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海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后续帮扶力度的建议》(第0017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云人办发〔2025〕10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于3月14日召开交办会议,统筹部署答复工作。省农业农村厅作为主办单位及时向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发函,共同研究代表所提建议,认真分析问题症结,提出具体答复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2025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短板弱项多,基础薄弱和创新资源匮乏,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距离党中央和省州要求、群众期盼还有差距,除了依靠自身努力,还需要中央和发达地区的支持”问题,我们经研究认为,过渡期以来,各级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强化政策倾斜、聚焦持续发展,包括武定县在内的国家重点帮扶县发展短板有效弥补、“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得到巩固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潜力明显增强,但仍然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最大短板,历史欠账多,发展基础薄弱,需要给予重点支持。为此,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加大对武定县等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调整优化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政策,2025年继续在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原则上纳入整合的涉农资金对重点帮扶县的县均支持规模不低于其他县。作为整合资金主要来源的衔接资金,更是充分体现对武定县的优先倾斜。2024年,省级下达武定县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3.02亿元,同比增长6.9%,超过全省平均增幅6.9个百分点。2025年已下达武定县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2.72亿元,截至目前高于全省对下整体资金增幅8.4个百分点。此外,国家层面将考虑统筹建立农村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和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研究制定过渡期后帮扶政策体系。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将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国家过渡期后帮扶政策支持,多渠道争取资金、帮扶资源,力争给予武定县等重点地区更多倾斜。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从省级层面适当调整,降低衔接资金产业投入占比到50%,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占比”的建议,经研究核实,衔接资金用于乡村产业发展的占比要求,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乡村产业发展,实现联农带农富农目标提出的关键制度要求,强调从“输血式帮扶”转向“造血式发展”,是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动力的重要工作安排。2021年,中央将原专项扶贫资金调整优化为衔接资金,明确要求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从2021年的50%逐步提高到2025年的70%,省级在调整政策时,已充分考虑了我省实际,仅要求省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从2021年的50%逐步提高到2025年的54%。同时,省财政厅多次向中央相关部委请示汇报,反映云南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的现实,恳请降低衔接资金乡村产业投入占比要求。2024年,中央明确2024—2025年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乡村产业的比例稳定在60%即可,不再逐年提高,省级也参照中央做法,要求2024—2025年省级衔接资金用于乡村产业的比例稳定在52%即可,不再逐年提高。2025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过渡期结束后,预计中央衔接资金政策将出现调整变化,届时我们将结合云南实际,进一步优化调整省级衔接资金政策。
二是关于“从省级层面进一步优化调整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对产业发展‘生产奖补’‘以奖代补’等扶持政策,同时,通过采取‘以奖代补’等激励措施,扶优扶强参与带贫的新型经营主体,进一步扩大主体联农带农效益”的建议,经研究核实,《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已明确“各地可创新资金使用方式,通过以奖代补、经营奖补、先建后补(限省级衔接资金)、贷款贴息(贴息率不超过3%,贴息利率不超过申报时的同期同档次LPR+150BP利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重点产业、重点环节”“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生产奖补、经营奖补等政策,引导监测帮扶对象和脱贫户扩大种养殖规模、应用良种良法、调整优化生产结构等,通过参与生产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等规定。考虑到各地产业发展水平、特点等情况不一,省级统一制定政策,难以兼顾全省各县(市、区)的具体情况,因此,云财规〔2024〕10号文件将“生产奖补”“以奖代补”等扶持政策具体政策权限下放到县级,由县级根据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水平、需要重点奖补的环节等具体情况制定符合县级发展需要的产业奖补政策。同时,《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农规划〔2023〕8号)已明确,县级可按规定对符合要求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按照土地流转、吸纳就业、生产托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五个类别进行奖补。武定县可充分用好用足现有政策,在助农增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主体联农带农效益。
三是关于“从省级层面进一步优化调整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项目用地等土地支持政策。”经研究核实,2021年至2025年,省自然资源厅持续落实国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相关规定,每年安排6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戴帽下达脱贫县,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求,并且专项指标不得在脱贫县之间调剂,不得用于非脱贫县,各州(市)在用地报批时,符合条件的优先使用专项指标。其次,2021年,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实施意见》明确,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积极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及自然资源部的工作要求,从省级层面进一步优化调整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项目用地等土地支持政策,有力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
四是关于“细化完善对实施产业机耕路、农田水利灌溉设施、种养殖设施等必要的产业帮扶项目用地倾斜政策措施,为巩固脱贫成果打牢基础。”经研究核实,2020年9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已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0〕6号),文件分别从界定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引导科学选址、合理确定用地规模、改进用地管理、落实使用和监管责任等方面对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进行细化,为保障全省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做好设施农业用地保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尤其在引导设施农业用地科学选址方面,明确了设施农业用地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产业发展,统筹布局,集中兴建农业辅助设施,节约集约用地,并支持鼓励地方用好低效闲置土地发展设施农业。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完善设施农业用地政策,进一步加强指导,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助力乡村振兴。
感谢您对云南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4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国军,0871-65737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