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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4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05-19 18:01:4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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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少数民族乡镇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第0844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您的建议后,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对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安排部署,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开展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具体负责农村厕所革命,截至2024年底,全省共改造建设农村卫生户厕38万座,改造建设卫生公厕3408座,卫生户厕覆盖率达75%,实现全省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卫生公厕全覆盖;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5%;乡(镇)镇区、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达95%和89%;建设绿美乡镇300个,省级绿美村庄600个,市级绿美村庄28997个。省民族宗教委每年下达中央和省级(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约1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乡村加快发展,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少数民族乡镇农村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仍有较大完善的空间,基础设施仍有短板,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体量大、资金投入少、建设效益不明显等情况,与农村日益增长的需求不匹配”的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建议中反映的该问题是当前我省乡村建设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由于历史原因及受制于我省经济发展情况,我省部分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乡镇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普遍不足。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民族宗教、财政、发改、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继续加大对少数民族乡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力度,提高建设效益。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农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建议“加快补短板建设”,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将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立足云南省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定位,秉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会同民族宗教、财政、发改、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研究健全完善相关政策,联合开展摸底调查,摸清底数,查找问题短板,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少数民族乡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其中:省农业农村厅将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收官战;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补足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常态巡查机制,强化日常运行监管。

二是关于建议“资金问题的解决”,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一)强化沟通协商。将与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一道努力争取中央资金和项目的大力支持,同时在省级财政资金使用、项目安排方面对我省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倾斜力度。

(二)开拓资金渠道。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信贷支持,同时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

(三)坚持建管并重。推动各地做好垃圾处理设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公共厕所等基础设施运行维护,进一步完善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长效管护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农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推进农村基层组织的强力建设,强化农民群众主人翁意识,提升参与乡村建设的主动性。

感谢您对我省乡村建设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对于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我们将吸纳和应用在下一步政策制定及工作推进当中,希望您能继续为我们高质量做好“三农”工作建言献策。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乡村建设促进处刘武,0871-6565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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