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美桃委员:
《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组织自身“造血”功能的提案》(第683号),已交我厅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采取政策引导、项目扶持、示范带动等一系列措施,指导各地盘活农村资源要素,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协同发展,逐步构建起多业态打造、多主体参与、多机制联结、多要素发力、多模式推进的集体经济发展新形式,全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效显著。
一、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加大扶持力度。2024年安排8.89亿元中央及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扶持我省1270个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每村补助70万元。通过项目实施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灵活、管理有效、运行稳健的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探索出“资产出租”“抱团发展”等多种发展模式,基本实现村村都有集体经济收入的目标。据农经统计,到2023年底,全省村(社区)集体经营性收入全部达到5万元以上,以县为单位村均集体经营性收入全部达到10万元以上。
(二)提升改革成果。2021年底,全省基本完成了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2022年至今,持续巩固深化集体产权改革成果,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增加财产性收入。截至2024年底,全省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4000万人,共登记赋码成立9.3万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开展专项整治。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农业农村部的统一部署,2024年5月—12月,组织开展了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聚焦近年来审计、巡视巡察、检查、信访举报等发现涉及农村集体“三资”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整治。通过全面排查、集中整改、建章立制等纵深推进,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省级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全省各级已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近1300项,“三资”监管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四)培训乡村人才。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到村任职选调生培训、“耕耘者”振兴计划、乡村工匠培育“双百双千”工程等。2024年,先后对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内的1579名乡村产业振兴“头雁”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培训2224名村“两委”成员、党员骨干、到村任职选调生等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骨干和产业发展带头人,培育高素质农民2万余人,培训青年农业职业经理人、乡村CEO及农村青年创业兴乡示范带头人242人,培育认定乡村工匠1229名。以脱贫出列村和经济发展薄弱村为重点,通过给政策、给资金、给项目,每村培养3至5名理念新、懂技术、会经营的致富带头人,2024年共培养认定农村致富带头人3.07万人,带动脱贫人口116万人。截至2024年12月末,全省共有序引导14.3万名大学生、外出青年、本土青年到乡村开展服务、就业创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地区间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作用发挥不充分。
(三)人才队伍建设亟须加强。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以问题为导向,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推动全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向好。
(一)因地制宜,探索多模式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我省将在推广已经总结出来的10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重点探索居间服务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面向农村闲散资源资产、零散劳动力资源、低值低效农业生产环节,以及薄弱的公共服务供给等,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偿服务为中间媒介、高效链接农业农村需求侧与供给侧,探索开展资源居间、生产居间、劳动力居间、公共服务居间等服务模式,充分挖掘集体资源经济效益,形成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农业生产环节,实现集体增收与农民致富长效服务机制。
(二)激活要素资源,探索多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的工作要求和“3815”战略发展目标,做优做强“土特产”这篇大文章,重点针对资源禀赋、区域特点、产业布局,多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一是突出优势特色产业抱团发展。通过整合一定范围内的农产品优势资源,打造地区公共品牌,走小规模高端化经营路线,能够有效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二是联合经营主体合作发展。在村企合作机制中,一些村集体集资建设厂房租给经营主体合作加工农产品,或者由经营主体为村集体注入资金,提供技术、市场、人才等资源,开展产销合作,取得较村集体经济独自发展更为可观的经济效益。三是引入职业经理人借智发展。通过聘请职业经理人组织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职业经理人的人脉资源和经营管理优势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注入活力,有效提升效益。
(三)健全监管体系,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一是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制定印发2025年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集体资产精准清查、督促做好发现问题整改、联合开展实地服务指导等,巩固拓展突出问题整治成果,进一步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家底”,强化信息化监管支撑作用,提升县、乡、村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二是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完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机构,保障集体成员在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强化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和部门监督,凡涉及全体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按照“四议两公开”制度规定履行民主决策程序。
(四)强化人才培养,充盈集体经济发展人才体系。一是强化党建引领。支持鼓励村党组织书记通过合法程序兼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深化村(社区)干部能力素质和学历水平“双提升”行动,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力量培育储备三年行动,开展“百名好支书”评选。二是用好驻地帮扶力量。用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技特派团、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选调生等力量,配合当地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三要强化人才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逐步形成吸引年轻人投身新型集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激发和形成集体经济持续发展活力,扩大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遴选乡镇干部的范围,畅通其晋升通道。
感谢建言献策,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政策与改革处 林明晶,0871-65652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