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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25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明白本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07-04 16:50:2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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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可及度、知晓度和便利度,有效保障农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编写了《云南省2025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明白本》(以下简称《明白本》),汇总梳理了粮油生产保障、耕地建设与利用、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动物防疫补助方向)等6部分共40项惠农资金政策。《明白本》逐一列明政策依据、支持对象、支持内容等信息,供广大农民群众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及社会各界学习了解,同时,希望各州(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村等基层干部认真学习掌握、精准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充分发挥资金政策的引领带动作用,为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特色农业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7月4日

 

粮油生产保障资金

 

小麦“一喷三防”补助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25〕11号)《关于印发2025年小麦“一喷三防”实施方案的通知》

支持对象

项目县内组织开展喷施作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小麦“一喷三防”的农民(含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支持内容

重点用于小麦等主要粮油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包括病虫害防控所需的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统防统治作业费、防控技术指导等,每亩补助不超过15元,补助方式以物化补助为主,补助依据主要是以小麦、油菜、早稻等小春粮油作物种植面积及病虫害情况,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申报程序及时间

各县(市、区)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流程,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具体申报要求以项目县当年关于小麦“一喷三防”工作通知为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0871-65652320。

 

油菜扩种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关于下达2024/2025年油菜种植任务的通知》

支持对象

扩种油菜的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支持内容

按照每亩30元的标准,原则上开展物化补助,主要用于支持良种、硼肥、统防统治、技术培训等环节。

申报程序及时间

以省级当年关于油菜扩种的工作通知为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0871-65749532。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关于印发2025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实施方案的通知》

支持对象

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支持内容

按照每亩200元的标准,对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每亩补助150元、省级财政补助50元,原则上开展物化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一是物化投入补助。对示范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需要的种子、肥料、农药、农膜、节水设施设备等物化投入进行补助。二是社会化服务补助。对购买病虫草鼠害绿色防控、耕种收获机械化作业等社会化服务进行补助。三是技术培训、指导服务补助。

申报程序及时间

以省级当年关于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0871-65749532。

 

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粮油)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关于印发云南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云农种药〔2023〕14号)《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年绿色高质高效暨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支持对象

35个粮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县(含5个节水增粮示范县),其中,25个部级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17个省级单产提升县和18个省级单产提升乡镇。9个经济作物提质增效推进县,其中,甘蔗5个、蚕桑2个、蔬菜1个、中药材1个。

支持内容

支持25个部级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17个省级单产提升县、18个省级单产提升乡镇和9个经济作物提质增效推进县,围绕“良田、良种、良机、良法”融合实施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

申报程序及时间

以省级当年关于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工作通知为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0871-65749532。

 

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菜药)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

支持对象

绿色高产高效生产管理措施技术先进,研发创新有潜力,产业基础强,特色鲜明,品牌培育能力强,示范带动性好的县级及以上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支持标准

各项目县围绕蔬菜和中药材等高原特色重点产业,结合资金额度、任务目标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按照实际完成绿色高产高效规模(面积)、绿色高产高效技术集成应用等进行支持,具体支持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申报程序及时间

各县(市、区)制定资金项目审核、拨付、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流程,严格落实公示公开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支持注册一级资金拨付情况。申报时间根据项目县的项目实施方案申报遴选及资金下达情况自行确定。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处,0871-65749978。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711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号)

支持对象

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对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补贴标准

县域内统一补贴标准,由县级根据省级下达的资金规模(含县级上年度结转资金)和审定的补贴面积确定。严禁乡(镇)、街道以其他工作事项为由另行制定补贴标准。

申报程序及时间

各县(市、区)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流程,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以“一卡通”方式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申报时间根据项目县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相关通知为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0871-65749533。

 

耕地轮作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2025年油菜种植工作的通知》

支持对象

扩种油菜的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支持内容

统筹油菜扩种资金、耕地轮作休耕资金,对全省种植的427.64万亩油菜(含油菜轮作39万亩)给予补助,按照每亩30元的标准,原则上开展物化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良种、硼肥、统防统治、技术培训等环节。

申报程序及时间

以省级当年关于耕地轮作的工作通知为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0871-65749532。

 

高标准农田建设

政策依据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系列管理规定、《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4〕14号)等要求

支持对象

支持16个州(市)79个县(市、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75万亩,其中,新建48万亩、改造提升27万亩。

支持标准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4〕14号),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任务(包括新增建设任务和改造提升任务)、上一年度项目建设进度和上一年度预算执行进度,并结合县(市、区)项目实施难易程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土地出让收入上解省级统筹资金等因素,确定各县(市、区)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根据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任务数,以及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预算资金情况计算全省亩均补助水平,通过定额标准分配资金。本次该项资金分配全省16个州(市)79个县(市、区)156817万元,用于支持16个州(市)79个县(市、区)2025年度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申报程序及时间

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相关要求,16个州(市)79个县(市、区)已于2024年申报建设任务需求,并在2025年报送了任务需求储备情况。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0871-65749412。

 

耕地质量提升——化肥减量增效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科学施肥增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支持对象

州(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经营主体。

支持内容

资金主要用于:一是完成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三新”试验、肥效校正等田间试验260组,完成农户施肥情况调查10000户。二是聚焦重点区域开展整村整乡统测、统配、统供、统施服务,切实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三是建设“三新”集成推进县12个。

申报程序及时间

以省级当年关于化肥减量增效的工作通知为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0871-65749532。

 

耕地质量提升——第三次土壤普查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云政发〔2022〕30号)

支持对象

开展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制及耕地质量变更调查评价。

支持标准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4〕14号)要求,根据州(市)、县(市、区)完成基础条件及完成任务量情况进行资金分配。

申报程序及时间

根据任务安排,省本级、16个州(市)、129个县均涉及,无须申报。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0871-65749412。

 

耕地质量提升——退化耕地治理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的通知》(农办建〔2023〕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县酸化耕地治理的通知》(农办建〔2023〕5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24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24〕5号)

支持对象

支持景谷县开展酸化耕地治理8万亩。

支持标准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4〕14号),“(六)耕地建设与利用其他重点任务支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具体情况测算”,该项资金采取定额补助方式进行分配。本次该项资金分配全省1个县(市、区)1000万元,该项资金下达景谷县,用于支持景谷县年度开展酸化耕地治理8万亩。

申报程序及时间

根据任务安排,景谷县已于2024年申报。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0871-65749412。

 

耕地质量提升——生产障碍耕地治理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7号)《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关于做好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函》【农科(资环)函〔2025〕1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耕地生产障碍治理修复利用项目验收的指导意见》

支持对象

承担生产障碍耕地治理任务的16个州(市)农业农村局,石林、宣威、会泽、陆良、镇雄、澜沧、龙陵、鹤庆、马关、丘北、石屏、开远、香格里拉、瑞丽、牟定、兰坪等16个县(市、区),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云南大学农学院,楚雄州农业科学院。

支持标准

各项目单位结合资金额度、政策任务等情况,综合确定建设标准,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资金主要支持:一是开展安全利用技术示范建设27万亩;二是组织对实施示范建设的项目进行效果评估;三是州(市)对严格管控类耕地食用农产品加密监测5957个;四是引进特定绿色优质水稻种植试验;五是开展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六是开展低积累品种筛选与选育等任务的方案编制、采取技术措施、农产品样品采集与检测、效果评估、项目验收、技术培训等内容。

申报程序及时间

各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编制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经州(市)级组织初审,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复核。申报时间以下达通知为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乡村建设促进处,0871-65652135。

 

耕地质量提升——二轮延包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下达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7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5〕62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4〕14号)

支持对象

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县(市、区)。

支持内容

支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县(市、区)开展基础信息摸底排查、承包信息变更、承包合同网签、档案规范化管理等相关工作。

申报程序和时间

根据县(市、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情况申报试点。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0871-65652942。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政策依据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24〕7号)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实施好云南省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云农机〔2025〕3号)

支持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支持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45%的,需第一时间向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报告;具体补贴标准详见《云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最高补贴额一览表》。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详见《云南省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支持内容

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给予定额补贴;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老旧农业机械给予定额补贴。单个农民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不多于3台,单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不多于10台。

申报程序及时间

购置补贴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全年常态化受理补贴申请,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按下一个年度政策优先办理补贴。

报废补贴按照“旧机回收、现场拆解、注销登记、补贴申请、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补贴发放方式

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完成受理、审核、公示、确认等工作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以“一卡通”方式分批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者(机主)社会保障银行账户或对公账户中。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0871-65749549。

 

种业发展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

支持对象

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区)、国家级农作物和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圃);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畜站、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

支持标准

支持标准由农业农村部明确,一是按照牛80万元/个、猪60万元/个、羊40万元/个、家禽20万元/个,支持我省2个牛(独龙牛、槟榔江水牛)、4个猪(滇南小耳猪、大河猪、撒坝猪、藏猪)、1个羊(龙陵黄山羊)和2个鸡(茶花鸡、瓢鸡),共9个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区)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工作。二是按照农作物60万元/个、中期库和微生物(食用菌)50万元/个,支持我省5个国家级农作物(果树、甘蔗、茶树、特色作物、高原野生稻)、1个中期库、2个微生物(食用菌)种质资源库(圃)开展农作物和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工作。三是按照种公牛后裔测定5万元/头、生产性能测定1000元/头,羊生产性能测定400元/只,种猪生长性能测定200元/只、种猪饲料转化率测定400元/只,种牛生产性能测定(奶牛)500元/只,奶牛DHI测定70元/只,支持我省9个国家级核心育种场、1个种公牛站和1个奶牛DHI中心完成国家下达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任务。

申报程序及时间

以国家当年下达的种质资源保护和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任务为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0871-63116150。

 

良种良法技术推广——糖料蔗良种良法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3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

支持对象

糖料蔗种植主体,包括蔗农、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其他实际种植者。

支持内容

对使用糖料蔗健康种苗的按新植面积每亩补贴330元、对使用糖料蔗脱毒种苗(采用温水脱毒技术处理后的脱毒种苗或组培苗)的按新植面积每亩补贴600元。机械化作业补贴标准为机械化深翻开沟及标准化种植(1.1米及以上行距)补贴130元/亩、宿根保墒管理技术补贴100元/亩、机械化联合收获补贴65元/吨、分布式机械收获补贴65元/吨。采取先种植、先作业、后补贴的方式,按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兑现补贴政策。

申报程序及时间

以省级当年关于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通知为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0871-65749532。

 

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天然橡胶良种良法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

支持对象

西双版纳、普洱、临沧、红河、德宏等主要植胶州(市)天然橡胶种植主体,包括胶农、种植企业及专业合作社等实际天然橡胶种植主体。

支持内容

支持低产低质胶园更新改造,2022—2024年已更新胶园抚管。因胶园更新改造任务重,2020—2021年种植胶园抚管不纳入本年度补助范围。天然橡胶良种良法项目不得与同一年度天然橡胶林业补贴补助项目、天然橡胶生产能力建设提升项目在内容上出现交叉重复。

申报程序及时间

胶园更新改造,按照项目实施要求,采取自下而上方式,由基层逐级申报、中央下达计划实施3.8222万亩;胶园抚管按照2022—2024年实际完成更新种植任务计划实施15.0007万亩。申报时间以项目区县当年关于天然橡胶良种良法推广工作安排通知为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绿色食品处,0871-65749576;省农垦局产业发展处,0871-63312398。

 

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园

政策依据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征集2025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通知》(云农产〔2024〕7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5〕2号)

支持对象

承担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任务的区(县)。

支持内容及标准

通过竞争遴选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原则上每个奖补资金总额1亿元,创建、中期评估和认定分别按0.3亿元、0.3亿元、0.4亿元安排。奖补资金主要支持规模种养、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智慧农业建设、农产品认证与品牌培育、联农带农增收等方面。

申报程序及时间

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申报项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采取书面审查和竞争遴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评审。申报时间以省农业农村厅当年关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工作安排为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0871-63116795。

 

农业产业融合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5〕2号)

支持对象

承担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任务的州(市)、县(市、区)和相关单位。

支持标准

原则上每个项目奖补资金总额2亿元。

申报程序及时间

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申报项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采取竞争遴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评审。申报时间以省农业农村厅当年关于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工作安排为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农产品加工指导处),0871-65749808。

 

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农业产业强镇建设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5〕2号)

支持对象

承担农业产业强镇建设任务的乡(镇)和相关单位。

支持标准

原则上每个项目奖补资金总额1000万元。

申报程序及时间

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申报项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采取竞争遴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评审。申报时间以省农业农村厅当年关于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工作安排为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农产品加工指导处),0871-65749808。

 

渔业发展——渔业绿色循环发展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24 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1〕180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申报的通知》(农办渔〔2025〕11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渔业产业高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云农渔〔2023〕7号)

支持对象

县(市、区)人民政府

支持内容

围绕养殖生产基础设施(池塘养殖、工厂化养殖)、水产苗种生产、生产服务保障(水生动物防疫、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开展。各试点可根据已有基础和实际需求选择建设内容。

支持标准

通过竞争择优纳入项目范围的地区,中央财政给予奖补支持,原则上每个项目不超过1亿元。第一年安排补助资金5000万元;第二年开展第一次绩效评估,通过评估的,安排第二年补助资金3000万元;第三年开展第二次绩效评估,通过评估的,安排第三年补助资金2000万元。未通过评估的,暂缓拨付资金,连续2次未通过绩效评估的,取消建设资格,并视情况扣回前期已拨付补助资金。

申报程序及时间

以当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申报通知为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0871-65749517。

 

渔业发展——现代渔业装备设施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24 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1〕180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渔业产业高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云农渔〔2023〕7号)

支持对象

省内具备加工冷藏能力的相关企业及合作社等,符合国家地方水产品加工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

支持标准

补助上限不超过总造价的30%,每个项目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内容

支持水产品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购置;建成水产品预制菜生产线,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及影响力的产品和品牌。重点支持预调理中式菜肴、火锅菜肴等特色预调理水产加工制品,用于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配置等环节。

申报程序及时间

以当年关于现代渔业装备设施申报通知为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0871-65749517。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政策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3〕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4〕7号)

支持对象

在云南省内投资经营设施农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支持标准

2024年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新增用于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的贷款,按贴息比例不高于同期同档次LPR的70%且不超过2%,单个主体不超过200万的规定予以贴息。贴息资金按年度申报,当年度申报期限不超过一年。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的贷款,不再享受本项贴息政策,实际应贴息金额低于1万元的不予贴息。根据《云南省设施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设施农业涵盖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

申报程序及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自行登录云南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融信服平台”)注册、认证、授权和申报。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准确、全面提交相关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采用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同时将纸质材料报送所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申报2024年度贴息补助的,申报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1月25日。逾期均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

申报中遇到技术问题,可咨询平台技术热线0871-64980508,政策问题可咨询所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或贷款发放银行。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年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云南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云农种药〔2023〕14号)

支持对象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支持内容

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良田、良种、良法、良机“四良”融合,创建一批规模化高产田。

申报程序及时间

以省级当年关于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工作通知为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0871-6574953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暨做好全面总结评估的通知》

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主要是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企业(不包括养殖企业)、合作社等主体以及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主体。

支持内容

坚持“以猪粪为主要粪源,商品有机肥不纳入奖补范围”原则,主要对粪肥还田收集处理、施用服务等重点环节予以奖补,合理测算各环节补贴标准,补贴比例不超过本地区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总成本的30%。对提供全环节服务的专业化服务主体,鼓励按照亩均标准打包补奖。

申报程序及时间

以省级当年关于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通知为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0871-6574953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5〕55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22号)

支持对象

设施化提升改善技术措施先进,示范性好,辐射带动能力强,先进适用和新技术研发推广等方面有创新、有潜力的新型经营主体,包括种植企业、农民生产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其他新型经营主体。

支持标准

各项目县(市、区)围绕水果、蔬菜、花卉、咖啡、中药材等高原特色重点产业,结合资金额度、任务目标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按照实际完成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规模(面积)进行支持,包括温室大棚、遮阳、防爆网、水肥一体化等设施,具体由各地自行确定。

申报程序及时间

各县(市、区)制定资金项目审核、拨付、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流程,严格落实公示公开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支持注册一级资金拨付情况。申报时间根据项目县(市、区)的项目实施方案申报遴选及资金下达情况自行确定。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处,0871-65749978。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民合作社培育

政策依据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5〕55号)《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支持对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对于联农带农成效明显、带农增收显著、从事粮食油料种植或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条件可适当放宽至有意愿开展联合合作且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体包括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等条件。

支持内容

夯实组织规范运营基础、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申报程序和时间

根据项目县(市、区)当年关于农民合作社培育相关项目工作安排为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0871-65652308。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培育

政策依据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5〕55号)《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支持对象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具体包括经营规模适度、主营产业优势突出、市场化程度高、成长潜力巨大、日常管理财务制度规范、应用信息化管理方式、联农带农优势明显、典型引领带动作用明显、社会声誉良好等条件。

支持内容

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夯实运行基础,使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推动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

申报程序和时间

根据项目县(市、区)当年关于家庭农场培育相关项目工作安排为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0871-65652308。

 

农业社会化服务

政策依据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4〕167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5〕55号)《云南省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支持对象

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粮油糖类经营主体,其中补助小农户的资金总量或服务面积要占60%以上。

支持内容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脱贫地区、山区、半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

申报程序和时间

各项目县(市、区)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县域内外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申报时间以项目县(市、区)当年关于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安排为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0871-65652308。

 

高素质农民培育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5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4〕13号)

支持对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为主要对象,重点实施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和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扎实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农民生产技术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乡村建设治理人才培训等。针对行业急需、人才培养短板弱项、产业发展难点痛点,组织举办农机手、新型经营主体数字化技能应用能力提升、乡土文化能人专题班培训。

支持标准

各州(市)、县(市、区)结合资金额度、培训人数等情况综合确定标准,原则上州(市)、县(市、区)域内标准应相对统一。

申报程序及时间

省农业农村厅分别于2024年11月中旬和2025年4月中旬,组织各州(市)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需求调研摸底,及时掌握培育意愿和实际情况。经各州(市)、县(市、区)、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申报培育需求,按要求综合考虑分配培训任务。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0871-65749519。

 

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等培训

政策依据

中组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到村任职、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的选调生等培训工作的年度通知

支持对象

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骨干,到村任职选调生,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农村创业带头人、到乡创业大学生、回乡能人、返乡农民工、入乡企业家等。

支持标准

培训期间学员交通、食宿、培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训前需求调研、训后跟踪服务等费用。

申报程序及时间

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中组部、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申报时间以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到村任职选调生等培训工作的年度通知及各地工作安排为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宣传与人才工作处,0871-65749570。

 

高素质农民培育——“头雁”项目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人〔2022〕49号)

支持对象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带头人,优秀的到乡大学毕业生、回乡能人、返乡农民工、入乡企业家等。

支持标准

“头雁”培育经费每人不超过2.5万元,由财政支持与个人承担相结合。其中,中央财政补助金额人均不超过2万元,往返学校交通费由学员个人承担。

申报程序及时间

“头雁”项目培育对象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县级推荐、省市甄选、部级备案的程序,逐级审核推荐。申报时间以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年度通知及各地工作安排为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宣传与人才工作处,0871-65749570。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5〕10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科〔2025〕5号)

支持对象

农业农村部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农技推广机构、农技推广人员、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科技示范户。

支持标准

各项目县根据工作实际,结合资金额度、项目任务等情况综合确定资金支持标准。

申报程序及时间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申报时间以当年农业农村部关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通知为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科学技术处,0871-65738767。

 

农业生态资源保护

 

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21〕82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21〕197号)

支持对象

15个州(市)、109个县(市、区)有草原承包证、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民。

支持内容

资金主要用于对实施禁牧、未超载或履行超载牲畜减畜计划的农牧民给予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按照草原禁牧补助7.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给予补助。

申报程序及时间

根据项目县当年关于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相关工作安排为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0871-65749510。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关于做好2025年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函》【农科(资环)函〔2025〕2号】

支持对象

在全省16个州(市)、77个县(市、区)承担项目任务的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地膜回收处置的个人和组织。

支持标准

地膜科学使用按推广应用面积进行补助。补助资金可采取先建后补、集中采购、直接补助等方式支持项目承担主体。

申报程序及时间

根据项目县当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申报的通知时间为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乡村建设促进处,0871-65652139。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政策依据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4〕167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5〕58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支持对象

大关、师宗、澄江、个旧、砚山、宁洱、勐腊、楚雄、腾冲、玉龙、兰坪、香格里拉、沾益、景东、德钦15个县(市、区)承担项目任务的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技术研究、监测评价等相关单位。

支持内容

支持内容主要有:

(一)对秸秆还田环节进行补助;

(二)对秸秆离田环节的捡拾、收集设备进行补助;

(三)对秸秆利用环节的粉碎、打捆等加工设备和储草棚、青贮窖等设施进行补助;

(四)开展秸秆“五料化”利用技术或生态效益等研究试验、监测、评价;

(五)项目涉及的技术支持、宣传培训、审计、验收等。

申报程序及时间

重点县的申报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项目实施基础条件自愿申报,经各州(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审核后排序推荐,于每年10月30日前将次年实施项目的申报推荐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方式

省农村能源管理总站,0871-65039050。

 

渔业资源保护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8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6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4〕167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5〕58号)

支持对象

实际承担2025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州(市)、县(市、区)。

支持标准

结合各实施单位所辖适宜放流的水域面积和土著鱼资源种类保护量,以及土著鱼苗种价格,安排年度资金和任务。

申报程序及时间

申报时间根据财政部和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下达渔业资源保护资金相关通知时间确定,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全省申报工作。申报通过后,资金由省财政厅统一下达至实施单位所在地财政局。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0871-65749521。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动物防疫补助方向)

 

强制免疫补助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4〕4号)

支持对象

养殖场(户)、第三方服务主体,州(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畜牧兽医科学院。

支持内容

资金主要用于对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允许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第三方服务主体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对半农半牧区、山区及其他养殖分散、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暂不具备“先打后补”条件的地区,继续实行州(市)级集中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资金不得用于检疫、兽药监管、应急物资储备等支出。

申报程序及时间

符合条件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第三方服务主体,按照《云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方案》(云农办牧〔2021〕8号)要求自行开展强制免疫,申报强制免疫补助。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面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开展补助工作,联合行文上报州(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0871-65749524。

 

强制扑杀补助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4〕4号)

支持对象

补助对象分别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

支持内容

资金主要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强制扑杀动物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进行补助。

申报程序及时间

强制扑杀补助经费每年申报1次,统计时段为上一年度3月1日至当年2月底,各县(市、区)按照应急处置规范要求在“监测信息系统平台”上报强制扑杀情况。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0871-65749524。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4〕4号)

支持对象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支持内容

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

申报程序及时间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每年申报1次,统计时段为上年1月至12月,各州(市)于每年1月将相关材料纸质件、电子件报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0871-65749510。

 

相关文件: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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