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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31号代表建议协办答复意见的函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06-04 17:05:0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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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

按照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要求,现就刘楠媛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村庄规划范围内不超比例灵活调整使用宅基地的建议》(第0831号)涉及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省两会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要求,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流程,组织召开建议提案交办会,印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关于第0831号建议内容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们结合职能职责,认真研究,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第二个问题“规划制定后,因群众意愿不确定性较多,原来明确规划为宅基地的地块可能存在无法落地的情况,例如制定规划时群众同意,后期因婚娶、生子等多种因素,群众希望留给子女后代建房,不愿意让给其他群众,村委会难以协调这类情况”,我们经研究认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号)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应该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村委会、村民小组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本建议中,刘楠媛代表未反映涉农工作具体问题。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陈宇,0871-6565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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