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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64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04-28 16:19:0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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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金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下调县(市)土地出让收入省级计提资金比例的建议》(第0642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接办建议后,省委农办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由政策研究处牵头,与省财政厅立足职能职责就建议内容进行了会商,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建议,坚持实事求是,从加强政策解释、持续抓好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省级统筹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形成答复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专项资金中,中央、省级统筹比例达20.71%”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根据中央相关文件精神,云南省财政厅于2020年印发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服务保障全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云财办〔2020〕13号),明确“暂停土地出让收入省级计提,将暂停计提所形成的收入统筹用于偿还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水利等领域的债务”,2020年后,我省已全面暂停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中的中央和省级计提,土地出让收入目前已不存在专项计提。我省现存政策为:《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2〕28号),该政策是按照中央规定、报经中央同意后实施的,明确我省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政策为“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全省及各州(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占比分别达到6%、7%、8%、9%、10%以上”和“省级政府每年从各州(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中统筹35%,在全省调剂使用,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和财力薄弱县(市、区)乡村振兴,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等12个支出方面”。该项统筹政策有助于粮食生产和财力薄弱县(市、区)乡村振兴。省级是在各地必须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的底线基础上按照35%进行统筹,并将统筹资金在全省范围内调剂使用,重点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级不留用一分钱。2024年盈江县实现土地出让收入9123万元,省级按“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占比9%”和“省级政府每年从各州(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中统筹35%”两项政策,共统筹资金287.37万元,仅占盈江县土地出让收入的3.15%。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建议省级下调债务高风险县(市)土地出让收入计提专项资金比例,给予边境地区一定的财政自主权”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根据中央相关文件精神,云南省财政厅于2020年印发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服务保障全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云财办〔2020〕13号),明确“暂停土地出让收入省级计提,将暂停计提所形成的收入统筹用于偿还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水利等领域的债务”,2020年后,我省已全面暂停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中的中央和省级计提,土地出让收入目前已不存在专项计提政策。

我省现存涉及统筹土地出让收入的政策为:《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2〕28号),政策明确“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全省及各州(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占比分别达到6%、7%、8%、9%、10%以上”和“省级政府每年从各州(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中统筹35%,在全省调剂使用,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和财力薄弱县(市、区)乡村振兴,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等12个支出方面”。该政策是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2号)规定、报经中央同意后实施的,省级无法突破中央政策要求。特别说明的是,该政策的支持对象主要是以边境地区为代表的粮食生产和财力薄弱县(市、区),以盈江县为例,2021—2024年,盈江县共上解省级土地出让收入1609.01万元,省级分配下达盈江县土地出让收入省级统筹资金3217.47万元,有力地支持了盈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

下一步,省级将继续抓好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的执行,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和财力薄弱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边境地区可积极谋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行业主管部门争取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省级将统筹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积极予以支持。

 

 

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政策研究处王世政,0871-6561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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