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聆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多元化联农带农机制的扶持增加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收入的建议》(第0200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关于云南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0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按照《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云人办发〔2025〕10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统筹部署答复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立足职能职责,认真研究代表所提建议,找准代表关切和反映的焦点,深刻剖析问题症结,坚持实事求是,提出具体可行的答复意见。按照“先协商、后答复”的办理原则,及时同唐聆燕代表沟通对接,听取意见,达成一致,认真研究建议办理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关于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合作关系较为松散,缺乏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的问题。二是关于企业过于注重自身发展和经济效益,缺乏分享发展成果的积极性的问题。三是关于有些联农带农机制可能是基于短期项目和政策扶持而建立,缺乏长期稳定的规划和保障,如果项目结束或政策调整,机制很有可能难以继续运行的问题。四是有些地方产业帮扶政策不够精准、有力,对联农带农的支持力度不足,导致产业发展缓慢,难以形成有效的带动作用的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上述情况客观存在。一是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可能会出现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追求短期效益而忽略长期效益的情况,缺乏分享发展成果的积极性;二是帮扶政策不稳定和精准性不足等问题,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联农带农机制落实不够到位,仍需完善。联农带农主要依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央要求“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但农业农村部没有具体的工作意见和操作规程,工作落实评价标准不够明晰。云南省委政策研究室、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也开展了研究,但未完全破题;三是据行业部门调度,全省各类企业、合作社与农户利益联结模式主要是土地流转、吸纳就业、订单收购,生产托管、物资供应、资产租赁、股份合作占比很小,特别是能够推动主体和农户形成利益共同体的股份合作等模式适用范围不广,从而出现产业发展效益无法足够惠及农户的现象,联农带农方式仍需持续优化。大部分新型经营主体规模小、层次低、竞争力弱、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不足。缺乏食品加工行业龙头和骨干企业,导致部分地区出现农产品原料只能销售到省外进行加工销售,二产带一产的拉动力不足,联农带农效果不佳。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建议加大政策指引,将联农带农机制作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同时针对为推动短期项目和政策落实引进企业建立的联农带农机制,在综合考虑企业经济效益与农民利益的前提下,要与企业签订长期协议,只有企业在落实好联农带农机制后才能享受全部政策,落实不好只能享受部分或不能享受。我们的办理意见:在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方面,根据《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申报认定企业需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的数量达到5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等方式从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在设施新增设施投资奖补申报方面,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印发的《云南省2023—2024年度设施农业投资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也明确申报企业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将申报主体带动就业人数、带动农户数量以及户均增收金额作为绩效指标,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带动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在申报联农带农奖补方面,2023年印发了《云南省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农规划〔2023〕8号),建立联农带农奖补机制,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主观能动性联农带农富农。明确在云南省内投资、运营并符合要求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均属于联农带农奖补机制奖补对象,联农带农方式包括土地流转、吸纳就业、生产托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单次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土地流转奖补、生产托管奖补、订单收购奖补、收益分红奖补,需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奖补标准。关于联农带农可持续性的问题,我们考虑在2026年修订奖补办法时,增加对其抽查的相关内容。
二是关于建议发挥国企优势,组建国有乡村振兴公司作为平台,村集体整合自身土地、资源、好山好水、好文化、好物产、好区位等优势资源,结合实际,通过“优势资源”入股方式与国有乡村振兴公司组建城乡产业供应链、特色农产品投资和农村资产运营管理、农文旅融合发展等合资公司,由国有企业发挥资金支持、技术支撑、市场化运作等优势帮助盘活农村闲置资源,从而达到国企、集体、群众三赢局面。同时建议对国有企业发挥联农带农作用进行量化,并纳入对国有企业的业绩考核。我们的办理意见:首先,近年来,省国资委坚持改革引领,引导省属企业在农业板块转型升级发展。如指导省农发集团(农垦集团)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努力把农垦建设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国家队、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示范区、农业对外合作的排头兵、安边固疆的稳定器”四个定位,以“建设云南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领军企业”为目标,聚焦做大战略保障产业、做优特色优势产业和做强农业服务平台三大产业板块。借助云南适宜育繁种的气候环境和高标准农田土地资源,布局打造国家重要良种繁育基地,与科研院所和种业头部企业构建产学研合作平台,与经销商构建新品合作推广体系,提供育繁推服一站式服务。推进科技平台建设和创新体系建设,向社会提供技术经纪、咨询服务、质量检测、农业大数据等服务,同时聚焦农业底盘技术、核心种源、关键农机装备等领域,深度融合升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在科技成果转化、科创企业孵化、平台协同创新和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等方面为云南省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进一步支撑。主动融入全省生态高值农业、设施农业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参与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建设,打造技术咨询辅导、系统集成、联合开发、设计施工、设施销售或租赁等模式,提升集团农机研发、生产、租赁服务质量,加快推进温室大棚、水肥一体化等农业机械装备商业化应用与推广,推进粮、糖、茶、花等板块机械化生产应用示范,加强推进数字农业示范项目建设,切实补齐种植农业现代设施短板。其次,关于对国企联农带农作用量化考核的建议,目前,省国资委暂未将省属企业发挥联农带农作用作为考核指标,每年按照云南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对省属企业开展经营业绩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质量效益指标,对标和重点工作评价两部分,以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为目标,把实现“一利五率”“一增一稳四提升”和提升“五个价值”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点。今后,省国资委将严格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三个集中”的要求,继续推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与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鼓励和支持省属企业进一步突出主业,聚焦实业,结合产业布局和战略发展规划,推动国有企业坚决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现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相统一。
三是关于建议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以家庭农场、新型农民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为农户与企业架起联结的桥梁。建议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大对家庭农场、新型农民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奖补力度,对于发挥“联农带农”作用成效好的,根据带动农村居民增收的多少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补助。我们的办理意见: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将联农带农作为政策倾斜的重要依据。”为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特别是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推动各地实施《云南省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办法(试行)》,县(市、区)可按照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乡村振兴帮扶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规定,从下达到县且使用方案符合规定的各类涉农资金中筹措安排,包括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定点帮扶无偿援助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等。采用先带后补方式,对已实施完成,产生实际联农带农收益且符合奖补条件的,在云南省内注册、投资、运营并符合要求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进行奖补。据调度,2023年以来,全省已有96个县印发具体实施办法,兑付奖补资金2亿元左右。同时,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组织实施新型农村集体项目。2025年,安排8.89亿元中央及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扶持全省1270个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指导各地聚焦高原特色农业产业、乡村旅居等特色优势产业,充分挖掘利用当地资源,扶持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农产品初加工、仓储保鲜等项目,明确联农带农和收益分配机制,突出联农带农成效,有效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和产品附加值,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的同时带动村集体稳步增收,预计将辐射带动74.44万户293.47万人增收致富,带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17.04万户65.44万人。
您此次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多元化联农带农机制的扶持增加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收入的建议非常切合实际,且有很强的针对性。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吸收您的宝贵建议,会同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进一步完善联农带农政策支持和奖补机制,有针对性地推动稳定高效的联农带农机制的建立。推动农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合作同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主动参与利益协调、保障和分配机制的创新和完善,打通从农业生产向加工、流通、销售、文旅等环节延伸的路径,使其充分享受合理收益。
感谢您对云南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发展规划处何应心,0871-63116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