有关处室、单位要认真听取每一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要严格按照代表、委员的要求做好答复,要高质量回复每一位代表、委员。有关处室、单位要安排专人与代表、委员联系,了解、掌握所提需求,要耐心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能吸纳的要第一时间吸纳,转化成推动高原特色农业的强大动力。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当前我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仍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资金投入不足。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投资和运行成本较高,由于近年来生猪、肉牛等价格波动,养殖业亏损严重,养殖场无力投入资金进行设施设备改造。各级财政对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扶持资金较少,用于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的资金投入不足。二是处理能力有待提高。大部分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技术单一,无害化处理程度低。由于设施设备不足,部分种植基地对畜禽粪污再贮存处理过程中,存在二次污染隐患。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简易化养殖存在养殖粪污乱堆乱放现象,治理和监管成本较高。三是支撑服务薄弱。因有机肥生产企业建设用地政策限制、有机肥生产利润微薄等原因,加之畜禽养殖粪污实现集中收运、处理、加工运营成本相对较高,尚未形成有效循环的市场体系,第三方处理利用模式推动乏力。
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从资金投入来看,近年来累计投入中央财政资金超过30亿元,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42个,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12个,绿色种养循环试点项目54个,有效解决粪污收集难、还田设施不配套等问题。但我省脱贫县多达88个,投资在畜禽粪污处理上的资金十分有限。从处理模式上看,近年来,通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提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1.2万余家,特别是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1.42亿元支持71个县开展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基本覆盖了项目全省所有县区,建设了一批畜禽养殖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装备,提升了粪污收集处理能力,基本消除了污水横流、臭气熏天等突出污染问题。探索了“洱海顺丰”模式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运用,为重点区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供可复制、可推广模式,“云南省勐腊猪场粪污简易发酵还田案例”“动物蛋白转化技术模式”被国家列为十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推技术。但畜禽粪污直排也时有发生。从支撑服务上看,2021年以来,每年实施绿色种养循环试点项目,累计培育粪肥还田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347个,成为联结种养业的新兴纽带,打通“最后一公里”,畅通粪污还田利用渠道,探索了粪肥还田利用长效运行机制,有效带动养殖场户粪污还田利用。在支撑服务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答复
一是关于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我们办理意见是,指导各地全面摸清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短板弱项,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指导项目县科学编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实施方案》,强化项目储备。加强与国家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关于加快推进种养结合、种养循环模式的建议。我们办理意见是,统筹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等项目,坚持“以地定养、种养结合”的思路,积极培育壮大种养企业,促进种养适配,推进循环农业发展。三是关于支持发展有机肥生产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积极与省级有关部门会商,将处理畜禽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的有机肥生产企业建设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予以保障,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利用畜禽粪污生产有机肥。四是关于推广务实管用的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争取将更多中小养殖户纳入整县推进项目实施范围,支持建设粪污收集、贮存设施,就地还田利用。五是关于强化执法与监管的建议。我们办理意见是,我厅进一步落实禁养管理,严格空间管控。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日常执法监管切实巩固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整改成果的函》,督促指导各地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六是关于增强科技支撑的意见。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科技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加大投入支持,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和技术攻关,探索不同畜种、不同规模养殖粪污处理技术,打造典型模式,提供技术支持。七是关于强化宣传教育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以畜禽粪污处理有限空间安全防范为突破,成立工作专班,扎实开展专项行动,按月通报工作进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引导,持续印发畜禽粪污处理有限空间安全防范口袋书、明白卡、宣传挂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4月15日
(联系人及方式:韩敏,0871-65749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