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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1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06-05 15:31:2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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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省级衔接资金产业投入占比的建议》(第0310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云人办发〔2025〕10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严格落实办理责任,完善制度流程,立足行业职责和发展实际,实事求是回应代表反映问题,深刻剖析问题症结,认真研究代表所提建议,提出具体可行的答复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边疆地区地广人稀,地理条件复杂,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高。但目前的资金投入难以满足大规模基础设施改善的需求,导致边疆地区的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仍相对落后,制约了当地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问题客观存在。为此,近年来省级行业管理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边境县(市、区)的倾斜支持。一是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兴边富民工程。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兴边富民工程规划的通知》(云政发〔2021〕18号)等文件精神,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兴边富民工程。2023年以来已筹措安排8个边境州(市)各渠道中央和省级资金1379亿元,支持实施强边固防首要工程、基础设施完善工程、特色产业培育工程等8项重点任务。二是支持接续打造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升级版。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及《云南省建设现代化边境小康村规划(2021—2025年)》文件精神,2021—2023年,省级共统筹下达25个边境县(市)和昆明市磨憨镇现有各渠道资金138亿元,由县(市)统筹用于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支持建成374个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在此基础上,2024年会同省民族宗教委等部门研究并报省委、省政府同意,印发《云南省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巩固提升行动方案》,明确聚焦374个沿边行政村(社区)“基础牢、产业兴、环境美、生活好、边疆稳、党建强”等方面共21项重点任务持续推进巩固提升,明确省级有关部门结合其牵头实施的系列三年行动予以优先保障,各边境县(市)统筹好省级下达的各渠道财政专项资金,积极支持各地拾遗补阙、巩固提升。截至2024年12月底,省级统筹下达25个边境县(市)及昆明市磨憨镇现有各渠道财政资金122亿元,25个边境县(市)及昆明市磨憨镇投入374个现代化边境幸福村资金12亿元,持续支持打造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升级版。但由于我省发展基础薄弱,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多,还需我们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持续不断地付出努力。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占比”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衔接资金用于乡村产业发展的占比要求,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乡村产业发展,实现联农带农富农目标提出的关键制度要求,强调从“输血式帮扶”转向“造血式发展”,是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动力的重要工作安排。2021年,中央将原专项扶贫资金调整优化为衔接资金,明确要求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从2021年的50%逐步提高到2025年的70%,省级在调整政策时,已充分考虑了我省实际,仅要求省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从2021年的50%逐步提高到2025年的54%,未机械照搬中央资金办法规定。同时,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多次向中央相关部委请示汇报,反映云南省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的现实,恳请降低衔接资金乡村产业投入占比要求。2024年,中央明确2024—2025年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乡村产业的比例稳定在60%即可,不再逐年提高,省级也参照中央做法,要求2024—2025年省级衔接资金用于乡村产业的比例稳定在52%即可,不再逐年提高。2025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过渡期结束后,预计中央衔接资金政策将出现较大调整变化,届时我们将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优化调整省级衔接资金政策。

二是关于“差异化资金分配标准”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21〕140号)已明确规定,衔接资金按照因素法测算分配,测算因素主要包括相关人群规模及结构、相关人群收入、政策因素和绩效因素,各地根据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人口规模大小、发展水平高低、资金使用管理好坏等。衔接资金测算分配向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人口规模大、发展水平低、资金使用管理质量高的地区倾斜,突出支持重点群体、重点地区。在此基础上,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差异化、优化资金分配标准,体现分类分档支持。如:对脱贫人口规模因素,充分考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难易程度,对县级脱贫人口规模分别按照脱贫年度结构进行折算,非脱贫县按0.6比例折算、2017年脱贫的县按0.7比例折算、2018年脱贫的县按0.8比例折算、2019年脱贫的县按0.9比例折算、2020年脱贫的县按1比例折算,再按照每县折算脱贫人口数所占比重测算分配资金,更加提升了资金安排的精细度。

三是关于“加强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估”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近年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持续加强衔接资金监管,优化资金管理手段,创新资金使用方式,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全面提升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水平。2024年,修订印发《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2024年度衔接资金绩效评价保A争先工作方案》《云南省衔接资金使用负面清单》等,精准指导各地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省级“一竿子”插到底、项目和资金调度“双管齐下”,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等,日常管理和专项监督同向发力强化监管。采取召开专题会议、挂牌督办、情况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各渠道发现问题全面销号清零。通过重点监测分析、绩效正向激励奖惩、强化库款保障等措施,加强资金预算执行。全年争取中央衔接资金178.32亿元,总量全国第一,其中,2023年度衔接资金国家绩效评价实现从“B”到“A”,获得奖励资金3.8亿元。按要求完成2024年度衔接资金国家绩效评价考核各项指标。其中:省级预算安排衔接资金80亿元,同比保持力度不减;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分别用于乡村产业占比达到66.0%、52.2%;严格执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督促各地落实公开公示要求;指导全省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强化绩效管理结果运用;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强化资金预算执行,2024年7月底、10月底、12月底我省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分别达58.8%、87.7%、98.6%(含质保金)。下一步,我们将与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双向奔赴、同题共答,进一步完善衔接资金管理制度体系,继续保持衔接资金监管高压态势,不断提升衔接资金使用绩效,为乡村全面振兴贡献力量。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计划财务处陈娟,0871-65706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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