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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5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06-04 17:19:3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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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基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勐海县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稻谷生产的建议》(第1053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勐海县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稻谷生产的建议”的建议,作为主办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收到建议后,明确责任处室,针对您提出的问题,认真梳理研究,并结合职能职责积极研究解决措施。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种粮比较效益不高。我们分析认为,您在建议中反映的问题不仅是勐海县粮食生产当中遇到的问题,也是当前我省粮食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我省耕地碎片化,立地条件差,其中坡度6度以下耕地仅占全省耕地面积的18.4%,难以实现机械化种粮,种粮成本相对较高。同时由于光热条件好,种植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效益高,“非粮化”管控压力大。国家在主产省实施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政策,云南属产销平衡省,不能享受这一政策,粮食生产补贴低。目前,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价格持续高位运行,种粮比较效益不高,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是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我们分析认为,我省8093.32万亩耕地中,坡度2~6度耕地956.60万亩,占11.82%;6~15度耕地2516.31万亩,占31.10%;15~25度耕地2203.28万亩,占27.22%;25度以上耕地1508.92万亩,占18.64%。年降水量1200毫米以上地区耕地1582.54万亩,占19.55%;800~1200毫米地区耕地4614.61万亩,占57.02%;400~800毫米地区耕地1896.17万亩,占23.43%。全省中低产耕地面积6424.09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79.4%。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仅为50%左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粮食生产“靠天吃饭”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改观。

三是生产经营主体资金短缺。我们分析认为,2024年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2023—2024年度新增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补助申报指南》(云农产〔2024〕6号),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年度新增用于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的贷款,按贴息比例不高于同期同档次LPR的70%且不超过2%,单个主体不超过200万元的规定予以贴息。按照指南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了各州市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省农业农村厅会同贷款发放银行和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进行了初审、省财政厅进行了复审,已对2023年度符合条件的21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拨付贴息补助资金合计596.75万元。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建议对积极推广高效生态农业新模式的地区给予政策支持。在粮食种植区域,积极推广“稻渔轮作、稻虾共生”“稻+鱼+蔬+禽”生态立体化种养高效生态农业新模式及“稻+经济作物”和“稻+鲜食玉米”轮作新型经营模式,可以实现增收降本增效,推动资源高效利用,提高土地生产综合效益。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2025年省农业农村厅继续支持勐海县开展水稻单产提升县创建(已连续支持3年),并积极推荐勐海县成为部级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已累计下达中央资金1399万元,支持勐海县开展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奖补制)、品种示范和绿色高产高效技术集成,并在勐遮镇、勐混镇开展水稻全程机械化高产栽培示范点。二是利用“2025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下达勐海县650万元资金,其中稻渔综合种养专项资金200万元,要求完成4000亩标准化稻渔试验示范工作,以品种适宜、资源节约、技术先进、配套成熟的种养模式为重点,加强田间工程、品种选择、养殖管理、尾水利用等技术集成示范,开展稻渔综合种养统计监测、产量测定和综合效益调查、技术培训等。三是助力勐海县稻渔产业尽快与乡村旅游、休闲渔业等新业态相结合,举办摸鱼节、丰收节等节庆活动,打造当地品牌,拓宽销售渠道,引导经营主体开展基于稻渔综合种养的美食餐饮、特色民俗、农事体验、研学科普、电子商务,提高产品知名度和附加值,从而提高农户种养积极性,推动全产业链集群发展。

二是建议省级加大对稻谷种植主体奖补力度。为稳定粮食生产面积,促进勐海县稻谷生产,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建议从资金、项目进一步加大种粮大户、合作社和企业的奖补、扶持力度,进一步激发、调动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安全生产。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积极支持勐海县扎实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2025年,已下达123万元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以推动小农户接受粮油作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为重点,支持勐海县推动粮油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进一步推动粮油种植节本增效,提升小农户种粮的积极性。二是强化市场主体培育壮大,深入实施农业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引导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向企业转化,稳步提升农业市场主体质量。强化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培育,常态化开展培育扶持。精心做好国家级龙头企业和省级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工作,加强粮食龙头企业培育,进一步提升我省农业龙头企业规模。三是持续抓好助企优惠政策落实,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要求,持续开展设施农业投资奖补、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进一步发挥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协调。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决扛牢粮油生产政治责任,抓紧抓实抓细粮油生产各项政策措施,夯实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底线,守住管好“云南粮仓”,端牢云南人自己的饭碗。

衷心感谢您对稻谷生产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种植业管理处王健,0871-65749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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