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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1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06-10 17:15:4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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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丽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农村民宿改建相关政策的建议》(第0212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您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明确办理责任处室和责任人,认真研究当前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现状,全面梳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了初步答复意见,并及时与您沟通对接。6月6日,电话与您沟通,就答复意见达成共识。

二、关于对建议内容的答复

关于建议“‌完善法律法规与监管体系”,我们的办理意见是: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我省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支持各地采取有力措施盘活农村闲置住宅,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2019年9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做好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在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和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的基础上,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鼓励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等新产业新业态,其中对利用闲置住宅发展民宿等项目的,提出了“要按照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尽快研究和推动出台消防、特种行业经营等领域便利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的要求。2020年9月,经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批复同意,昆明市宜良县、玉溪市江川区、大理州大理市3个县(市、区)被列为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省农业农村厅加强组织领导,指导3个县(市、区)按照要求规范实施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和制度成果。截至2024年4月底,3个县(市、区)均如期完成试点任务。其中,大理市针对乡村民宿宅基地管理制定了具体办法,完成了1项国家赋予的重点攻关任务。2024年8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严守法律政策底线红线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与利用的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加强宅基地规范管理和有序利用,更好地维护和实现农民合法权益,严守宅基地法律政策底线红线,切实做到“一个不能、两个严禁、一个不得”,即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和违规搞合作建房、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制退出宅基地。2025年2月,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宅基地使用管理负面清单,明确了10条宅基地政策底线红线,为加强我省农村宅基地规范使用管理,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旅居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标尺。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宅基地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保障居住、管住乱建、盘活闲置,以坚守宅基地法律政策底线红线为前提,着力健全制度、强化监管,不断提升宅基地管理能力水平。一是持续加强制度建设。待国家出台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后,加快研究制定我省宅基地管理办法,明确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要求,指导各地完善配套宅基地建房管理规范性文件,为各地做好宅基地规范管理提供制度支撑。二是全面加强规范管理。扎实推进楚雄州宅基地建房规范管理试点,并在全省逐步推开。及时修订完善《云南省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监管操作指引(试行)》并印发全省执行,加快健全我省宅基地规范管理体系,全面开展农房建设规范管理工作。严守宅基地政策底线红线,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负面清单要求,积极探索总结我省农户闲置住房盘活办法模式,助推“旅居云南”发展。三是全力整治违法乱建。稳妥实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第二步试点。组织各地对2024年以来仍然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图斑认真核查,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并形成典型案例印发各地,充分发挥震慑警示教育作用,提高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建房的意识,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破坏耕地行为。四是积极探索盘活路径。落实允许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关规定,在确保“户有所居”前提下,稳慎探索农户退出宅基地和房屋的实施路径,探索退出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政策,完善退出补偿机制。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负面清单要求,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6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宇,0871-6565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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