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B5300000036202506060001
- 文 号
- 云农种药〔2025〕9号
- 公开日期
- 2025-06-06
- 生成日期
- 2025-05-30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制定了《云南省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25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情况专项审计整改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25〕2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依据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确权到户但承包经营权发生流转的,由双方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补贴对象,未明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补贴依据。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确权到户承包经营权发生流转的,以协议确定的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上述各种补贴依据,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不予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不予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是: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撂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撂荒1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三)补贴标准。由县级根据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规模(含县级上年度结转资金)和确认的补贴面积确定补贴标准,各县可在确保公平的前提下,根据耕地上作物种植情况探索口粮(稻谷、小麦)、粮食和非粮作物梯度补贴政策,激发群众种粮积极性,但梯度之间的差异不得超过20%。县域内必须统一补贴梯度标准,严禁各乡镇(街道)以其他工作事项为由另行制定补贴标准。
二、完善校验预警功能
(一)录入校验基础信息。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数据信息库,用于开展数据校验,规范补贴发放管理。
(二)设置预警校验规则。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平台设置资金发放限制、筛选、比对等条件及补贴对象基础数据比对功能,对县域内年度补贴均值进行横向比对和不同年度纵向比对。完善“一卡通”管理系统预警功能,对重复申报、超范围领取及以集体名义违规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情形进行预警。
(三)做好信息处置。建立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核实处理预警信息反映的有关问题。
三、工作流程
(一)补贴面积。村(组)组织补贴对象申报、初核、公示→乡镇(街道)复核、公示→县级抽核、确认补贴面积。
(二)发放补贴。县级依据确定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规模测算补贴标准→制定补贴发放方案、审批→提交金融机构按时发放。原则上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兑付。
(三)逐级上报。各级按时间要求上报补贴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1.县级,原则上于每年7月31日前,将补贴政策执行情况报告上报州(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
2.州(市)级,原则上于每年8月31日前,将补贴政策执行情况报告上报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
3.省级,原则上于每年9月30日前,由省农业农村厅将补贴政策执行情况报告上报至农业农村部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系统。
四、政策服务
(一)政策宣传指导。各地要以乡(镇)、街道、村(组)为重点开展政策宣传,广泛宣讲政策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工作流程等,指导基层规范执行补贴政策。通过政务村务公开场所、广播电视、新媒体、发放明白纸等方式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让基层干部知晓、广大群众知晓,把补贴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
(二)促进耕地地力提升。各地要以促进耕地地力保护,提升耕地质量为导向,引导补贴对象实施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绿色防控、农机化作业等措施,保护耕地地力,提升耕地质量。
(三)政策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强补贴政策执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是否属实,补贴程序是否规范,补贴资金是否发放到位等。一旦发现虚报冒领,村组工作人员私自保管代管、扣留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以集体名义违规领取补贴情况等,要依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