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杂交籼稻联合体试验牵头单位,各特殊用途稻品种自主试验申请单位,有关州(市)种子管理部门,稻专业委员会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云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审定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申请开展2026年杂交籼稻联合体(续试和生产试验)试验方案和特殊用途稻品种自主试验方案进行审核。经研究决定,同意批准2026年云南杂交籼稻产学研联合体、云南远方农业杂交籼稻科企联合体的试验方案;云南大学等14家申请单位30个特殊用途稻品种自主试验方案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对照品种品质检测
自主试验对照品种的品质检测由云南省种子管理站承担,对照品种品质检测由指定单位送样(详见附件),委托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承担(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南湖瑶苑3号质标所,邮编430064,联系人:杨洁)。
二、严格执行续生同步试验要求
自主试验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云南省特殊用途稻品种自主试验管理要求的通知》(云种(站)字〔2025〕59号)要求开展试验,参试品种是否续试同步生产试验按照云南省稻品种审定现行标准和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品种区域试验续试同步生产试验条件》的通知(国品审办〔2024〕13号)要求中高产稳产品种条件执行。
三、规范小区保护行设置
自主试验实施方案中未明确保护行设置的,区域试验四周应设置保护行,保护行不少于4行,种植对应小区品种。小区间距、小区与保护行间距不大于0.33米。试验中不得自行加入其他品种,不得变更试验地点。
四、加强试验报备及监管
请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自主试验申请单位按照批复的方案及云南省稻品种试验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按要求完成试验及鉴定检测项目。各试验单位在测产前应当向试验所在地州(市)种子管理部门报备,请稻专业委员会委员、相关州(市)种子管理部门及县(市、区)种子管理部门加强试验监督管理。
联系人:张婷,联系电话:0871-65362539。
地址:昆明市茭菱路24号、邮编650031。
云南省种子管理站
2026年2月2日