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俊委员:
《关于提高云南口粮生产和保障能力的提案》(第0205号)交由省农业农村厅主办,省商务厅会办。收到提案后,我厅分期派出人员到曲靖、红河等地开展口粮生产实地调研,并及时与会办单位沟通协调,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设口粮生产基地
国家建立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2024年云南省粮食播种面积达6370.2万亩,产量达1993.5万吨,增量19.5万吨、增长0.98%,实现“十三连增”。长期以来,我们始终把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作为云南省农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不折不扣落实粮食播种任务。省农业农村厅每年都会在国家下达我省粮食播种任务的基础上提前下达各州(市)人民政府粮食大豆油料生产底线任务,为全年粮食生产提供基础支撑。二是突出重点全力抓实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项目。2024年统筹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和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1.87亿元,支持35个县实施单产提升整县示范,创建651个百亩攻关田、199个千亩示范方,114个万亩高产片共计152.5万亩,带动全省单产提高2.8公斤,取得了较好成效。其中,口粮作物稻谷5个(勐海、元阳2个部级整建制推进县,腾冲、盈江、永胜3个省级示范县)、小麦2个(师宗、石林省级示范县)。对水稻种植规模100亩以上,单产水平亩600公斤以上的;小麦种植规模50亩以上,单产水平亩350公斤以上的规模种植主体进行奖补。水稻亩产按不超过200元进行奖补,其余满足申报条件的作物(小麦)按亩100元进行奖补。此外,我们还组织千亿斤粮食主产县(市、区)和国家单产提升项目示范县积极申报玉米大豆单产提升工程项目(玉米每亩投资300元,以5万亩为实施单位;大豆每亩投资400元,以3万亩为实施单位)。三是推广旱地优质稻。2024年在12个州(市)53个县(市、区),推广面积21.92万亩,实现总产8.97万吨,平均亩单产409.45公斤,比2023年提高43.53公斤;2025年计划推广40万亩,为全省的口粮提供保障。
二、相关水利、服务等粮食生产保障建设情况
一是高标准农田建设。近年来,国家和省级持续加大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力度。2019—2024年,中央及省级下达高标准农田补助资金346.42亿元,到2024年底,云南省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062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50.19%。二是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深入落实《云南省农业技术推广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支持93个县实施国家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以加快高产优质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为目标,开展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等交流观摩和技术培训活动。2024年全省遴选发布“农业主导品种47个、主推技术53项、生产技术指导意见31项”。2024年聘用岗站专家429人,其中首席科学家22人,岗位专家和试验站长407人。22个体系选育新品种数139个,引进新品种数1316个,开发新技术55项,引进新技术26项,建立试验基地649个,建立试验示范基地面积10.14万亩,专家下基层9279人次,服务新型经营主体1848个,帮助解决问题1768个,培训农技人员数1.6万人次,培训农户6.0万人次。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集中示范活动,发放各类农业书籍800余份、宣传册4800余册、技术光碟130盘,捐赠了一批种子、兽药、化肥、花卉、电脑等物资。三是强化先进农机推广。充分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等惠农政策的导向作用,推进“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引导激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农民购置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加速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切实提高在用农业机械质量水平。2024年,全省共受理农机装备补贴申请30.76万台(套)、涉及补贴资金5.66亿元,补贴受益农户23.6万户,报废农机1.99万台(套)、涉及补助资金0.45亿元。四是强化粮食机收减损。近年来,全省以水稻、玉米、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为重点,持续开展机收损失监测调查工作,持续推广高效低损收获机械,持续降低机收损失率。通过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技能比武活动,增强“减损就是增产意识”,提升农机操作水平。2024年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共举办机收减损技能比武活动77场次,举办机收减损技能培训418期、培训17615人次,举办现场会35场次,印发宣传资料56800余份。五是稳步推进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近年来,省农业农村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围绕“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通过政策支持、典型引领、创新试点和强化培训等多种方式,以项目为抓手,稳步推进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提质扩面增效,守牢粮食安全,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增强引领小农户、服务小农户的能力,有效助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印发《关于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强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推动我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持续用好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2024年共支持全省65个项目县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共93万亩,占中央下达绩效任务的112%。持续做好典型案例征集和择优推介工作,2024年共向全省推介石屏县哨冲镇等4个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经验。对全省463名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务负责干部开展线上培训,开展“耕耘者”振兴计划农业社会化服务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各地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带头人经营管理能力。目前,全省共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2.4万家,比上年末增长6%;共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979.4万亩次,比上年末增长4.8%,其中服务粮食作物面积459.5万亩次。六是其他措施。建立全省农资保供调度机制,全力做好农资供应保障。农资保供方面,加强产销对接和调运配送,确保供应及时便捷、质优价稳,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的行为。农机服务方面,春耕农时紧、农机需求集中,加强供需对接,提前组织好农机具保养检修调试工作,加大对农机具零配件和用油保障支持,确保作业安全高效,不误农时。树牢“防灾就是增产、减损就是增粮”的理念,与应急、气象、水利等有关部门会商,研判灾情发生趋势,及时调度农作物受灾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印发抗旱保春耕通知、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方案、秋粮防灾减灾技术指导方案等,先后派出粮食生产指导服务组,对粮食生产关键时期开展指导服务,围绕责任落实、农资保供、技术保障、防灾减灾等重点,直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生产,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三、种粮保障机制建设方面
一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粮食生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意见》,为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节粮减损能力建设,提高粮食安全保障水平,确保谷物基本安全,口粮绝对安全,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粮食生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意见分工方案》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协调,加强纵横联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并明确以下重点工作:挖掘粮食增产潜力,推进“四良”(良田、良种、良机、良法)协同,集成配套推动大面积提高粮食单产;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重点从价格、补贴、保险等方面强化政策举措,推动粮食产业深度融合,让广大农民更多分享粮食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实现政策保本、经营增效;促进粮食生产与农民增收相协同,在严守粮食安全底线的基础上,优化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探索粮经协同、粮粮协同、经经协同发展模式,不断挖掘农业多元增收潜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二是中央直接补贴政策。2016年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以来,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政策延续执行至今,补贴金额每年稳定在41亿元左右。三是持续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2023、2024年在红河州、文山州、德宏州、普洱市、楚雄州、保山市、曲靖市、大理州、西双版纳州执行中晚籼稻(三等)、粳稻(三等)最低收购价每公斤2.58元、2.62元,保障种稻农民收益。四是推动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制定《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4—2026年)》,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增加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地方特色奖补保险,明确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额、费率以及各级财政承担比例的要求,推动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降低农民种粮风险。
四、加强粮经协同创新,提升种粮综合效益
一是打造粮烟协同发展示范点。2024年,省农业农村厅安排省级资金3934.5万元,比2023年增加890.58万元,下大力气推动粮经协同发展。试点以烟后玉米、烟后大豆为重点,支持石林、马龙、个旧等44个县(市、区)开展26.23万亩粮烟协同示范,比2023年增加5.64万亩,不断拓展稳粮增粮空间。同时各地统筹整合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烟草、自然资源等部门项目资金支持开展示范种植、推广补助、农田改造,建设粮经协同发展千亩示范片、万亩示范区。如开远市利用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对接省农发行争取1.6亿元贷款融资,包装谋划万亩高标准粮烟协同发展示范区项目,同时争取云南烟草产业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每年约2亿元),用于示范区建设投入。二是技术层面,联合攻关共同探索集成推广技术方案,取得显著成绩。联合省农业科学院、云南农业大学、省烟草公司等单位共同研究集成创新、集成、熟化一系列轻简化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经试验示范和推广,逐步完善形成了不同地域组织模式、种植模式、运作模式和产业链模式。一方面促进农业生态系统的多样化,解决了高效经济作物连作障碍,实现绿色高效的农业生产目标。如,麒麟区越州通过大蒜轮作大豆,大蒜亩均收入达1万元以上,亩均收获大豆1吨以上,按照今年市场价格5元/公斤,可实现产值5000元以上,年收入1.5万元/亩。芒市示范推广的“玉米—金福菇”间套作技术模式,亩均收益1.4万元~1.6万元。嵩明县采用大棚“番茄—玉米—大白菜”种植模式,亩均收益2.6万元。祥云县推广“玉米—烤烟轮作双套种豌豆/大麦”模式,亩产值达1.2万元以上。
五、加强省际产销合作,提升区域平衡能力
一是我省从周边省份以及粮食主销区调粮食至关重要。我国粮食架构可以分为:粮食主产区、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三大功能区,其中粮食主产区13个、主销区7个、产销平衡区11个,云南粮食在11个产销平衡区是第2位。长期以来,云南的口粮自给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需要从省外调入。总体来看,全省口粮消费量大于全省的口粮生产量,口粮供应压力巨大。人口增长和城市化以及旅游业的发展,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粮食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同时农村劳动力减少,加剧了粮食供应的压力,从周边省(如湖南、四川两个粮食主产区)调入粮食至关重要。二是云南省农业企业从省外调入粮食。截至2024年年底,全省共有农业企业17.32万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8136户。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73户,居全国第15位,已实现16个州(市)全覆盖;省级以上龙头企业1464户,居西南五省第1位,已实现129个县(市、区)全覆盖;县级以上龙头企业覆盖90%以上的涉农行政村。全省已上市挂牌涉农企业达31户,其中A股上市企业11户、香港主板上市企业1户、新三板挂牌19户。下一步我们将培植壮大龙头企业,鼓励这些农业企业送出特色产品调入粮食。主要措施是:强化市场主体培育壮大。深入实施农业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引导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向企业转化,稳步提升农业市场主体质量。强化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培育,常态化开展培育扶持。精心做好国家级龙头企业和省级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工作,进一步提升我省农业龙头企业规模。持续抓好助企优惠政策落实。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要求,持续开展设施农业投资奖补、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进一步发挥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协调,尤其是争取对粮食生产企业更多的优惠政策。构建粮食生产、加工和销售。不断探索产销区多渠道利益补偿办法,健全粮食生产支持保护体系,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合作机制,打造“北粮南运”西南通道,提升区域内产销平衡能力。加强云南与周边省份以及粮食主产区的产销合作,鼓励产区企业到销区建立营销网络,销区企业到产区建立粮源基地、加工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等。
六、做强国际生产贸易,增强粮食供应韧性
一是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之间粮食生产和贸易合作。目前云南农业对外合作虽然也主要集中在老挝、越南、缅甸等国家,但多年来,农业对外合作缺乏专项资金支持,农业农村部国际合作司近年来也无直接资金、项目支持,难以保障相关规划、涉外重点工作等推进落实。此外“走出去”农业企业无法享受国内的惠农补贴政策,也难以在境外获得贷款、保险等金融支持,导致企业利润空间降低,严重影响了粮食生产和贸易合作。为此,我们围绕云南“走出去”农业企业在海外开展业务遇到的难点痛点问题和突出需求,与省外办联合组织“海外人员领事保护宣传与危机应对”专题讲座,为省内“走出去”农业企业保驾护航。2024年配合农业农村部工作安排,完成云南省172家对外农业投资企业数据采集等相关工作。
近年来我们加强了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合作共同开展重大病虫害(如草地贪夜蛾、稻飞虱、黄脊竹蝗)等的合作治理,成绩斐然,实现了病虫害防控关口前移,有效压低了云南省的虫口基数,确保了粮食生产安全。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利用好云南毗邻“亚洲粮仓”“世界米仓”的区位、交通(尤其是中老铁路)及技术梯度优势,高度重视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之间开展粮食生产和贸易合作,进一步丰富云南市场粮源,增强区域粮食供应韧性。
二是鼓励和支持“为我种粮”。目前,我们积极参与了中国云南省与越南河江、老街、莱州、奠边省委书记年度会晤机制第四次会议、中国云南省与越南河江老街莱州奠边省联合工作组第十次会议,中老、中缅经济走廊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中国云南—老挝北部合作工作组第十四次会议农林及减贫交流合作小组会议。积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到缅甸、老挝等周边国家建设粮食、甘蔗、天然橡胶、木薯、香蕉、肉牛等境外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种养殖、加工、仓储、销售等跨境农业合作。
推进与周边国家农业科技合作。持续深化与周边国家农业科技领域合作,厚植面向南亚东南亚民意基础,筑牢民心相通,助力周边国家农业科技能力不断提升。2024年,协同亚洲开发银行对来自中国、柬埔寨、老挝、泰国和越南的20名农业官员开展跨境动物疫病和抗生素耐药性风险管理培训以及跨境动物疫病防控和检测设施研学等活动,共同推动大湄公河次区域畜牧业发展;组织在普洱市和德宏州对来自涉农企业、替代种植企业、农技人员和种植大户等开展2期139人次农业技术推广培训;在临沧市依托“走出去”企业在缅北对乡村干部、农务员、辅导员、种植农户、种植企业、专业户等开展20场2312人次农业技术推广培训;在景洪市对来自老挝北部5省30人开展了1期替代种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
此外,加强与农业农村部国际合作司和亚洲开发银行的对接沟通,积极参与第三届大湄公河次区域农业部长会议相关工作,参与多双边合作机制建设。积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加强农业国际合作促进提升我国农业安全自主保障能力的配套文件。充分发挥对越、老、缅主体省份作用,积极推进落实相关涉农工作任务,不断夯实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共建周边命运共同体根基。
三是共同加快粮食商品进口贸易政策。目前境外粮食商品主要通过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境外罂粟替代种植返销计划配额返销、边民互市贸易等方式进入国内市场。关税配额管理方面,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号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2021年第2号修改),我国对小麦、玉米、大米、食糖、棉花、羊毛及毛条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其中小麦、玉米、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商务部分配,企业按程序申请,获得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适用于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援助、捐赠等贸易方式进口。替代种植项下计划配额返销方面,由云南省每年向国家申请替代种植农产品返销计划配额,其中2024年粮食类返销配额占配额总量的近20%。边民互市贸易方面,2024年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通知》,将小麦、玉米、稻谷和大米等粮食类商品列入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对于进口免税额度以个人为单元按年计算和使用,但对于上述商品以外的杂粮类商品仍可按照现行互市贸易进口免税政策执行。
四是相关物流体系建设。2021年中老铁路通车后,我省统筹推进中老、中缅、中越国际物流通道运营联通取得一定成效。推动中老铁路国际货运班列从无到有、从有到优,实现由常态化向规模化运行转变,班列发运数量和货运量占全国比重均超过80%。
五是平台建设。立足园区产业基础和自身优势,按照云南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云南省开发区主导产业指引》,指导我省边(跨)合区重点发展进出口加工和跨境商贸物流等业态,结合国家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修订要求明确各园区主导产业。配合省发展改革委,支持边(跨)合区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和省预算内投资资金,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产业承载能力和招商吸引力。举办投资中国·2024沿边临港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暨国家级经开区协同发展对接会,推动河口、临沧边合区与中东部国家级经开区签订结对合作协议,促进与发达省市园区资源共享、产业联动、优势互补。
最后,衷心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提案所提建议非常有针对性,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与支持我们的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将持续做好惠农政策宣传解读,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稳定种粮农民积极性,探索烟后大豆玉米等粮经协同发展途径,充分挖掘生产潜力,确保完成年度国家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针对制约单产提升的关键因素,制定精准措施,强化现有技术的组装配套与集成创新,加大指导服务力度,全面提高良种良法的覆盖率与到位率,推动单产稳步增长,统筹抓好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做好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供应保障,储好用好救灾备荒种子,切实保障农业生产救灾用种需要。
省商务厅将持续推进替代企业境外种植项目面积核查、替代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等工作,为替代种植粮食类农产品顺利返销进口夯实基础,同时鼓励企业多开展落地加工,有效延长相关进口产品的产业链条。认真采纳提案有关建议,围绕稳外贸、扩内需、畅流通、降成本,重构中老铁路支持政策,创新资金使用方式,推动“澜湄快线+”国际货运班列常态化开行,着力推进跨境物流服务外贸稳进提质。将加快推动边(跨)合区建设,切实提升平台功能,指导园区积极引进粮食等农副产品进出口加工企业,促进入境粮食加工和转化。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6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亚红,0871-65749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