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批复云南省畜牧总站202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云农财〔2026〕1号文件)要求,云南省畜牧总站将以询价采购方式采购一批试剂耗材,现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采购内容
(一)项目名称:试剂耗材。
(二)预算金额:8万元。
(三)最高限价:8万元。
(四)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五)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六)交货地点:昆明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五年任意1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需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两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则按实际情况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七)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两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若新成立的公司则按实际情况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声明函)。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询价
(一)响应文件
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书、授权经销文件等经营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报价人自拟格式)。
3.报价单。请一次性提供单价及总价(含服务、税费等所有款项,报价不得超出项目最高限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报价),同时提供交货时间、服务技术参数、质量承诺等信息,每页加盖公章。
4.其他材料。
此次询价不接受二次报价,以上材料装订成册1份,自行密封,请注明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8日(工作日8:30至12:00,14:00至18:00)。
2.递交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156号(云南省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大楼14楼1417室)。
云南省畜牧总站询价小组将按单位内控制度对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报价、资质、业绩、质量、服务等原则确定供应商,询价结果将在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且未收到异议的,我单位与询价采购小组确定的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按合同条款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刘艺端、张灿修,0871-65611561。
云南省畜牧总站
2026年5月12日
(拟稿人:刘艺端 张灿修 审核人:杨文 王莉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