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疗保障局:
现将农工党云南省委会提出的《关于云南省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惠民保)可持续发展的提案》(第368号)涉及我单位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我厅积极配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于2024年4月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开展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云人社通〔2024〕12号),按照试点先行、稳慎推进、民主管理、一事一策的原则,率先在全省16个州(市)、41个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地区由当地人社部门指导制定试点方案,按“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民主决策,方案在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备案后,送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我厅结合职能职责,认真研究,两次对试点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配合提供全省各地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资料,为全省试点地区的选择提供基础保障。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供的总结材料,各地在探索集体经济补助参保缴费上作出了积极努力,玉溪、红河、文山在原定计划上新增14个试点。截至2024年12月,全省共有55个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开展试点,其中45个试点已经完成补助兑付,涉及人数20604人,已补助18824人、补助金额226.57万元。
虽然云南省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试点地区体量较小、集体经济补助的标准整体较低等不足,下步我厅将配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稳慎、适时在全省范围内推开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政策与改革处 林明晶,0871-65652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